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青島市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島市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
2015年3月31日
青島市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推進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探索教育行政執法模式,全面提升依法治教水平,推動教育治理現代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加快推進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創新,基本建立起權責清晰、分工明確的教育執法工作機制和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教育行政執法體制; 以對違法辦學行為、校園及周邊治理等方面問題的執法為重點,探索以法律手段解決教育問題的方式方法,構建以依法治教為核心的現代教育治理結構,推動實現高水平教育現代化。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頂層設計,探索科學有效的教育執法模式
1.理順教育行政部門內設機構職能,探索建立教育內部綜合執法模式。集中教育內部的行政執法權,在市教育局設立專門的行政審批與執法處,負責辦理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面向基層單位和社會的行政執法事務以及對區市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
2.整合政府職能部門資源,探索建立部門間、市及區市間協作執法模式。針對非法辦學等涉及教育的社會問題的治理,建立由政府多個部門共同參與的教育行政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和協作執法機制,教育、公安、民政、工商等相關部門,通過信息互通、集中整治等形式,保障教育的健康有序發展和校園及周邊的良好秩序。對跨區域的教育違法行為,探索開展市、區市,或多個區市聯合協作執法。
3.實行「三步式」執法,探索建立柔性執法的有效模式。針對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實行教育規範、限期整改、依法處罰的「三步式」執法機制,探索採取指導、勸告、建議、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達到執法目的。
(二)加強教育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探索建立公開公正、廉潔高效的工作機制。
1.規範教育行政執法標準和程序。制定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教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按照標準化、統一化等要求,優化行政執法流程、完善教育行政執法文書,使區域內的教育行政執法流程、證據標準、裁量基準等協調統一。建立教育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2.完善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建立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集體決策機制,在市教育局成立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委員會。建立教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建立教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依法明確公示的範圍、環節和內容。完善教育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實行教育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
3.加強教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依託電子政務網絡,建立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相互貫通、覆蓋各級各類學校,並與法制部門和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相銜接的統一行政執法平臺,藉助信息化手段,實現市、區市間以及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間的相互銜接與協調配合。結合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推動教育行政執法平臺與學校、個人等信用信息平臺資源共享,探索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
(三)加強政府、學校、社會聯動,探索形成依法治教的良性格局。
1.加強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建立依法治教的運行機制。全面推行教育行政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規範教育行政管理。全面推進學校章程修訂和實施,建立並規範校務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等內部組織的運行,試點實施中小學管理權限清單制度,推進學校管理信息公開,實行學校重要工作事項和重要文件合法性審查制度,推動學校建立依法辦學機制。
2.加強教育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依託社會資源探索建立教育行政執法監督機制。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家長、教育專家以及社區、企業、行業代表擔任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員,及時將教育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問題反饋給教育行政部門。在學校及其他行政相對人的單位中,聘請一批信息員,及時報告學校和其他行政相對人單位中的一些苗頭性的問題,及時掌握動態,建立防範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
青島市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推進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市教育局負責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具體組織實施,由行政審批與執法處具體負責、相關職能處室配合,依法對教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並開展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由政策法規處負責相關執法事務的合法性審查等執法監督工作。市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門按照部門職責配合做好教育行政執法工作。區市要參照本方案,規範教育行政執法體制和運行機制,結合實際,在教育行政執法的重點領域和執法制度建設等方面開展先行先試。
(二)強化制度保障。
根據教育改革發展新形勢要求,以地方性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建設為重點,增強針對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加快形成覆蓋各級各類教育和學生、教師、學校各權利主體的地方教育制度規範。全面梳理教育法律法規,分析教育系統常見的違法行為案例,明確教育執法的領域以及以執法手段解決教育熱點難點問題的方式方法,適時出臺教育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文件,為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有效、有序推進提供制度依據和保障。
(三)強化隊伍保障。
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建立行政執法人員統一管理平臺和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庫。加強執法人員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定期組織執法人員參加法律知識和執法專業培訓,全面提高執法人員整體素質,提高執法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四)強化經費保障。
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完善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經費保障機制。在教育部撥付改革試點支持經費的基礎上,建立配套專項經費,用於支持執法制度、平臺建設,相關設施配備,重點問題委託研究,執法活動開展以及基層試點工作推進,確保改革試點工作的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