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犬只傷人何時休? 深圳養犬不能任性傷害他人要擔責!
晶報2018年11月19日訊 如今,城市裡養狗的家庭越來越多,不文明養犬行為隨之而來。養犬不辦證、遛狗不牽繩、犬只便溺不清理、狗吠擾四鄰、驚嚇行路人等問題層出不窮的同時,因狗而起的鄰裡糾紛、打架鬥毆等社會矛盾也逐漸上升,而在社區或公共場所,犬只傷人事件也時有發生。近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今年1至10月,我市因不文明養犬引發的治安糾紛警情達3293起,其中,犬只傷人警情3010起,尤為突出,且呈逐年增長態勢。同時,記者就犬只傷人事件涉及的法律問題採訪了部分民警和律師,為您分析犬只傷人誰來負責。
犬只傷人不斷、引發鄰裡糾紛
今年6月19日晚,家住皇御苑小區的黃先生和妻子飯後出來散步。在走過小區一段較為狹窄的過道時,與一位老太太遛的狗「狹路相逢」,擦身而過時,黃先生被狗咬到,由此引發爭吵,進而升級為肢體衝突,於是黃先生報警。
7月24日下午4時,家住南山某小區的11歲女孩正在等電梯。電梯門緩緩打開後,一位阿姨牽著兩條大狗走了出來,然而,其中一條大狗突然撲向小女孩,她躲避不及,肘部被狗抓了一道痕跡。女孩父親李先生在查看小區監控視頻後報了警。
在全國,因狗而起的惡性事件並不少見。9月2日,四川綿陽的5歲男孩小林,小腿被狗咬傷。9月9日,杭州一位陳姓女子遛狗不拴繩,導致其法國鬥牛犬撲向一名孕婦。10月19日,廣西桂林一開放公園,一天內就發生了四人被同一條大型犬弄傷的事件。11月3日晚,杭州的徐女士飯後帶著一雙兒女在小區散步,一隻沒拴狗繩的哈巴狗突然衝過來追著她兒子叫。為了保護孩子,她用腳驅趕狗,結果遭遛狗男子毆打至多處骨折,身上多處挫傷。
深圳犬只傷人警情逐年攀升
記者從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了解到,近年來,我市豢養寵物狗咬人、狗吠擾民等引起的治安糾紛警情逐年增多。據統計,2016年,該類警情總數為2868起,2017年增長為3452起,增長約20%,達到月均280餘宗。而今年1至10月,該類警情總數已達3293起。可以說,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記者通過梳理還發現,在各類因不文明養犬導致的治安糾紛警情中,「犬只傷人」警情尤為多發,佔該類警情總數的90%左右。以2017年為例,該類總警情為3452起,其中,「犬只傷人」警情為3103起(從而引發的糾紛警情553起),佔比90%。其他如狗吠警情只有182起,佔比不到1%。
而且,「犬只傷人」警情也在逐年攀升。2016年,該類警情為2633起,2017年增長為3103起。2018年1至10月,「犬只傷人」警情就已經達到3010起,與2017年全年基本持平。
「因養犬不文明由此引發的糾紛、矛盾等日漸突出,存在治安隱患,應引起整個社會的關注。」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治理這一問題,還有賴於提高養狗者的文明素質,依法依規文明養犬。
律師提醒:受害人應立即取證、拍照和報警
當犬只傷人事件出現後,受傷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犬只飼養人或管理人又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呢?記者就此類問題採訪了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的聞宇律師。
「情節較輕的,對於動物嚴重擾民時飼養人、管理人的法律責任問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作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聞律師介紹,「情節較重的,諸如犬只傷人等事件發生後,受害人第一要做的是取證、拍照和報警,由警方來確認責任主體。」聞律師告訴記者,「一般來講,寵物主人是第一責任主體,警方還將根據是否存在第三人挑逗等逐一排查過錯方,依據《侵權責任法》來確認誰來擔責。」
聞律師介紹,《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四條對於飼養動物損害責任進行了明確說明,並明確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外,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無論受害人有無過錯、過錯大小,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都得擔責。」聞律師補充。
嚴管嚴治深圳養犬早已不能任性
城市「狗患」歸根結底還是人患,如何讓所有人都做到文明養狗,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變「養犬為患」為「文明養犬」,也是雖難必行。記者了解到,針對養犬亂象,一些地方已經開始著手破解管理難題。11月17日凌晨,杭州城管官方發布《致杭州市民關於文明養犬的公開信》,信中表示,本次治理工作的重點是針對出戶不系犬繩、不清理狗糞便等不文明養犬的行為,處罰的重點是不按規定養犬的行為人,而不是犬本身。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等二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石家莊、長春等近七十個城市頒布了養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據市城管執法支隊法律顧問、廣東卓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春陽介紹,《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對人們普遍關注的養犬收費、養犬範圍、管理處罰和犬只傷人等問題均作了明確規定。「深圳養犬早已不能任性,養犬人之間應相互監督。」李律師說。
「該條例規定,犬只傷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支付醫療費用,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養犬人拒絕立即將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的,還將被加處一千元罰款。」李春陽律師介紹,「養犬人既然佔有或者控制著動物,就應該謹慎管束,肩負起對自己、對社會、對公眾負責任的義務,依法、依規、合理管好寵物,注意公共文明、環境衛生,避免影響他人。」
他山之石
武漢出臺最嚴養狗令:小區遛狗不戴嘴套最高罰千元
近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版物業條例加強了對小區養犬的管理。
新版物業條例明確,業主、物業使用人攜犬只出戶的,應當為犬只掛犬牌、束犬鏈、戴嘴套,由成年人牽引,主動避讓他人。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禁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因違反本條例養犬受罰兩次以上,納入嚴重失信名單。
嚴重失信者將被限制任職資格,限制授予榮譽和融資信貸,限制高消費以及出境。
同時,物業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文明養犬的宣傳、引導,及時制止違法違規養犬行為。如果物業對養犬違規行為坐視不理,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熊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