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自由職業者跨域收入到哪兒申報個稅?
又到了一年一度「年所得12萬」個稅自行申報期。近日,有納稅人詢問,自己常住廣州,自由職業,2013年度年所得超過12萬元,不過其中部分收入來自廣州,還有部分收入來自上海,但自己沒有任職、受僱單位,而且戶籍也不在廣州而是在家鄉,這種情況,如果要自行申報,該到哪兒申報?
年度終了3個月內申報
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年度取得的各項所得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及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均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即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也就是說,凡2013年年所得達到12萬元及以上的納稅人,都必須在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向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申報。
按照規定,納稅人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
自由職業者如何申報?
但問題是,現在,有不少有著一技之長的高收入者,並無任職、受僱單位,如自由撰稿人、專業攝影師、設計師、培訓師等,他們不僅工作流動性大,收入也多元化,且工作地、常住地、戶籍地也往往不在同一個地方,如上述納稅人,這時,他們該到哪裡去做年所得12萬元個人所得稅申報?
據廣州市地稅局介紹,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情況不同,納稅申報地點也有區別,應嚴格根據實際情況正確選擇申報地點。
具體情況分為:(一)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二)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三)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產、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四)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羊城晚報記者 嚴麗梅)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