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這類案件首起!
從竹山逃往濟南工地的37歲女子
被依法逮捕!
幹得漂亮!
十堰警方公布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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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杭州江幹區法院開庭審理並宣判,被告人高某和張某在明知他人利用微信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幫助他人解封微信帳號兼職賺錢,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和1年2個月。
隨著全國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宣判,9月17日,十堰晚報記者從十堰市公安局獲悉,涉及該案的37歲竹山縣女子周某,因涉嫌違法參與「微信解封」業務,已於近日被竹山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周某也因此成為了十堰市首起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的違法犯罪嫌疑人。
因一個兼職廣告,踏上了違法之路
今年7月底,竹山縣公安局接到了公安部「淨網2020」集成戰役的協查指令,在浙江警方偵辦深挖的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中,竹山縣寶豐鎮戶籍的周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此後,十堰市和竹山縣公安局兩級網安部門立即對該線索進行研判核查,最終成功鎖定了周某的具體信息和落腳點。
警方走訪調查鎖定周某躲藏地
隨著偵查工作的深入推進,8月11日,眼見抓捕時機成熟,出差盯守在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的辦案民警立即行動,在該區某工地的活動板房內將周某成功抓獲,現場查獲涉案電腦1臺、手機2部、記帳簿1本。在證據面前,周某對其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原來,在2018年下半年,周某玩手機時注意到某app中出現的「輔助解封微信號兼職賺錢」廣告,於是便加了對方微信。在被上家陳某拉入微信群後,每天看到群友們一單又一單收入的截圖後,心動的周某也迅速加入其中,一發不可收拾。
利益驅使,明知違法卻不收手
「開始並不知道被解封的微信號有問題,後來發現大多號在解封時都有關於該號因違規被封的安全提醒,才知道這些號涉嫌賭博、詐騙。」周某供述,當發現被解封的微信號涉嫌違法活動時,在利益的驅使下,她已經「收不住自己的手了」。
被解封的號都存在問題
自2019年1月開始,個人接單獲取的有限利益已滿足不了周某,在明知這些微信帳號系因賭博、詐騙、傳播色情信息、營銷等犯罪活動被封停的情況下,周某仍通過發展下線成為代理商的方式,專門幫助他人解封微信帳號,從中賺取差價獲利。
就這樣,周某通過微信從上家處獲取需要解封的帳號,再通過自己建立的微信群發布信息給下家,下家就通過私聊找周某拿號,每成功解封一個號,周某就能賺取3毛、5毛、1元不等的差價,就在被抓獲前,周某每天最多的時候能拿到1000多個需解封的微信號。據統計,自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經周某之手解封的微信帳號達二十餘萬個,她從中非法牟利近10萬元。
周某被警方抓獲
其實,在牟取不法收入的同時,周某也是膽戰心驚,時刻擔心自己被警方盯上。2020年7月的一天,周某在微信群得知上家陳某在浙江落網的消息後,擔心待在竹山老家會被公安機關追查,便立即逃竄至其丈夫所在的濟南市萊蕪區某工地躲藏,直至被辦案民警抓獲。
目前,周某已被竹山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民警提醒:
網絡空間是公共空間、網絡社會是法治社會,維護網絡安全工作,打造清朗健康、合法有序的網絡空間,需要全民共同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切莫因錢失智
擴散提醒身邊的朋友
千萬不要做違法犯罪的「幫兇」
來源:十堰晚報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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