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我認為不合適。原因如下:
1,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學校自然有學校的規章制度。既然有制度,就要按制度執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制定出來是讓人遵守的,如果不遵守不堅持,制度就成了擺設,就不能發揮它應有的作用。學校學生多,事情繁雜,每個人的想法又千差萬別,他們對待事情的態度更是五花八門。如果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來對待學生請假,那這個事情就不好解決。一個小小的請假都解決不了,學校談何教書育人。
2,如果出現特殊情況,可以具體問題特殊處理。一般情況,都應該履行請假手續。但如果真的出現特殊情況,比如學生病的不得了,你非要家長趕到學校履行完請假手續之後,再去醫院看病,這樣明顯是工作太死板,不知變通。制度是死的,畢竟人是活的,人不能因尿而憋死。雖然你堅持了原則性,但不會運用靈活性。如果因此耽誤了最佳的治療時間,責任將由誰來承擔。
3,另外,制度只能治標,不能治本。請假這種事情也不是僅僅依靠制度就能解決的,它最終還是由人的素質或者責任心來保證。大家都知道,不出事,一切都不是事;一旦出事,制度也顯得蒼白無力。
在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之前,我想有個制度還是最明智的,起碼是有法可依,法治好於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