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假變更為生育獎勵假,女職工無論生一孩還是生二孩,產假都是128天(98天國家規定假期+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增加配偶陪產假15天。昨天,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修改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全面二孩政策在北京正式落地。
會議還審議並同意了市政府關於《北京市2016年重要民生實事項目》的安排,「減少機動車排汙」增補進入今年28件政府實事名單。在昨天的會議上,北京市紀委副書記李振奇被任命為市監察局局長。
□計生條例
生二孩取消4年生育間隔
據介紹,圍繞實施全面二孩政策,此次北京市計生條例的修改主要聚焦再生育條件、生育假獎勵及相關福利待遇等重點問題。
根據修改決定,此次修改將晚育假變更為生育獎勵假,女職工無論生一孩還是生二孩,產假都是128天(98天國家規定假期+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增加配偶陪產假15天。此外,修正案中還增加了一款,規定「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
此次修改還對婚假做了重新規定,將原規定中的7天「晚婚獎勵假」變更為「增加假期」,天數保持不變。修改後的計生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據了解,國家規定婚假為3天,此次「增加假期」後,本市的婚假將增至10天。
此外,此次修改還刪去了有關晚婚晚育、生育間隔、生育服務證管理以及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
此前北京市的計生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於4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28周歲。此次修改取消了4年生育間隔的限制。
本著「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此次修正案規定,已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一系列獎勵和優待。包括,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光榮證之日起發至獨生子女滿18歲止;此外,獨生子女的託幼管理費和18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經過上午的審議,昨天下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據介紹,此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