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7月23日北京八達嶺動物園「老虎咬人」的事件,成為輿論場的撕裂大戰。一些人將太多的戾氣投射向那個犯了嚴重過錯的女士,甚至不惜心領神會地傳播謠言,比如稱受害者是「醫鬧」是「小三」,以滿足自己心目中的那個「冷血正義」。這就過頭了。
好在隨著媒體的跟進報導,一些謠言已經被澄清。據《廣州日報》的報導,接治受害者的北醫三院明確否認其是「醫鬧」。
首先,當然是受害者自己犯下了嚴重的過錯,在虎區開門下車,導致自己被咬傷,母親被咬死。可以批評她沒有規則意識,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但是有必要對她進行人格上的侮辱和鞭撻嗎?關於她是「小三」,她是「醫鬧」的謠言,明顯沒有事實依據,但是很多人還是樂此不疲地傳播,就差直接喊出「賤人該死,老虎替天行道」了。
這背後暴戾的社會集體無意識,難道不比老虎更可怕嗎?漫說這些都是謠言,即便受害者是所謂「小三」「醫鬧」,她就該被老虎咬死嗎?本該是對於安全事故的反思,對規則意識的重樹,卻變成赤裸裸的對於受害者的踩踏、攻擊。撕得酸爽,撕得血肉淋漓,酸爽的是自己,血肉淋漓的是別人。
從自我標榜的「規則意識」,一腳就滑到了「叢林法則」,「你不守規矩,你死了活該」。對一個和自己八竿子打不著的事件中的受害者,傾瀉無窮的憤怒,甚至超出對一個刑事殺人犯的怒火,這不是「規則意識」,這是戾氣四溢,是一種「小小法西斯」:我是強者,你是弱者。從心理學機制上說,在人群中攻擊陌生人更安全,不需要承擔後果,而且有強烈的歸屬感,很容易將人心中的惡打開。
目前,輿論場裡有一股乖戾的傾向,只要事件當中的受害者有過錯,就進行沒有底線的攻擊、踩踏和侮辱。但誰能保證你一輩子不犯低級錯誤?你就不是下一個受害者呢?
出了傷亡事故,只要受害者有過錯,就把所有責任都推到受害者頭上,那可能就喪失了反思管理漏洞的機會,埋下更多的隱患。就拿這次出事的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來說,4年時間裡面至少發生了3次老虎傷人事件,導致2人被咬死,真的就不應該反思一下管理制度嗎?都只能怪死傷者「活該」嗎?
前陣子的宜家抽屜櫃召回事件中,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為柜子存在安全隱患,有翻倒壓死兒童的風險。要說明的是,出事的柜子的確沒有按宜家的要求固定在牆上。按一些人的「冷血規則意識」是不是受害者「活該」呢?是不是宜家就不用改進產品缺陷了呢?
規則重要,人性同樣重要。沒有人性的法律規則,只是一些人的臆想。以《侵權責任法》來說,其中對於動物園動物傷人,規定了「推定過錯責任」;對於更危險的劇毒、易燃等造成的傷害,甚至還規定了「無過錯責任」,沒有過錯也要做出賠償(除非能夠證明損害是由被害人「故意」造成的)。
總之,不要把「規則意識」異化為冷血的「強人邏輯」「叢林法則」,異化為對受害者的無底線攻擊,那只會掩蓋產品缺陷、管理漏洞,也是對法律制度蘊含的人文關懷的無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