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7條,十三歲孩子殺人,刑法卻懲治不了!

2020-12-22 學四年級

一名十三歲孩子殘忍殺害了自己的同學,甚至殺了兩個、三個乃至更多,按照罪行法定原則,這個孩子是不需要坐牢的。

1.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

以上為我國刑法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隨著我國社會不斷發展,出現了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並且可以說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手段堪比成年人犯罪,此條款也備受關注。

刑事責任年齡劃分可以劃分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和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三個階段。十四周歲和十六周歲是我國對於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的節點。

不滿十四周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十六周歲,是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並且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範圍問題的答覆意見》,本條文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的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

3.

本法條規定的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這一點備受爭議,尤其是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越來越多,今年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更改法條的建議,但是沒有通過。

假如一名十三歲孩子殘忍殺害了自己的同學,甚至殺了兩個、三個乃至更多,按照罪行法定原則,這個孩子是不需要坐牢的(死刑更不可能,未成年人是不能適用死刑的)。

我們不能否認,暴力電影影響了很多未成年人,並且校園裡有很多「類黑惡勢力」,這些孩子缺少法律知識,並且自己的價值觀沒有形成,往往在特定情況下做出極端暴力的惡性傷人事件,甚至強姦案件。但是,如果這個孩子是十三周歲,對不起,他不會受到刑事處罰。

4.

針對社會中存在大量的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有很多人提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至十二歲。對此,我很難說是否正確。

我的刑法教授是堅決反對的,確實根據犯罪學原理來講,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不是避免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刑法是教育人的,而不是懲罰人的。我們往往可以採取社會教育的方式來避免。

但是,目前我國存在的情況是很多人是同意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這就很有意思了。法律是服務於統治階級的,我國的統治階級是無產階級,也就是我們普通百姓。如果多數人都同意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那麼全國人大再不改法律,那就該思考:我們是人民做主定法律還是一群法律人定法律。

相關焦點

  • 學術 | 關於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後的刑法第17條的理解與適用
    修正後的刑法第17條第 3款規定了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法定情形下必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由此可見,並不是所有這個年齡段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都要負刑事責任,只有那些符合法定條件情形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 刑法擬規定:12至14歲故意殺人或將負刑責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草案規定,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 刑法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的正確適用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等,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江城區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歐某樂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000元。
  • 刑法第263條:搶劫罪
    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面世!未成年人刑責年齡下調至12歲 |附立法歷程
    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來源 | 央視新聞、中國新聞網北大法寶法律法規庫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刑法第十三條「但書」對非數額型盜竊罪的影響
    正因為沒有數額或者次數等方面的限制,所以在非數額型盜竊是否接受刑法第十三條「但書」調整問題上存在著不同的看法。我們認為,從刑法總則與分則的關係來講,總則的規定和精神指導並約束分則的具體罪名,所以概括地講,第十三條「但書」當然對盜竊罪具有約束效力。但第十三條對盜竊罪的調整隻應該限定於數額型盜竊罪,而對其它四種非數額型盜竊罪不具有調整功能。
  • 「小惡魔」殺人,刑法這次真的要管了嗎?
    (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引人關注的一條是,將刑事責任年齡從14歲下調至12歲。這名男生不負任何刑責,更沒有絲毫悔意,「我殺的又不是別人,殺的是我媽,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 如何運用好刑法三百條
    自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尤其是其中修正案第三十三條對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進行了全面的修改,增加了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加大了對邪教犯罪的處罰力度,對於打擊涉邪犯罪活動具有重要的意義。
  • 12至14歲故意殺人或負刑責 暴力襲警、冒名頂替上大學等擬入刑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今天(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二次審議,都有哪些新增內容,小編為你整理了。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這些變化引人注目!
    ,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將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增加單獨的法定刑;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一律定為犯罪;……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多個內容引人關注。
  • 法律解讀:本次刑法修正草案,都有哪些新變化?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目前正在提請人大審議過程中,這是自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以來的第十一個刑法修正案。在此之前,我們國家已經先後通過十個刑法修正案,以及十三個有關刑法的司法解釋。——目的均在於結合實際,對現有刑法及時作出修改、補充,以更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 刑法修正案草案:12至14歲故意殺人或將負刑責!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相關內容如下——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草案規定,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 【關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調整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加大對性侵...
    這是繼今年6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草案進行初審後的第二次審議。據悉,草案一審稿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期間,共收到65080位公眾提出的137544條意見。其中,大量意見集中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方面,建議加大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治,更好保護未成年人。鑑於此,草案二審稿對姦淫幼女、猥褻兒童,以及特殊職責人員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規定作出修改完善。
  • 刑法的解釋之補正解釋
    1、它是指在刑法文字發生錯誤時,縱觀刑法全文加以補正,以闡明刑法真實含義的解釋方法。補正的意思即「補充校正」。2、常見的補正解釋:【例13】刑法第63條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中的「以下」,與刑法第99條的「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中的「以下」,存在矛盾,通過補正解釋,對第63條的「以下」應解釋為不包括本數在內。
  • 刑法完成新一輪大修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 羅沙 劉碩)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條,針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場亂象等人民群眾關切的突出問題,對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刑法學堂】過失致人重傷罪(刑法第235條)
    一、刑法條文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
  •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有哪些新亮點?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進入二審體現嚴格程序6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修正案草案共修改補充刑法30條,加大對安全生產犯罪的預防懲治,完善懲治食品藥品犯罪和破壞金融秩序犯罪規定,加強企業產權刑法保護,強化公共衛生刑事法治保障,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大對汙染環境罪的懲處力度。
  • 如何看待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刑事責任年齡指的是根據刑法規定,自然人實施了危害社會、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且該行為具有不法性與可追責性,因此而需求自然人被法所罰的最低年齡。刑事責任年齡是刑法學上用來確定行為人有罪還是無罪,是此罪還是彼罪的重要評判因素。當前,我國《刑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 以刑法第十三條但書為被告人出罪實務分析
    對此,筆者亦進行了簡單的實證分析:在「無訟」網站上檢索「刑法第十三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作為關鍵字,篩選出辯護人明確提出了行為符合但書規定、法院明確援引但書為裁判依據的較有參考價值的判決共計101份。通過研析以上判決,筆者確實發現了法院適用但書之混亂②,存在說理不明,錯誤適用的情況③。
  • 年少輕狂並非犯罪「護身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該修正案將於今年3月1日開始施行,修正案新增條文13條,修改條文34條,涉及生命安全、安全生產、智慧財產權、疫情防控、生態環境等多個方面,涉及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力度尤其是針對性侵犯罪的懲治力度、強化疫情防控方面的刑事犯罪打擊力度、增加高空拋物和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的犯罪、增加冒名頂替犯罪、修改完善智慧財產權犯罪規定等多個方面,反映了司法的現實需求,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為今後相關犯罪的有效懲治提供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