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轉涼,魚入深潭,野生魚非法捕撈、銷售漸入傳統「淡季」,但樂山市場監管監管系統「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行動仍在持續深入。
近期,樂山沙灣區綜合執法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位於樂山市沙灣區港口路154號的樂山市沙灣區某魚莊進行檢查,當事人正在從事魚火鍋銷售。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牆上掛有嘉陵江有機魚宣傳畫,其宣傳畫中使用「功效:補脾益氣、增強免疫、美容護膚」等文字標註、說明或者解釋,對其銷售的魚進行宣傳。
經立案調查後,當事人無法提供其宣傳功能通過其商品和服務達到上述預防、治療效果的依據和證明文件材料。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四川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自己的商業信譽或者在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產地、來源、有效期限、價格、售前售後服務等方面作引人誤解的或虛假的宣傳。」和《四川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第(二)項「本條第一款所稱的其他方法是指下列行為:……(二)在經營場所對商品作虛假的文字標註、說明或者解釋;」的虛假宣傳行為。
依照《四川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四十一條 「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的,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000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之規定,2020年11月13日,沙灣區綜合執法局按法定程序向當事人向當事人下達了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並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日前,當事人已主動改正違法行為,並履行了行政處罰。
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此倡議廣大市民: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歡迎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樂山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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