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宗靈先生去世已經好幾年了。時間越長,我對先生的懷念也越深。也許隨著年齡增長才意識到生命中有多少美好珍貴的東西,可當年卻是在不經意的輕慢中度過。好在,我沒有錯過。
1986年秋,我考入人民大學法律系。那時的法律生真的可憐,無法律可學,無法學書可讀。在經過大一的背書考試後,我就開始了逃課,喜歡泡在圖書館。用趙曉力後來的話說,我們都屬於「圖書館派」,區別於那些上課考試用功的「課堂派」。在讀書的黃金歲月,沒有任何人指導,我就這樣隨著興趣漫無目地漂浮在雜亂喧囂的思想潮流中。在「文化熱」的影響下,腦子裡裝了諸如「醬缸文化」、「超穩定結構」、「力比多」、「超人」、「國際大循環」之類形形色色的大詞。至於法學理論,用的教材是《法學基礎理論》,其中除了法的階級性與社會性的討論,沒有什麼能激起我的興趣。
大約在大二時,博登海默的《法理學》翻譯出版了。這本書概述了西方法理學各個流派的發展並提出了「綜合法理學」的主張。就是這樣一本在美國法學院都不算主流的教科書卻徹底改寫了當代中國的法理學,以至於相當長時間裡這本書一直被法學各專業的師生奉為啟蒙經典。這本書最大貢獻是對二戰後西方法學流派的介紹,使我們第一次領略了法學思想的魅力。沈宗靈先生為這本書寫了簡單的序言。直到後來我才知道這是當時先生給研究上課使用的參考書。相信當時有志於法理學研究但又不願陷入教科書窠臼的學生,都會從中找到研究的方向和靈感。我也因此萌生了讀西方法理學研究生的想法。
大約1988年底,我專程到北大中關園拜訪先生。在當時文化熱的背景下,一個年輕人自然會對法律價值之類的東西感興趣。那時,我已經在北京圖書館港臺閱覽室翻閱了登特列夫的《自然法》一書,我就藉此談起自己對自然法的理解並希望投到先生門下來研究自然法問題。先生靜靜地聽,說話不多,但有一句讓我至今難忘:大意是不要僅僅關注自然法這樣抽象的東西,而應該關注法律社會學。我當時一下子懵了,雖然博登海默的《法理學》中專門講了美國的法律社會學,但我對這個概念似乎沒有什麼印象和感覺,我當時完全被「自然法」這個概念給迷住了。我忘了當時怎麼走出先生的家門,但我心中一直存留了一個問題:為什麼先生如此關注法律社會學?這個問題直到幾年之後投到先生門下讀博士時,才略有所悟。
1993年我進入北大讀法理學研究生,雖未能如願投到先生門下,但至少在一個專業裡跟他學習。那時,趙曉力、鄭戈和我都修先生的課程,每次都到先生家裡上課。先生很隨和,但不苟言笑。我們很怕他,不敢和他討論學術問題,更不敢問起先生的學術傳承和生活背景。先生開闢的第一個研究領域就是現代西方法理學,可以說是當代中國系統書寫現代西方法理學的第一人。這不僅開闢了一個新的學科領域,更重要的是為西方法律思想推動中國法治事業中打開了思想通道,從而不僅改寫了中國法理學,也在改寫中國法治。在先生眼裡,西方法理學研究不過是副業,最終要服務於對中國法理學研究這個主業。正是在西方法理學思想的推動下,中國法理學學科從「國家與法的理論」變成了「法學基礎理論」並最終變成了「法理學」,而先生主編的《法理學》教材中就吸收了大量西方法理學的內容,至今為學界所推崇。
這種取道西方法理學而豐富中國法理學的研究傳統被後來的學生們所傳承並發揚廣大。比如張文顯老師曾在先生課堂上系統地學習了西方法理學,但他撰寫的《當代西方法哲學》沒有像先生按照流派和人物來寫,而是按照範疇來寫。這樣西方法理學思想就直接轉化為「權利」、「正義」之類的法律概念而引入中國。先生在法理學中最早倡導區分「權力」與「權利」,而張文顯老師進一步倡導「權利本位說」,這已成為中國法學的主流話語。夏勇老師的學業和論文也曾受到先生的指點,他的博士論文《人權概念的起源》專攻「人權」概念,後來又在中國思想語境中演變為「民權」概念,將西方人權思想融入中國民本思想傳統。信春鷹老師和劉星老師則把西方法理學的研究推進到對後現代法學的研究中。
1980年代以來,法理學領域一直是思想意識形態的主戰場。自由、人權、法治、憲政等現代話語的關鍵詞往往就來源於這個領域。先生很少直接捲入這種思想意識形態的爭論中,但他卻通過西方法理學研究來回答中國問題,這樣既不需要直接捲入意識形態爭論,又展現出超越意識形態爭論的學術水準。比如法學界就「權利」和「人權」問題引發爭論時,先生接連發表了「對霍菲爾德法律概念學說的比較研究」和「二戰後西方人權學說的演變」等文,展示出在權利和人權問題上西方法理學的研究水準。有時,面對無法迴避的學術爭議,比如人治與法治、法律的階級性和社會性,先生的論述也用詞謹慎、取道中庸、左右兼顧、客觀理性,不帶任何情感色彩。雖然我在本科時就想跟隨先生研究西方法理學,然而到了研究生和博士期間,我的研究興趣卻轉向了法律社會學。直到留校任教並承擔西方法理學課程時,我才做了點功課,其中《法律的現代性劇場:哈特與富勒論戰》這本小冊子可以看作是給先生遲到的一篇作業。
我的研究興趣轉向法律社會學並非是由於先生當年的提點。但在1990年代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興起的熱潮中,我才能真正感受的先生當年的遠見。先生在1980年代的「法律文化熱」中就提醒我研究法律社會學,他自己怎麼沒有開拓法律社會學領域呢?無論是先生自己的概括還是其他學者對先生思想的研究,都認為先生的學術集中在中國法理學、現代西方法理學和比較法研究這三個領域,唯獨沒有提法律社會學領域。這個疑問一直困擾著我,幾次想問先生,但到都未敢開口。有一次,看到一篇文章,說有位日本學者想研究費孝通先生的社會學思想,就其中許多問題求教於費老。費老沒有給予直接回答,而是說一個好的研究者應當根據現有的文獻資料來摸索這個問題,而不該由當事人來回答。看到這段話,我一下子釋然,開始留意先生在80年代寫的論文,並試圖找出其研究思路上的變化線索。
有一天上課,我偶然在先生的書架上看到一本《法律社會學》(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這本書甚至在北大圖書館中都沒有。我當即向先生借了這本書。這是由先生參與的一個學術研討會形成的會議論文集,其中不僅有先生的文章,而且有齊海濱、季衛東等人的論文。在書中,先生高屋建瓴,明確指出法律社會學研究是中國法理學的發展方向。這似乎意味著先生構想了一個宏偉的研究計劃,就是用法律社會學思想來系統地改造中國法理學的內容。需要注意的是,這不僅是先生個人的研究興趣,而且是北大法律系的一個研究團隊的合作,其共同的研究目標就是法律社會學,我們甚至可以稱之為法律社會學的「北大學派」。
先生無疑是這個團隊的靈魂。他熟悉西方法律社會學,早在1984年就翻譯出版了美國法律社會學家龐德的《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這個團隊最核心的成員是季衛東和齊海濱這兩位年輕的學生,季衛東本科畢業去日本留學,而齊海濱則跟隨先生讀研究生。他們兩人早在1987年就合作撰文從系統-功能的視角探討法學研究方法,明確提出:「馬克思主義法學應該是實踐的法學,當前我國法學理論的突破口是大力開展法社會學的研究。」兩位在讀的研究生就能在《中國社會科學》這樣的權威刊物上發表法理學研究的綱領性文章,其影響不言而喻。
事實上,年輕一代的北大法律學人的確把法律社會學作為一個共同的研究方向。1988年北大法律系主辦的《中外法學》的創刊號集中展現了他們的主張。比如石泰峰批評法學界往往強調法律應當是什麼,給公眾描繪了一個法治的烏託邦藍圖,「忽略了法律的實際運行及法律可能怎麼樣」,從而主張把「研究的重點放在法律實際運行效果上來」。王晨光強調研究「法律在實際中是如何運行的」。齊海濱主張「大力開展經驗實證研究及法律社會學研究」。憲法行政法專業的姜明安也提出要研究「動態的法」,即「法調節社會的過程和效果,法對社會的作用和社會對法的要求。」連後來以研究刑法哲學著稱的陳興良也批評「法學研究變成紙上談兵,注重研究表現為條文的法,而不注重研究法在現實生活中的運行以及法的運行對立法的反饋」。此時在北大法律系讀法理博士的鄭永流也選擇了法律社會學研究方向,他的博士論文研究的是關於中國農村法律發展道路。其中,鄭永流率先提出了「法律本土化」問題。當中國社會科學界在1990年代中期展開關於「規範化」和「本土化」討論時,沒有人意識到這個問題早在1980年代就已經被鄭永流老師觸及到了。
這個發現讓我興奮不已。在給先生提交的課程作業中,我寫了「法律社會學在中國」一文。讀書時,寫了很多課堂作業,差不多都忘了,唯獨對這篇文章懷著特殊的感情,因為我把它看作是給幾年前先生當點提點的一個遲到回答。此時,季衛東在日本執教,不斷用中文發表法律社會學論文,成為著名青年法學家。他組織翻譯的「當代法學名著譯叢」也以法律社會學為主。他經常回國參加學術活動,使我有緣當面求教。唯獨齊海濱在耶魯法學院讀博士之後一直杳無音訊。我在北大法學院圖書館中翻閱往屆法理學研究生的畢業論文,發現他的碩士畢業論文竟然是手寫稿紙複印裝訂的。那時鉛字列印已經很流行了,為什麼他的畢業論文竟然匆忙到沒有在打字社列印呢?可我們不敢去問先生。我們只見到他為先生執教五十周年所寫的優美詩文:「歸期未有期,不見導師久。隔海問禧年,情在燕園柳。……」
這是怎樣的一段燕園時光,怎樣的一種師生情誼。這一切似乎與我們隔著一堵厚厚的牆。我們與先生之間的距離,就像與那段時光的距離一樣,可見又遙不可及。直到2009年,我在上海開會第一次見到齊海濱老師。聊起過往的學術研究,齊老師特意給我看了他手頭保存完好的一套油印資料。那是一套當時編的「研究簡報」,其中有論文、有翻譯、有調查資料、有會議座談,其規劃布局遠甚於1990年代剛剛興起的法律社會學研究。此時我雖然沒有精力從事法律社會學研究,但深知這些資料的寶貴,甚至希望他將這些資料捐給北大法學院,讓後來有心者能充分利用這些資料。
1980年代北大法律系這股生機勃勃的法律社會學運動突然中止了。政治氣候和社會環境的變化也導致了學術風尚的變化。隨著季衛東和齊海濱的出國,北大法律社會學研究的隊伍也無形中散了,先生在傷感之餘,把精力投入到已展開的比較法研究中。然而,不同於當時在比較法領域中類似於梁治平等人從法律史、法律文化的角度進入比較法領域,先生研究比較法實際上源於其法律社會學思考,即法律的比較研究實際上在考察法律在不同制度環境中是如何運作並發揮其功能的,從而希望將西方法律制度通過比較借鑑引入到中國來,服務於中國法治建設。可以說,整個1980年代的北大法律社會學運動始終是從系統-功能的意義上來理解法律,而非從文化闡釋的意義上來理解法律,從而與1980年代的「文化熱」保持了距離。
說到法律社會學的「北大學派」,不能不提到趙震江先生。他當時擔任法律系主任,對北大法律社會學運動起到了組織和推動作用。在他的組織下,北大的法律社會學研究獲得了國家課題以及美國福特基金會的支持。他在1985年就編寫了《法律與社會》一書。我在先生那裡看到的《法律社會學》著作就是這個團隊的集體研究成果。然而,隨著研究團隊的解體,國家課題結項也一拖再拖,直到1993年蘇力從美國返回北大法律系執教,趙老師邀請他參加原來的法律社會學項目,最終出版了《法律社會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為1980年代的法律社會學運動劃上了一個遲到的句號。
在北大法律系讀書時,蘇力醉心於文學,對法律社會學乃至法學沒有多少興趣。因此,他並沒有像季衛東、齊海濱那樣參與到北大的法律社會學運動中。然而,他後來到美國留學,博士論文研究的竟然是關於「社會控制」跨文化比較研究。選擇這個主題顯然能夠看的出來北大法律社會學運動對他的薰陶和影響。「社會控制」這個概念之所以成為北大法律社會學運動中的核心概念,一方面來源於先生翻譯的龐德經典之作《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而龐德的法律社會學又深受帕森斯結構功能主義的影響,另一方面顯然受到了1980年代初期在中國風靡一時的「三論」(資訊理論、控制論和系統論)的影響。無論是吸取帕森斯到龐德的結構功能主義,還是採納經由馬克思主義而深入中國人心的科學技術推動社會進步的歷史唯物主義,法律社會學的「北大學派」深受這種科學主義、技術主義的影響。同時,也正是通過馬克思主義這個中介環節,這個「北大學派」才具有了法律社會學來系統重寫中國法理學的理論雄心,從而將過往階級鬥爭的法理學重構為科學治理的法理學。
蘇力雖然是一個功能主義者,但他顯然不滿足1980年代北大法律社會學研究中所強調的系統-功能的科學主義色彩,相反,他從文化人類學、闡釋學以及後結構主義思想出發來重新闡釋功能主義。他的博士論文之所以選擇「社會控制」這個主題恰恰是為了在跨文化的比較中看出「社會控制」這個概念在不同語境中服務於完全不同的功能,從而批判系統功能主義理論。蘇力將自己的這一套社會學方法稱之為「語境論」,以區別於科學主義的「系統論」。正是從「語境論」出發,他的法律社會學研究關注中國的「語境」,關注中國的鄉土社會、「本土資源」乃至「秋菊的困惑」,對系統-功能主義理論下指導下通過移植西方法律來推動中國法治建設的現代化理論展開解構和批判,從而在法律社會學的「北大學派」中開出了一片新天地,將北大的法律社會學運動發展為批判法律運動。
蘇力在法律社會學領域中的新發展,尤其是援引後現代主義對「法治」展開解構,引起了季衛東的擔憂,從而引發季衛東和蘇力就後現代思潮與中國法學和中國法治展開辯論。其實,這場辯論並非孤立、偶然的學術事件,而應該看作是法律社會學的「北大學派」內部的兩代人的思想對話。蘇力雖然比季衛東早一年進入北大法律系,但就在季衛東從系統論、控制論的科學主義視角投入到法律社會學研究並在學界脫穎而出的時候,蘇力卻沉醉在詩歌創作中。直到他在美國接受普通法訓練才轉到法學理論上來,因此他對功能主義的理解始終與普通法就事論事的實用主義和現實主義聯繫一起,而這一切暗合了後現代主義,從而雜糅為一種「語境論」的方法。而季衛東在日本接受的大陸法系的法律教育,無疑更強調科學理性主義。因此,他們兩人的對話不僅是東洋法學與西洋法學的對話、現代理性主義與後現代解構主義的對話,在根本上是科學與詩歌的對話,從而凸顯了法律社會學運動中「北大學派」內在的張力與學術思想的變遷。
法律社會學研究在中國已經四十年,科學理性主義的法律控制論發展為一種更為精緻的法治治理術,服務於法治改革的「頂層設計」;而後現代色彩的批判法律運動推動法治紮根於中國大地,成為中國人生活的一部分。法律社會學的北大學派以不同學術路徑服務於中國法治建構。時代變化無疑需要法律社會學的「北大學派」繼續開闢新的道路。如今,見到坊間關於「法律社會學研究在中國」的論述,總有隔靴撓癢的感覺。學術的歷史其實是人心的歷史。不識人心又如何能理解學術呢?時時懷念先生也是希望透過學術文字觸摸到先生高貴的靈魂。
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CISLS),是依託凱原法學院成立的實體化校級跨學科研究平臺。旨在探索中國式秩序和制度變遷的深層奧秘,藉助經驗科學和認知科學的方法考察超大規模社會、網絡型社會、風險社會以及數據驅動社會的治理方式,為正確認識、理解、解釋中國現象以及正確解答世界普遍性問題提供客觀可靠的依據。
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
分享海內外法社會學的前沿景觀
學術成果 | 活動報告 | 論壇通知
投稿、薦稿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