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經過四十年的發展,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經歷了創立、轉型、成熟三個階段,成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合法權益、促進社會誠信的重要高端專業服務力量,為保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絕大部分會計師事務所都建立了良好的內部治理與控制機制,以誠信擔當和過硬專業能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但在前一段時間,康美藥業、瑞幸咖啡等知名企業出現財務審計失敗的情況,因此,並不排除個別會計師事務所或註冊會計師沒有將主要精力放在技術改革及審計質量的提升上,而是通過違規審計、低價競爭等手段,擾亂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正常秩序,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對於這樣的現象,我們應當以此為鑑,共同行動起來,敲響行業警鐘,杜絕害群之馬,為註冊會計師行業創造一個更加穩定發展的空間,樹立行業良好形象。
著名審計學家李若山說過:「武器的批判不代表批判的武器。」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期望遠遠高於實際,我國短短的發展歷程,還需要更多審計人前赴後繼地給人們講述什麼是真實的審計語言。寒冬已至,我們不應乞求別人給予溫暖,而應該加強自身修為,不辜負每一份初心和責任。
一、基本案情
A公司負責人董某等人為掩蓋公司虛報虛假利潤的事實,採取拆藉資金的手段,獲取公司2001年中期利潤分紅,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然而,註冊會計師劉某、徐某代表B會計師事務所對A公司1999年度和2000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時,未遵循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為該公司1999年度和2000年度出具了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由於失實的財務報告向社會披露虛假利潤,公司涉嫌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停牌,股票急速下跌,嚴重損害了股東的利益,致使股東遭受了巨大的財產損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終結,檢察機關將註冊會計師劉某、徐某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二、判決結果
被告人劉某犯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被告人徐某犯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三、律師說法
在本案中,註冊會計師劉某、徐某對A公司進行審計時,存在如下違規行為:
(一)B會所依據A公司自製的銷售發票,確認1999年和2000年虛假出口產品收入分別為人民幣23,898.60萬元和人民幣72,400萬元,沒有向海關實施必要的詢證程序;
(二)B會所以A公司偽造的銀行對帳單、銀行進帳單、銀行匯款單和購貨發票為依據,確認出口產品收款金額、購買原材料付款金額和入庫數,沒有向銀行實施詢證程序,沒有充分關注購進原材料發票均是普通發票這一重要疑點;
(三)B會所未對A公司1999年12月31日和2000年12月31日銀行存款餘額實施有效的檢查及函證程序,特別是劉某指派的審計人員在對A公司進行審計時,嚴重違反審計規定,委託A公司被告人董某等人代替審計人員向銀行、海關等單位進行詢證,致使董某得以偽造詢證結果。劉某、徐某在不辨別真偽、不履行會計師事務所三級覆核有關要求的情況下,仍先後兩年為A公司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致使A公司向社會公眾發布虛假財務報告,造成投資者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B會所籤發的A公司審計報告的負責人與籤字註冊會計師為同一人,未遵循審計準則中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三級覆核的有關要求。同時,劉某還違反註冊會計師的有關規定,兼任A公司財務顧問。在形式和實質上,均失去獨立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上述法條規定了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兩項罪名,是註冊會計師最容易觸及的刑法罪名,本案也作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公報案例向社會予以公示。刑法罪名的設立對註冊會計師行業既是挑戰、更是警醒,註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要時刻注意自我保護和遵守審計規範,儘可能規避法律風險,避免被捲入司法案件當中。
以典型案例來進行剖析說明,主要是讓廣大行業從業人員正視和反思行業內部存在的不足,並從中汲取經驗教訓,切實提升自我約束和警醒能力,廉潔自律、誠信守法,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註冊會計師行業以壯士斷腕的勇氣,通過革弊鼎新、自我發展,一定會走向新的輝煌。
來源:湖南省注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