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關於《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和《中央環境保護督察...

2020-12-23 大慶市政府網

  按照《黑龍江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督導工作制度》《黑龍江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驗收銷號工作制度》通知要求(黑環督辦發〔2019〕1號),對照《黑龍江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我市已經完成第1項、第12項、第15項問題的整改。對照《黑龍江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農業農村汙染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措施清單》,我市已經完成第1項、第5項、第16項、第20項、第2-5項、第2-10項、第2-19項問題的整改。現對已完成整改的問題進行公示:
  一、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第1項問題整改完成情況。
  督查意見:全省相當一部分領導幹部認識不足、研究不夠,在工作部署上存在降低標準、放鬆要求的現象,有些方面抓得不緊。
  責任單位:中共大慶市委、大慶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完成情況:我市重點從加強幹部培訓、強化目標考核、嚴肅責任追究、增加黨委和政府專題研究頻次等方面推進整改。市裡相繼制定出臺了《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實施意見》(慶發〔2016〕12號)、《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慶辦字〔2016〕21號)和《大慶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慶辦發〔2016〕24號)等基礎性文件,完善了生態環保工作制度保障。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先後出臺了《大慶市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農業農村汙染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具體實施意見》等,市委書記親自抓波賀崗灌區退耕還溼、市長親自抓水源地替代工程等重點問題整改,分管領導系統抓推進的同時,親自抓東城區汙水處理廠整改工作,其他領導按職責包保,督導部門督促推動,責任主體負責落實,形成了三級聯動的工作體系作用,快速推進問題整改。出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完善了生態環保目標考核體系,強化目標考核、嚴肅責任追究、增加黨委和政府專題研究頻次等方面推進整改,在市委黨校培訓中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黨政領導幹部教育培訓內容,作為黨校主體班次必修課,著力提升領導幹部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能力素質。出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大慶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工作方案》,對整改不力的責任部門及時進行預警、通報、約談,以嚴肅問責倒逼履職盡責。市紀檢監察部門已對杜蒙縣波賀崗灌區工程、肇源縣沿江溼地違法採砂、大慶水庫一級保護區內違法建築等重點問題中的19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各縣區累計對督察問題涉及的32名責任人予以黨紀、政紀處分。2019年以來召開工作動員會2次,整改領導小組會議3次,市委常委會會議4次,市政府常務會議5次和專題會議11次,研究部署生態環境保護及督察整改、汙染防治攻堅戰等相關工作。
  二、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第12項問題整改完成情況。
  督查意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還沒有完全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協調配合不夠的問題在自然保護區管理等方面較為突出,環境保護工作合力還沒有真正形成。
  責任單位:中共大慶市委、大慶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完成情況:聯合林業、畜牧等部門下達大慶市自然保護區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方案,對自然保護區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將檢查結果通報所在縣(區)政府,嚴厲打擊破壞溼地資源行為,結合「綠衛」等各類專項行動,對自然保護區內重要溼地和一般溼地進行全面清理整頓,著力解決溼地破壞問題,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水平。建立了大慶市溼地資源管理信息平臺,完成《大慶市溼地保護利用規劃》初稿編制工作。建立大慶市自然保護區協調議事工作組,協調研究保護區建設、管理和監管問題完善長效監管機制,不斷完善行政司法銜接,強化林草、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初步形成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合力。
  三、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第15項問題整改完成情況。
  督查意見:全省環境保護「一崗雙責」還沒有完全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協調配合不夠的問題在秸杆禁燒等方面較為突出,環境保護工作合力還沒有真正形成。
  責任單位:中共大慶市委、大慶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完成情況:建立了秸杆禁燒工作責任體系,構建了市、縣、鄉、村四級聯防聯控管理體系。成立了市秸杆禁燒工作領導小組,市農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部門協同聯動監管,市、縣、鄉、村四級上下聯動監管,形成了各級黨政、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時全力建設肇州縣、林甸縣、杜蒙縣秸杆綜合利用試點縣,全市秸杆綜合利用率2018年達到78.2%、2019年達到89.7%、2020年預計達到90%以上。
  四、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農業農村汙染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第1項問題整改完成情況。
  督查意見:黑龍江省一些領導幹部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學得不深不透,還沒有真正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重要政治責任來擔當,作為重大民生問題來推動。
  責任單位:中共大慶市委、大慶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完成情況:大慶市相繼制定出臺了《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實施意見》《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大慶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基礎性文件,完善了生態環保工作制度保障。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先後出臺了《大慶市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農業農村汙染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具體實施意見》等,市委書記親自抓波賀崗灌區退耕還溼、市長親自抓水源地替代工程等重點問題整改,分管領導系統抓推進的同時,親自抓東城區汙水處理廠整改工作,其他領導按職責包保,督導部門督促推動,責任主體負責落實,形成了三級聯動的工作體系作用,快速推進問題整改。2019年以來召開工作動員會2次,整改領導小組會議3次,市委常委會會議4次,市政府常務會議5次和專題會議11次,研究部署生態環境保護及督察整改、汙染防治攻堅戰等相關工作。同時,出臺了《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完善了生態環保目標考核體系,強化目標考核、嚴肅責任追究、增加黨委和政府專題研究頻次等方面推進整改,在市委黨校培訓中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黨政領導幹部教育培訓內容,作為黨校主體班次必修課,著力提升領導幹部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能力素質。同時,出臺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大慶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工作方案》,對整改不力的責任部門及時進行預警、通報、約談,以嚴肅問責倒逼履職盡責。
  五、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農業農村汙染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第5項問題整改完成情況。
  督查意見:秸稈露天焚燒是影響黑龍江省秋冬季大氣環境質量的突出問題,也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時重點指出的問題,但部分領導幹部對此缺乏清醒認識,在貫徹落實中央部署要求上態度不堅決、工作不到位。2017年10月,在中央領導及國家有關部門對黨的十九大期間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工作做出具體部署、提出明確要求的情況下,全省仍未引起足夠重視,工作落實不力,哈爾濱、佳木斯、雙鴨山、鶴崗等市均因秸稈大面積焚燒,出現歷史罕見的長時間重汙染天氣,空氣品質指數「爆表」時間最長達29小時,PM2.5濃度小時峰值最高達1139微克/立方米,社會影響惡劣,群眾反映強烈。
  責任單位:中共大慶市委、大慶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完成情況:一是建立大慶市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建立工作長效機制。二是出臺《大慶市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獎懲考核暫行辦法》,實行嚴厲的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獎懲問責制度,督促地方政府嚴格對照秸稈禁燒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情況進行問責。三是建立了四級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網格化管理體系,一級網格10個,二級網格91個,三級網格633個,四級網格2583個,各級網格落實主體責任,明確工作標準,制定出臺相應的管理制度,落實了「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的「五定」要求,成立巡查隊伍,形成縣、鄉、村一級督一級的督查模式。四是由市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分別成立5個督查組,對包片網格開展常態化禁燒督導巡檢,確保各級網格思想不松、幹勁不減、標準不降。五是連續多年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工作方面的工作職責和督查內容,對全市秸稈禁燒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六、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農業農村汙染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第16項(同「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第37項)問題整改完成情況。
  督查意見:黑龍江省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存量垃圾處理、秸稈綜合利用等整改時限較長的重點任務抓得不緊,直到2018年3月才要求各地按年度分解整改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中共大慶市委、大慶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完成情況:杜爾伯特縣在涉及居民多、歷史遺留問題突出的不利條件下,緊緊抓住「停、拆、建、管」四字方針,推動大龍虎泡水源保護區環境整治任務高質量完成。拆除了畜禽養殖7處;松林公園內的飯店已停用;住戶2處已整治;龍虎山莊、壽山度假村、牧歌度假村停止營業,旅遊景點3棟平房停止營業;2棟平房看魚點停用。大慶水庫湖心島建築已拆扒,恢復土地平整。大慶高新區管委會通過限期拆除等舉措,在較短時間完成了紅旗水庫二級保護區內大慶遠宏電路儲備有限公司違規問題拆除。杏二水源南排24#和北排2#深井一級保護區範圍內的2處魚塘採用填土並用機械設備將堤壩推平的方式取締,達到環保要求。
我市涉及的四個存量垃圾場已按照省住建廳有關要求,完成治理工作並已上報銷號材料。截止目前,乙稀垃圾場和肇源縣老垃圾場已通過省住建廳驗收完成整改銷號任務,肇州鎮磚場存量垃圾場和林甸縣老垃圾場已將治理整改銷號申請材料呈報省住建廳並已審核通過。
  2018年秋季開始,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借鑑「大棚房」清理整治作戰指揮模式,成立市秸稈綜合利用作戰指揮部及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指揮,掛圖作戰。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2018年達到78.2%、2019年達到89.7%、2020年預計達到90%以上,現已達到整改要求。
  七、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農業農村汙染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第20項(同「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第43項)問題整改完成情況。
  督查意見:全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不升反降。監測數據顯示,2017年全省33個在用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80.7%,比2015年下降4.7個百分點,其中17個地下水水源有9個氨氮超標;2018年1至5月份,水質達標率又進一步下降到76.6%。
  責任單位:中共大慶市委、大慶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底。
  完成情況:2017年以來,我市加大不達標水源整改力度,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地企協調會議研究整改方案,明確由大慶油田公司作為責任主體,對不達標水源實施替代。2018年11月中石油集團公司下達了可研批覆,概算總投資5.4億元,主要建設2條35.2千米輸水管道和1座一級泵站。2019年4月,大慶油田下達了施工臨時計劃。工程共包括取水泵站(含進水渠)、輸水管道、電力線路、穿越G10公路、鐵路及穩壓井間等六個單項工程。12月底,中引水廠水源地替代工程取水泵站工程完成,輸水管線工程完工並通水,3座地下水源調整工程完成改造,水務公司並組織工程驗收。完成前進、大龍虎泡、西水源和南二4個超標水源地的替代,保證水質達標。
  八、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農業農村汙染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第2-5項問題整改完成情況。
  督查意見: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測算,全省農村每年產生生活汙水約2.19億噸,其中1.83億噸未經處理直排環境,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基本處於空白狀態。
  責任單位:中共大慶市委、大慶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取得階段性成果,長期整改。
  完成情況:推進城鎮汙水處理向農村延伸。2018年底,完成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和周邊村莊分布等基礎情況調查。2019年底,提出合理化建議,指導編制管網延伸規劃。2020年底,對具備條件的村莊,推進完成城鎮汙水處理向農村延伸或建設汙水處理設施。
  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村莊生活汙水收儲設施建設,在紅旗水庫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分別建設3處10立方米玻璃鋼生活汙水儲存罐,集中收集生活汙水,並定期拉運到水源地保護區外處理,達到水源地保護標準要求;落實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要求,完成所有河湖的「一河(湖)一策」方案編制並印發實施,開展農村重點河流整治和河塘溝渠清淤疏浚。已完成前進、大龍虎泡、西水源和南二4個超標水源地的替代工程,保證水質達標。
  九、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農業農村汙染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第2-10項問題整改完成情況。
  督查意見:2016年至2017年,黑龍江省生豬存欄量由230萬頭增加至650萬頭,但汙染治理和環境監管沒有同步跟上,大量糞汙沒有得到有效處理,嚴重汙染環境。全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3465家,糞汙處理設施配套率為46.5%,通過環評審批和環保竣工驗收的比例分別僅為46.8%和25%。
  責任單位:中共大慶市委、大慶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底。
  完成情況:依據農業農村部畜禽規模養殖場直連直報信息系統顯示,全市共284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含農墾系統後轉隸19家),現有關停、倒閉、規下等養殖場85家,並全部出具了證明材料。現正常生產的規模養殖場有199家。
  284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中,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的有113家,已全部完成環評審批及環保驗收;應進行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的由171家,其中18家為「註銷」狀態,剩餘153家已全部完成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及環保驗收。
  199家正常生產的規模養殖場中,已按要求配套糞汙處理設施的有198家,未配套設施養殖場1家,全市規模養殖場糞汙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9.50%。根據當前全市養殖總量和畜禽糞汙總體利用情況,畜禽糞汙總產量約1324.79萬噸,綜合利用約1055.62萬噸,全市畜禽糞汙綜合利用率為79.52%;規模養殖場畜禽糞汙總產量約367.97萬噸,綜合利用約343.40萬噸,全市規模養殖場糞汙綜合利用率為93.32%。
  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農業農村汙染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第2-19項問題整改完成情況。
  督查意見:2016年10月,省政府提出對哈爾濱、綏化兩市及農墾總局實行秸稈全域禁燒;2017年10月11日,全省秋冬季大氣汙染防治攻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中提出11月5日前在全省實行秸杆全域禁燒。由於工作推進落實不力,考核問責不到位,秸稈禁燒要求沒有得到有效落實,全省大面積露天焚燒秸稈問題屢禁不止。衛星遙感數據顯示,2017年10月15日至31日,全省出現秸稈焚燒火點21664個,造成嚴重空氣汙染。
  責任單位:中共大慶市委、大慶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完成情況:大慶市出臺《禁止秸杆露天焚燒工作獎懲考核辦法(試行)》,按年度制定下發有效解決秸杆露天焚燒工作方案、有效解決秸杆露天焚燒督查工作方案,全市實行四級網格化管理,成立一級網格10個,二級網格91個, 三級網格633個,四級網格2583個。各級網格落實主體責任,明確各級網格責任主體工作標準,制定出臺相應的管理制度,落實了「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的「五定」要求,成立巡查隊伍,形成縣、鄉、村一級督一級的督查模式。
公示網址:http://www.daqing.gov.cn/
  公示時間: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7日,共5個工作日。
  公示舉報受理部門:大慶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繫電話:0459-4623813  
  聯繫地址:大慶市開發區建設大廈環保樓

                               大慶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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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市環保局組成的聯合督辦組一行到遼東灣新區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督察督辦工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新區環保局主要領導同志陪同檢查。   督辦組首先聽取了遼東灣新區落實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進展情況的匯報,對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落實整改方案的總體思路、主要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四個方面進行總體匯報。隨後,督辦組查閱反饋意見整改有關資料檔案。
  • 關於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序號二十一)整改情況公示
    根據山東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山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銷號工作規定》(魯環督改辦[2019]7號)要求,市化工專項行動辦已完成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反饋問題二十一)的整改工作,並進入銷號程序,現予以公示。
  • 環保部公布第一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地方整改典型案例
    綜合督查反饋後,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連續召開1次市委常委會、3次政府常務會,在推進綜合督查整改工作中,進一步加大大青山南坡綜合治理工作力度。  督察期間,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通過聽取匯報、調閱資料、現場調查等方式了解到,大青山南坡綜合治理工程取得重大進展。
  • 關於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寧津縣、臨邑縣、慶雲縣生活垃圾處理廠(場...
    關於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寧津縣、臨邑縣、慶雲縣生活垃圾處理廠(場)超負荷運行問題整改銷號工作的公示按照山東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銷號工作的通知》(魯環督改辦〔2018〕4號)要求,我市已完成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寧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