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歲的陳女士日前通過旅行社訂兩張廣州經香港到加拿大多倫多探親的國際機票,豈料由於訂票員在訂票單上寫的全是英文,陳女士看不懂英文糊塗籤字確認,事後才發現訂票員將月份寫錯,使她損失了6000多元。對此旅行社卻表示,國際機票訂單用英文填寫是規矩,陳女士已籤字確認,因此不負責賠償其損失。
投訴:訂單用英文標日期陳女士說,訂票時向旅行社訂票員說明了要2005年1月19日的票,訂票員在訂票單上寫了一些英文後就叫她籤字,當時她看到表格上寫著「19DEC」(意為2004年12月19日),因不懂英文,她理所當然地以為寫的是2005年1月19日的意思,就籤了字。「取票時訂票員還說這是兩張1月19日的機票,叫我核對。我就放心地交了錢拿了票。然而出發前一查才知道,票居然是2004年12月19日的,早已經過期了!訂票員就強調說,我已經籤字確認了,並說票已經過期,只能作退票處理。要扣25%的費用,重新買機票要加6000多元。」結果,陳女士只得又交了6000多元購買了1月19日的機票。
旅行社:買票者應懂英文事後,陳女士向廣州市消委會投訴,要求旅行社賠付損失。但旅行社方面只願意象徵性補償1000元,遭到了陳女士的拒絕。記者在該旅行社出具的書面答覆上看到其理由是:「國際航班機票按規定應全部使用英文,其銷售對象市進出各國國境的客人群體,應有相當英語能力(或輔助手段)方可應付有關事宜。與之相適應,本社的《訂購機票表格》也是用英文填寫。(如全用中文填寫包括客人姓名等內容是不可能的,而且容易出差錯。」旅行社還表示,如果陳女士不懂英文,可以要求訂票員在訂票單上用中文填寫說明,但陳女士沒有提出。
消委會:應尊重文字習慣廣州市消委會人士表示,旅行社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我國的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法中都明確規定,商家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應有相應中文說明,因此如果訂票員用規範的中文來填寫,錯誤完全可以避免。「旅行社應該尊重中國人的文字習慣,陳女士是一名60多歲的老人,旅行社用英文填寫單據對消費者不公平,是產生糾紛的源頭。」
陳女士表示,近日將會採取法律手段要求旅行社賠償損失。
編後:買機票別忘帶上翻譯不久前一條新聞報導稱,一位旅客因為不懂英文,結果錯買了寫著「CHD」(兒童的英文縮寫)的兒童票,結果賠了夫人又折兵。
看到這些「慘痛的教訓」,我就心裡慶幸自己好歹學過幾年英文,知道DEC不是1月的縮寫而是代表12月。不過慶幸的同時又覺得很不解,因為該旅行社的書面答覆竟稱:「國際航班機票按規定應全部使用英文,其銷售對象是進出各國國境的客人群體,應有相當英語能力(或輔助手段)方可應付有關事宜。與之相適應,本社的《訂購機票表格》也是用英文填寫。」原來買機票時還要求英語「過級」。
記得剛剛改革開放時,不少外國貨湧入國內市場,上面的各種外文標誌讓人頭大得很。於是國家出臺了法規,要求各種外國產品配以相應的中文說明。而機票及一些相關業務遲遲雷打不動,不肯照顧國人的語言習慣。不知是「國際慣例」使然,還是什麼不足為外人道的優越心態使然?
在這兒奉勸各位不懂英文的國人:在中文說明加上以前,您買機票時別忘帶上翻譯,要不就千萬別買,以免吃啞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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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