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車在停車場被刮花,超市不願賠
中國江蘇網5月9日訊 車子停在超市的停車場,購物出來發現車子被刮花,而超市負責人卻推卸責任不願賠償,這樣的事讓誰遇上都會覺得惱火。近日,江寧區消費者協會處理了一起車子在超市停車場被刮花的糾紛,經過調解,超市賠償了車主350元。
近日,市民黃女士在江寧區的一家超市購物時,發現停在該超市停車場的車子被刮花,於是她找到超市負責人要求賠償。然而超市方以車子是在停車場被刮花與超市無關為由不願意賠償。
一氣之下,黃女士來到江寧區消費者協會尋求援助。接到投訴後,消協工作人員立即約請雙方當事人調解。經了解,在接到黃女士投訴後,超市方調出了停車場監控查看,發現一輛紅色車的確與黃女士的車發生了碰擦,但由於監控設備不完善,該輛紅色車車牌無法看清,因此根本無法找到車主。
既然肇事者並非超市方,因此超市的負責人便認為黃女士應該自己想辦法向這輛紅色車的車主索賠。而且超市提出,他們的停車場並沒有收取黃女士的停車費。然而消協工作人員在調查中發現,超市方提出的所謂免費並不能成立,因為停車場的規定是購物滿一定金額才能免收停車費,消協工作人員認為,該超市停車場所實行的是「變相收費」,因此一旦因為看管不善,導致顧客的車輛受損,超市就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最終,經消協調解,超市同意賠付黃女士350元。
江寧區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通過該案例提醒有關經營者,今後在遇到類似情況時,應及時主動地化解糾紛,而不是推卸責任,同時對於提供停車服務的場地管理者而言,應該加強停車場監控設施管理,利用先進的技術對停車場進行安全、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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