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宮鬥、驚悚懸疑……「密室逃脫」因其沉浸式的遊戲體驗,在年輕人中流行開來。前不久,廣西一名12歲少年玩密室遊戲被嚇到住院登上微博熱搜,相關法律問題也受到人們的關注。
玩「密室逃脫」遊戲時摔傷,責任誰來承擔?加盟知名「密室逃脫」品牌後,發現對方名不副實怎麼辦?設計「密室逃脫」主題,可以使用網路遊戲中的場景嗎?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法官將通過三個案例,介紹近年來常見的與「密室逃脫」遊戲相關的法律糾紛及處理情況。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玩「密室逃脫」遊戲時摔傷,責任誰來承擔?
王多多與朋友一起玩密室遊戲時,摔傷導致右腳骨折,經鑑定為十級傷殘。王多多同密室經營者協商賠償未果,遂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為由將密室經營者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傷殘賠償金等費用共計20萬元。
密室經營者不同意王多多的訴訟請求,稱首先密室逃脫遊戲本身具有一定的風險,王多多作為成年人應當已經知曉並為自己行為負責;其次,密室經營者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設置了警示提醒,並配備防滑襪,王多多摔傷是自己導致的。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多多在參與密室逃脫遊戲時摔傷,密室經營者雖稱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但未在法定期限內就此提交證據證明,法院對被告的主張不予採信,密室經營者應對王多多的損害後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判決賠償醫藥費、傷殘賠償金等20萬元。
法官提示
根據法律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確認密室經營者是否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主要在於審查遊戲的經營者以及場所的管理人是否提供符合安全規範的設施設備以確保消費者的人身安全,以及是否盡到勤勉、謹慎的通知、警示和指引義務,以提示消費者避免損害後果的發生。
新頒布的民法典規定了文體活動中的風險自甘原則。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在眾多涉及密室逃脫遊戲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及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件中,法院並非百分百都支持受傷的玩家。有的玩家在遊戲中,採用危險性動作嬉戲,造成身體受傷,法院會按照具體情景酌情劃分責任比例。因此,玩家在遊戲中,要盡到自身的安全注意義務,謹記「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
加盟知名「密室逃脫」品牌後,發現對方名不副實怎麼辦?
2019年1月,湯姆與傑瑞公司籤訂《傑瑞密室協議》,約定:傑瑞公司授權湯姆在其合作開設的密室逃脫門店中使用「傑瑞」商標,並由傑瑞公司對湯姆的經營模式進行統一指導,湯姆向傑瑞公司支付服務費11萬元。傑瑞公司便開始了前期設計工作。
過了一個月,湯姆覺得傑瑞公司名不副實,後悔了,並向傑瑞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傑瑞公司不同意,雙方由此發生糾紛。湯姆公司遂以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為由,將傑瑞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還11萬元的服務費。傑瑞公司辯稱,雙方只是普通的服務合同,已經達成的合同不能解除,不同意退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傑瑞密室協議》符合特許經營合同的特徵,應認定為特許經營合同,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然而,傑瑞公司已經做了前期圖紙設計工作,酌情返還服務費9萬元。
法官提示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本案中,傑瑞公司授權湯姆在其開設的合作店使用「傑瑞」商標,並由傑瑞公司對湯姆的經營模式進行統一指導,湯姆向傑瑞公司支付服務費,符合特許經營合同的特徵,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傑瑞密室協議》屬於特許經營合同。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該條款實質是「冷靜期」的規定,目的是為了保護被特許人,以緩衝被特許人的投資衝動,賦予被特許人可以反悔的權利。因此在合同籤訂的合理期限內即使雙方當事人未約定此條款,被特許人仍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期限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結合行業特點、商業慣例等確定。
被特許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內行使法定解除權,自解除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發生效力。本案中,鑑於湯姆提出解除合同時距離合同籤訂日時間較短,可以認定為在合理期限內行使了單方解除權,合同自解除通知到達傑瑞公司時生效。這也提示密室投資人,籤訂特許經營合同時在「冷靜期」內深思熟慮,切莫超期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設計「密室逃脫」主題,可以使用網路遊戲中的場景嗎?
樂樂島是一款流行的網路遊戲,樂樂島公司就此軟體取得了著作權登記證書。樂樂島公司發現最近流行的彩虹密室逃脫在其實體店和宣傳網站中,使用了樂樂島中的遊戲名稱、場景和人物形象。
樂樂島公司以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彩虹密室訴至法院,要求彩虹密室停止侵權、賠償損失50萬元、賠禮道歉等。彩虹密室不同意該訴訟請求,稱樂樂島的遊戲場景畫面不具有獨創性,不構成作品,且兩公司行業差距大,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經審理認為,彩虹密室在其經營的密室逃脫實體店中大量使用樂樂島遊戲的畫面、人物形象、物品造型,已構成對樂樂島公司相關美術作品著作權的侵害。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該密室逃脫實體店經營者與樂樂島遊戲經營者之間有特定聯繫,故彩虹密室的該項行為具有不正當性,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彩虹密室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法律責任。
法官提示
密室逃脫作為一種沉浸式遊戲,以其主題設置吸引玩家。而知名網路遊戲、影視動漫作為流量IP,密室逃脫就會想方設法蹭流量,侵權的概率會大大增加。網路遊戲是一個複雜的各類要素的集合體,它集合了音樂、美術、文字、故事情節、動畫等各要素,並通過一定的軟體程序將其整合起來。對於網路遊戲的保護方式和路徑應當根據被控侵權行為的類型、性質、方式加以確定。
本案中,彩虹密室使用的美術作品與樂樂島公司相應作品構成實質性近似,且彩虹密室具有接觸樂樂島公司相應作品的可能性,彩虹密室對該美術作品的使用侵害了樂樂島公司就其相關美術作品享有的署名權、複製權。此外,彩虹密室還將侵權美術作品用於網站作宣傳,該行為還侵犯了樂樂島公司對相應美術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包括誤認為與知名商品的經營者具有許可使用、關聯企業關係等特定聯繫的,應當認定為「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本案中,同時結合彩虹密室在實體店中使用樂樂島遊戲中的相關美術作品等事實,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該密室逃脫實體店經營者與樂樂島遊戲經營者之間有特定聯繫。故彩虹密室在本案中的行為具有不正當性,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涉及密室逃脫的,不只有安全保障義務、著作權保護這些法律問題,還有密室逃脫是否屬於娛樂場所的爭議。相信在更多人的關注之下,這一新興行業會帶來更加安全、有趣的遊戲體驗。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作者:秦鵬博 | 編輯:冼小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