特殊正當防衛如何認定?最高法發布4件刑事指導性案例

2021-01-13 大眾日報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專業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了4件刑事指導性案例,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第26批指導性案例發布,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指導性案例144號《張那木拉正當防衛案》,旨在明確對於使用致命性兇器攻擊他人要害部位,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行兇」,可以適用特殊防衛的有關規定。該案例確認的裁判規則準確把握了正當防衛制度的立法精神,對類似案件中如何認定特殊防衛具有指導意義。該案例曾被評為天津法院2018年度十大影響性案例,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指導性案例145號《張竣傑等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旨在明確通過修改、增加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但未造成系統功能實質性破壞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的,不應當認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應當認定為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該案例對於依法打擊計算機網絡犯罪,維護網絡安全秩序,準確地區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與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界限,具有較為顯著的價值和意義。

指導性案例146號《陳慶豪、陳淑娟、趙延海開設賭場案》,旨在明確以「二元期權」交易的名義,在法定期貨交易場所之外利用網際網路招攬「投資者」,以未來某段時間外匯品種的價格走勢為交易對象,按照「買漲」「買跌」確定盈虧,買對漲跌方向的「投資者」得利,買錯的本金歸網站(莊家)所有,盈虧結果不與價格實際漲跌幅度掛鈎的,本質是「押大小、賭輸贏」,是披著期權交易外衣的賭博行為。當前,這類案件在實踐中日益多發,藉助網際網路披著期權交易外衣進行賭博,犯罪手段較為隱蔽,對經濟秩序危害較大。該案例確認的裁判規則對於類似案件處理提供了明確的辦案指引,有利於打擊網絡賭博違法犯罪、引導公眾依法進行投資、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權益。

指導性案例147號《張永明、毛偉明、張鷺故意損毀名勝古蹟案》,旨在明確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屬於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蹟」,對核心景區內的世界自然遺產實施打巖釘等破壞活動,可以依法以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追究刑事責任。該案系因損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而入刑的案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攀巖活動在國內越來越普及,但社會公眾對法律邊界還不完全清楚。本案的正確處理不僅有利於統一裁判尺度、提供辦案指引,也有利於引導公眾合法參與攀巖等戶外探險活動,樹立正確的生態文明觀,珍惜和愛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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