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研製出高亮度藍光LED而榮獲2014年度諾貝爾物理學獎的中村修二公開表示,希望能與老東家日亞化學改善關係,忘記過去的不愉快。「我們雙方都存在誤會,我不希望把這場爭吵帶進墳墓。」這位60歲的日裔美籍科學家表示。
我國企業如何吸取教訓?
我國對於科學家的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也同樣缺乏明確的界限。反觀美國企業,與員工事先籤訂合同,確定利益分成,這非常值得我們借鑑。
中村修二口中的「不愉快」和「爭吵」,指的是他與老東家日亞化學之間,圍繞其藍光LED發明專利長達20年之久的糾紛。當年,儘管在日亞受到各種懷疑和排擠,中村還是排除萬難,以「憤怒」為動力完成了藍光LED的研製。日亞隨即以公司的名義申請了專利,開始大量生產產品,並從中獲得了近2000億日元收益,從一家默默無聞的小公司搖身一變成為世界最大的LED公司。而中村僅僅獲得了兩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042萬元)的獎金。
重壓之下,中村選擇離開日亞,前往美國加州大學聖巴巴拉分校任職。但是由於拒絕籤署「3年內不再從事藍光LED的基礎技術研究」的合同,在日亞工作了20年的中村修二沒能領到退職金。之後,日亞甚至追到美國,繼續要求中村籤署該合同。再次遭拒後,日亞以洩露企業秘密為由,將中村告上法庭。
中村忍無可忍,向日亞提起反訴,要求其支付發明補償金。其間,中村曾勝訴,法院判決日亞應支付中村補償金200億日元。但是最終,在日亞上訴後,這場歷時5年的專利訴訟以日亞向中村支付8.4億日元(約合人民幣4375萬元)達成庭外和解。
「為此,中村一再詬病日本的科研環境和專利制度。」工業和信息化部軟體與集成電路促進中心智慧財產權處專利分析師羅佳秀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而我國企業應從中吸取教訓。」
她表示,因為該發明不屬於職務發明,在研究遇挫時,日亞化學還一度中止了中村修二的研究。日本專利法第35條規定:「專利屬於發明者個人。如由於聘用合同等契約方面的原因而必須轉讓給企業的話,企業必須支付相當的報酬。」「這樣顯然缺乏可操作性。同樣,長期以來,我國對於科學家的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也同樣缺乏明確的界限。反觀美國企業,與員工事先籤訂合同,確定利益分成,這非常值得我們借鑑。」她說。
對於國內企業如何避免類似的專利糾紛,羅佳秀建議,首先,要儘早解決技術發明權的歸屬問題;其次,要做好對核心員工的激勵,在不損害企業利益的前提下,設法採取各種手段來滿足核心技術員工的各類需求,達到留住這些員工的目的;最後,在核心技術的開發模式方面,要設法促進知識傳遞,避免知識掌握在少數人手中。
專利壁壘如何突破?
應該在充分考慮技術本身的性質、市場價值、司法途徑的救濟成本之後,再決定是以專利、商業秘密,還是兩者結合的手段來對自身技術進行保護。
以較小的代價取得了中村修二在職參與的191件專利以及未提出專利申請而為公司珍藏的其他技術後,日亞化學憑藉在藍光LED及白光LED專利技術方面的霸主地位,掀起了瘋狂的專利戰浪潮,成為LED產業最積極的訴訟發起者。
在一場血雨腥風後,目前,幾大國際巨頭已經通過專利交叉許可結盟,對外壟斷。那麼,國內LED企業應該如何面對森嚴的專利壁壘,順利發展壯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