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伯寮愬子路於季孫。子服景伯以告,曰:「夫子固有惑志於公伯寮,吾力猶能肆諸市朝。」子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這事發生在夫子週遊之前。
公伯寮(生卒年不詳),事跡不詳。《論語講要》:公伯寮,姓公伯,名寮,字子周,魯國人,與子路同做季氏的家臣。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以及馬融注,都說他是孔子的弟子,史記寮作僚,孔子家語弟子解裡沒有公伯寮,若干古注或認為他不是孔子的弟子,或認為他因愬子路,被後人剔除其弟子之名。
子服景伯(生卒年不詳),事跡不詳。《論語講要》:子服景伯,孔安國註:「魯大夫子服何忌」,邢疏引左傳哀公十二年杜注,認為景伯只名何,不名何忌。劉氏正義說,景伯是孟孫之族。
皇疏:景伯既告孔子曰季氏猶有惑志,而又此說助子路,使子路無罪,而伯寮致死。言若於他人該有豪勢者,則吾力勢不能誅耳,若於伯寮者,則吾力勢是能使季孫審子路之無罪,而殺伯寮於市朝也。肆者,殺而陳屍也。
「市朝」,古時行刑的地方。
洙泗考信錄:孔子為魯司寇,子路為季氏宰,實相表裡,觀墮都之事可見。子路見疑,即孔子不用之由,故孔子以道之行廢言之,似不僅為子路發也。
論語述要:崔論實有特見。夫子以女樂去國,非齊之能間也。雖有讒夫,安能間無疑之主?意其時季氏或已先入譖者之言,齊人諜知之,而以女樂乘其隙;或齊人雖未知以女樂為試,適季已入譖言,遂受之而不顧,要皆於伯寮之愬有極大關係。不然,季氏如只一時女色之迷,聞夫子去,亦大足警覺,夫子遲遲其行,何以不欲挽留?夫子去國之詞曰:「彼婦之口,可以出走。」豈無故而云然?千丈之堤,潰於蟻穴,惜哉!安得不歸之命也?
又按史記季桓子卒,遺命召孔子。時無女樂矣,公之魚阻之,遂不果。及冉有勝齊,康子乃逐公華、公賓、公林,以幣迎孔子,是三子亦必讒阻夫子之人也。子之出也,季氏為惑伯寮之愬,其入也,始為之魚所阻,繼乃必先逐華賓林三人,示去讒決心,以堅夫子之信。異哉!之數子者何其皆氏公也?豈其同族同黨乎?史記弟子傳有伯寮無公賓,家語弟子解有公賓無伯寮,賓、寮字義類相近,吾又烏知公伯寮之非即公賓也?茲說誠非偶然,而後人猶以伯寮不從祀為之呼冤者何哉?
「命」。張爾岐《蒿庵閒話》:人道之當然而不可違者,義也。天道之本然而不可爭者,命也。貧富貴賤得失死生之有所制而不可強也,君子與小人一也。命不可知,君子當以義知命矣。凡義所不可,即以為命所不有也。故進而不得於命者,退而猶不失吾義也。小人嘗以智力知命矣,力不能爭則智邀之,智力無可施而後謂之命也。君子以義安命,故其心常泰。小人以智力爭命,故其心多怨。眾人之於命,亦有安之矣,大約皆知其無可奈何而後安之者也。聖人之於命,安之矣,實不以命為準也,而以義為準。故雖力有可爭,勢有可圖,而退然處之,曰義之所不可也。義所不可,斯曰命矣。故孔子之於公伯寮,未嘗無景伯之可恃也;於衛卿,未嘗無彌子瑕之可緣也。孟子之於臧倉,未嘗無樂正子之可力為辨而重為請也,亦曰義所不在耳。義所不在,斯命所不有矣。故聖賢之於命,不必一於義也,而命皆有以制之。制之至無可奈何,而後安之。故聖賢之與眾人,安命同也,而安之者不同也。
惜抱軒經說:聖人非不惡讒而欲正其罪也,然猶是季孫始者能意向聖人,是必天之啟其衷也;天命如斯,而吾強執公伯寮而誅之,以快一時之意,然而國之朋黨不已交爭,而禍安知所極乎?是小丈夫之所為也,是不知命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