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繼承,還是贈與,其實都需要經過一個重要的步驟,那就是公證。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那麼,到底在哪些情形下需要進行公證呢?公證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呢?具體有哪些手續呢?一起來看看吧。
一、房屋過戶的哪些情形需要進行公證?
1、 繼承房產辦理過戶
繼承人在辦理房產過戶時,除了提供相應的材料外,繼承權公證書也是必不可缺的,所以繼承人應當先到公證部門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2、 贈與房產辦理過戶
產權人如果要把個人合法的房產贈給自己的親朋好友,那就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的「接受贈與公證書」,或者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然後才能到產權交易中心辦理更名手續。
3、作為遺產分割的房產辦理過戶
首先遺囑要經過公證,並且在遺囑生效後,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在根據遺囑內容分割遺產時,對於協商籤訂遺產分割協議也需要經過公證,然後才能辦理遺產過戶手續。
4、 涉外和港澳臺的過戶房產
該類房產的買賣協議必須經公證部門公證後,才能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二、辦理公證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1、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比如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如果是企業法人,那就需要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涉及房地產擔保的,需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
3、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需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
4、涉及房地產開發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5、涉及房地產預售、銷售的,需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
三、房屋過戶如何辦理公證?
1、公證申請
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房屋買賣合同、個人身份證件、產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2、 公證受理
公證處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
3、 審查資料
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的同時,必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不完備或有異議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公證處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
4、 出具公證書
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自籤署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過戶公證的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