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變革、工程款支付新規!2020年建築業重要政策盤點 | 搬磚頭條

2020-12-12 騰訊網

2020年即將結束,今年建築業有哪些重要政策發布?建管君帶您一起回顧。目錄如下:

《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漲價風險由建設單位承擔,監理/勘察設計工程師可擔任項目經理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工程/水利/公路水運監理證書合為一本,已取得證書繼續有效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人工費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逾期罰款,未實名登記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

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

《關於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

未來5年建築業大方向定了,10個關鍵詞

《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

支付工程款不得超過60天,逾期支付利息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10類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36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18類等,設置1年過渡期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衝擊下,建築行業遇到了很多困難挑戰,我們經歷了工地停工,延期復工,二建延考等等。不過,每一次的挑戰都是機遇,願每家建企、每個工程人都能不畏風雨,砥礪前行!

01

住建部、發改委聯合出臺《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漲價風險由建設單位承擔,監理/勘察設計工程師可擔任項目經理,部分施工、設計資質可互認。

住建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規定,主要工程材料、設備、人工價格與招標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風險由建設單位承擔。

1、建設單位承擔的風險:

主要工程材料、設備、人工價格與招標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

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的變化;

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因建設單位原因產生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具體風險分擔內容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建設單位不得設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2、施工、設計資質可互認:

鼓勵施工單位申請取得工程設計資質,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完成的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設計、施工業績申報。

鼓勵設計單位申請取得施工資質,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建築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3、招投標:

採用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等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

工程總承包項目範圍內的設計、採購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項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範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採用招標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

建設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提出對履約擔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標文件載明擬分包的內容;對於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

4、關於合同:

企業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宜採用總價合同。

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應當合理確定合同價格形式。

採用總價合同的,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合同總價一般不予調整。

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工程總承包計量規則和計價方法。

5、項目經理:

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資格,包括註冊建築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造師或者註冊監理工程師等;未實施註冊執業資格的,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02

2020年3月24日,住建部等四部委發文,《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正式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工程/水利/公路水運監理證書合為一本,已取得證書繼續有效。

住建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正式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1、已取得證書繼續有效:

之前取得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效用不變。

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規定中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

2、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參加原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並在有效期內的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管理。

考試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

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

土木建築工程專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

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增項:已取得一種專業的人員,報名參加其它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考試:(取消職稱要求)

(一)具有各工程大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6年;

(二)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4年;

(三)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2年;

(四)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

經批准同意開展試點的地區,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之前的報考要求:

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並任職滿三年。

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4、註冊與執業:

經批准註冊的申請人,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分別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或電子證書)。

執業時應持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照職責分工建立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信息平臺,由住建部負責歸集全國監理工程師註冊信息。

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嚴禁「證書掛靠」。出租出借註冊證書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

5、考試設4個科目,其中2個基礎科目,2個專業科目。對應關係如下:

6、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03

國務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出臺,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人工費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逾期罰款,未實名登記不得進入施工現場,追責政府項目拖欠,壓實建設單位9大責任。

2020年國務院發布《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規定: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八條規定:未訂立勞動合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條例》正式明確了工資支付的主體責任、屬地責任,特別是建設單位應擔的責任。

1、政府項目資金不到位導致拖欠的:

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限期足額撥付所拖欠的資金;

逾期不撥付的,約談直接責任部門和相關監管部門負責人,必要時進行通報,約談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

情節嚴重的,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未經批准立項建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擅自增加投資概算、未及時撥付工程款等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並作為其業績考核、薪酬分配、評優評先、職務晉升等的重要依據。

2、壓實建設單位9項責任:

建設單位沒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政府項目包括國有企業項目,如果沒有資金不得立項,沒有資金不得開工。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並按照要求約定人工費用。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撥付工程款,並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加強對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

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因工程數量、質量、造價等產生爭議的,不得因爭議不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施工總承包單位也不得因爭議不按照規定代發工資。

工程建設項目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工程建設等法律法規,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清償。

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或者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限制其新建項目,並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國家信用信息系統進行公示。

3、建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

建設單位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有關資料。

4、施工總承包單位職責:

按照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

存儲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金融機構保函替代。

與分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分包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

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帳戶,並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

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

轉包導致拖欠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施工單位的名義對外承攬建設工程,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單位清償。

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

與建設單位因工程數量、質量、造價等產生爭議的,不得不按照規定代發工資。

建立用工管理臺帳,並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後至少3年。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公示30日後,可以申請註銷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帳戶內餘額歸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有。

5、施工總承包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

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

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

6、未訂立勞動合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7、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就拖欠工資存在爭議,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勞動合同、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臺帳和清單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擔不利後果。

04

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發布《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

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發布《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決定在全國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有條件的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築、市政公用工程項目進行工程造價改革試點。

1、修訂工程計量、計價規範

修訂工程量計算規範,統一工程項目劃分、特徵描述、計量規則和計算口徑。

修訂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統一工程費用組成和計價規則。

2、完善工程計價依據發布機制

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

逐步停止發布預算定額。

3、強化建設單位造價管控責任。

引導建設單位根據工程造價資料庫、造價指標指數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和確定最高投標限價。

4、嚴格施工合同履約管理

加強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和價款支付監管。

全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

05

2020年7月,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未來5年建築業大方向定了,10個關鍵詞!

10個關鍵詞:

支柱產業、轉型升級、拉動內需

裝配式、智能化裝備、機器代人、智能控制造樓機、全產業鏈

工程總承包企業、CIM

2020年7月,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

「大力發展建築工業化為載體,以數位化、智能化升級為動力,創新突破相關核心技術,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設各環節應用,形成涵蓋科研、設計、生產加工、施工裝配、運營等全產業鏈融合一體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效益和品質,有效拉動內需,培育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

1、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

形成以工程總承包企業為核心、相關領先企業深度參與的開放型產業體系。

到2025年,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龍頭企業,引領並帶動廣大中小企業向智能建造轉型升級,打造「中國建造」升級版。

各地要將現有各類產業支持政策進一步向智能建造領域傾斜,加大對智能建造關鍵技術研究、基礎軟硬體開發、智能系統和設備研製、項目應用示範等的支持力度。

2、加快建築工業化升級。

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推動建立以標準部品為基礎的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產體系。

在建造全過程加大建築信息模型(BIM)、網際網路、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移動通信、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的集成與創新應用。

提升各類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

加快打造建築產業網際網路平臺,推廣應用鋼結構構件智能製造生產線和預製混凝土構件智能生產線。

3、提升信息化水平。

加快部品部件生產數位化、智能化升級,推廣應用數位化技術、系統集成技術、智能化裝備和建築機器人,實現少人甚至無人工廠。

以鋼筋製作安裝、模具安拆、混凝土澆築、鋼構件下料焊接、隔牆板和集成廚衛加工等工廠生產關鍵工藝環節為重點,推進工藝流程數位化和建築機器人應用。

推動在材料配送、鋼筋加工、噴塗、鋪貼地磚、安裝隔牆板、高空焊接等現場施工環節,加強建築機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樓機等一體化施工設備的應用。

在裝配式建築工廠打造「機器代人」應用場景,推動建立智能建造基地。

06

國務院印發《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支付工程款不得超過60天,逾期支付利息。

國務院第728號令《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中小企業被拖欠的款項及時支付,《條例》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的,將對機關、事業單位追究責任。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覆、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於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使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但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得將保證金限定為現金。中小企業以金融機構保函提供保證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接受。

中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訂立合同時,應當主動告知其屬於中小企業。對中小企業規模類型有爭議的,可以向主張為中小企業一方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申請認定。

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應當禁止本行業大型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使用財政資金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採購。

07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類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36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18類等。設置1年過渡期,到期後實行簡單換證。

近日,住建部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01

精簡資質類別,歸併等級設置

改革後:

工程勘察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

工程設計資質分為綜合資質、行業資質、專業和事務所資質;

施工資質分為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

工程監理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

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或不分等級),資質等級壓減後,中小企業承攬業務範圍將進一步放寬,有利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文件還提到做好資質標準修訂和換證工作,確保平穩過渡,設置1年過渡期,到期後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係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施工資質

將10類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可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

保留12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將民航工程的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施工總承包資質;

將36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18類;

將施工勞務企業資質改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綜合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不分等級;

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其中,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在本行業內承攬業務規模不受限制。

工程監理資質

保留綜合資質;

取消專業資質中的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農林工程資質,保留其餘10類專業資質;

取消事務所資質。

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

工程勘察資質

保留綜合資質;

將4類專業資質及勞務資質整合為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勘探測試等3類專業資質。

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

工程設計資質

保留綜合資質;

將21類行業資質整合為14類行業資質;

將151類專業資質、8類專項資質、3類事務所資質整合為70類專業和事務所資質。

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等級;

行業資質、專業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

02

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

制定統一的企業資質標準,大幅精簡審批條件,放寬對企業資金、主要人員、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的考核要求。

適當放寬部分資質承攬業務規模上限,多個資質合併的,新資質承攬業務範圍相應擴大至整合前各資質許可範圍內的業務。

儘量減少政府對建築市場微觀活動的直接幹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03

下放審批權限,方便企業辦事

開展企業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將除綜合資質外的其他等級資質,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

企業資質全國通用,嚴禁各行業、各地區設置限制性措施,嚴厲查處變相設置市場準入壁壘,違規限制企業跨地區、跨行業承攬業務等行為,維護統一規範的建築市場。

04

其他

設置1年過渡期,到期後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係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逐步推行電子資質證書,實現企業資質審批「一網通辦」,並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公開發布企業資質信息。

改革後,資質分類分級如下:

「搬磚秀才·工程知識導圖」

讓建築人考證更簡單,這下沒理由不學習了

「搬磚秀才·工程知識導圖」是一款針對建設工程考試的在線學習工具,以國內名師歸納整理的各類考試重難點思維導圖為核心,全面支持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很好的解決了建築人沒時間學習、學不進去習、工具不方便等備考難題,極其適合:有工程考證需求的建築人、有能力提升訴求的加班黨以及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大學生,讓您無論是在考場還是在職場都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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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哪些政策對建築業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有哪些變化必須要特別關注?2019年哪些重大政策開始實施?重點二:2018年建築業重大政策匯總2018年3月27日,住建部標準額定司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2018年工作要點》(建市綜函[2018]7號)(下文簡稱《2018年工作要點》。
  • 住建部發文:取消建築施工勞務資質審批,設立專業作業企業資質
    7、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建設單位要求承包單位提供履約保證金的,應向施工承包企業提供相應的支付擔保,採用經濟手段解決工程款支付不及時導致拖欠建築工人工資問題。   8、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將勞動合同信息納入實名制管理,嚴禁用勞務分包合同代替勞動合同,杜絕代籤合同。到2020年基本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
  • 最高法案例:出借施工資質的名義承包人,無權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
    本文系作者授權頭條號「最高院裁判規則」發布的原創文章,轉載須取得作者授權。出借施工資質的企業只是名義上的承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發生法律關係的是實際施工人,而非出借施工資質的企業。故出借施工資質的企業無權請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
  • 關於2020年第十二批申報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意見的公示
    根據住建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精神和要求,我局對近期上報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資料進行了審查,其中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受省住建廳行政委託進行審查批准。現將審批結果公示如下,任何有關單位及個人如對企業申報資質情況有疑義的,可在2020年12月16日到2020年12月29日十個工作日內向我局陳述,陳述材料需有個人籤名或企業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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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建築業企業,最重要的是什麼?就是資質,沒有資質公司就不能發展起來,就不能承接工程,自然就無法營利了。但想要申請資質難度是很大的,很多建築企業對資質辦理的流程其實都不清楚,所以辦理總是失敗,不僅浪費了大量的時間,而且還有可能會錯失很多很好的工程項目。業想要成功獲取資質證書需要做好充足的準備工作,那麼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怎麼申請呢?
  • 新規!支付工程款不得超過60天!但真的可以杜絕拖欠嗎?
    然而近期國務院發布了最新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條例中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 掛靠人能不能直接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
    丙公司尚欠該項目大部分工程款。由於乙公司負債纍纍,即使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工程款,也存在乙公司挪作他用或被法院執行的可能。那麼甲公司能否直接起訴丙公司要求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或者將乙公司和丙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並要求丙公司在欠付工程款的範圍內承擔支付責任?
  • 去年的工程款現在能否開1%的發票?
    問:工地在湖北,分包方去年(2019年)完成的工程,因疫情原因一直到2020年4月份才結算並支付了工程款。分包方現給我們總包方開具來一張1%的建築服務發票。請問:去年的工程款能按照1%開發票嗎?答:適用上述政策,所開具發票金額對應的納稅義務時間應該是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納稅義務屬於這個期間的,可以享受該優惠政策;納稅義務不屬於這個期間的,不能享受該優惠政策。關於納稅義務時間的判斷可以參考:【納稅實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判斷?
  • 收藏| 2020年發票新規盤點→
    收藏 | 2020年發票新規盤點→ 2020-12-21 14:5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 【回顧】2020年發票新規盤點→
    【回顧】2020年發票新規盤點→ 2020-12-17 16: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施工人無資質能否討回工程款?
    國家對施工人的資質有著相當嚴格的要求,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和公共利益。現實中有部分開發企業為了眼前利益,僱傭無資質施工隊伍對工程進行施工,那麼竣工後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人是否還能順利討回工程款呢?我們一起來看今天這個案例。
  • 住建部新舊《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
    中國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住建部關於印發《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以下為住建部新舊《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全方位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要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4年11月6日下發《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本標準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印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同時廢止。
  • 9月1日起有哪些建築行業新規開始實施?|北京|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
    明天就是9月1日了,這一天除了是部分地區學校開學的日子以外,建築行業一些新規定也從這一天開始實施,下面一起來盤點一下:1---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7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籤署第728號國務院令,公布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保山: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發、承包雙方應依法協商約定涉及工程價款的計算確定、進度計量和結算支付等合同條款並嚴格履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要求合同當事人將非協商共識內容納入合同。發承包雙方均不得以自身內部監督審計和考核評價等部門的意見為依據,強迫對方同意變更或撤銷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和支付事項。合同當事人不得將審計和財政評價作為工程結算延期、拖欠和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 2020年駕照新規大變革,車主:再也不怕扣分了!
    2020年駕照新規「大變革」!車主:再也不怕扣分了! 隨著2020年小康社會全面建成,汽車也已經成為了普通家庭的標配,汽車保有量越來越大,城市交通壓力也越來越大,車主們最頭痛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比如新交規層出不窮,一不小心駕照12分就沒了,不過最新好消息來了,2020年駕照銷分即將大變革,有車主樂了,以後再也不怕扣分了。
  • 細說2018年建築業發展關鍵詞
    體制機制改革:建築業發展的重要方向這一年,建築業改革持續深化,觸及行業的利好舉措持續落地,為行業發展提供新機遇;這一年,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強制招標項目範圍縮小等政策持續發布,為建築業指明發展方向;這一年,建築業在工業化、綠色化、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