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南京江北的濱江新城永輝超市遇到讓人非常氣憤的一件事,在這裡說出來,讓大家評評道理,是我玻璃心,還是商家的工作人員太不尊重顧客的人格。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中午,我帶著我家寶寶(2歲男寶)去家門口的江北明發永輝超市買東西,當時在超市外面買了一些蔬菜,因為怕誤會,特地在超市門口讓工作人員封了包放在了童車的車肚裡。
因為超市不提供童車寄存業務,寶寶又太小,所以就沒有推超市的購物車,而是推著寶寶車進去(很簡便的嬰兒推車,因為只打算買很少的東西),因為寶寶老是去撕打過價的東西,所以我就把買的東西都握在了手上,一手推小車,一手拿不了那麼多東西,就把一袋散稱的冰糖楊梅放在了童車的車肚裡,結果就倒黴在這袋東西上了。
在超市買東西的時候,寶貝吵著要出去遊樂場玩,於是買完東西就急著去收銀臺付款,付款的時候,我把手上選購的東西一樣不差的全部放到收銀臺上,結果忘記了車肚裡的那袋楊梅,我誤認為東西都掃完了,付了錢,連收銀小票都沒拿(真是被孩子吵昏了頭)就把童車推到人少的一邊(離收銀臺大概有兩三米遠的地方)準備把東西歸納整理一下,這一整理,就發現了這袋楊梅忘記付錢了,我趕緊交代寶寶別亂動,媽媽去付錢。
就在我跑到收銀臺(就拎著這一袋東西)的時候,一個穿白T恤的男人向我走來,指著我手裡的東西,我馬上說這個忘記付錢了,他說是的,我已經在門口等你了,我當時還笑著問他,你怎麼知道我這個沒付錢啊?想想我也傻得可以。
然後我就在剛才付錢的那個收銀臺補付了這袋楊梅的錢。(這一段場景永輝的監控應該有明白的記錄,誰也撒不了謊。)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了了,畢竟那個穿白T恤的男人已經認可了我的解釋(我特別慶幸我是在收銀臺旁就發現了,而且是在跑到收銀臺時那個穿白T恤的男人才過來,否則根據他們超市後來處理的方式來看,我故意偷東西的罪名算是背定了),但事情並不像我想的那樣簡單,白T恤男要求我到他們的辦公室辦個手續,當時我還奇怪這件事還需要辦什麼手續,不是很明白的嗎,但考慮到人家單位可能有人家的要求吧,畢竟這事有點特殊,是不是需要說明一下,於是我很配合地答應了。
來到辦公室,那個白T恤男始終很客氣,說相信我是無意的,但單位規定需要覆行一個手續,我說可以的,後來就來了一個中年女人,拿出一個表格開始詢問我,姓名,年齡,家庭住址,戶籍,電話號碼等,開始我還一五一十地回答,可後來越來越覺得不大對勁,這怎麼像審犯人一樣的,你們超市有這個權力詢問我這些私人問題嗎,當她讓我籤字的時候,我湊上去一看表格上的說明,頓時氣憤不已,什麼手續,分明是類似於悔過書或保證書之類的東西,上面除了個人信息之外,還有一段話大概意思是說,本人某某,因在超市拿了什麼東西沒有付錢,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是不對的行為,下次保證不再犯等等。
我馬上質問那個女人,你明明了解事情的真相,為什麼還讓我籤這個單子,開始她還解釋說這是單位的規定什麼的,我說你單位在什麼規定也不能讓人籤與事實不符的單子吧!後來看說服不了我,就氣衝衝的把表格什麼的往抽屜裡一扔,走出了辦公室。我還就奇了怪了,你侮辱了別人的人格,你還不高興了,後來那個白T恤男進來了,他態度還好,把楊梅拿給我,說算了算了,這是單位的規定,我們也沒辦法,你走吧!當時我很生氣,孩子又鬧,雖然覺得委屈,但還是收拾東西帶孩子離開了超市。
回到家後,想起這件事,覺得特別生氣,也很後怕,一是覺得購物本是休閒娛樂開心的事,怎麼會在永輝變得這麼兇險。我這幸虧是自己先發現了,並且是在他們的工作人員找到我前先來到了收銀臺補交錢款,而且並沒有離開他們的收銀區域,否則等到他們的工作人員找到我才發現的話,那真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
他們再不可能就這樣輕易讓我離開的。不過話說回來,即使真有人在超市拿了東西沒付錢,他們超市方不是應該第一時間報警的嗎?他們有資格處理嗎?而且我不明白的是,我這種情況他們明確知道是無意的,白T恤男一直都在說我知道你是無意的,那為什麼還讓我籤那樣一張和事實不符的單子,他們的目的又是什麼?是人都有忘事的時候,為什麼我們顧客一點無心之失,你們超市就大做與事實不符的文章。
我在你們永輝遇到兩次打錯價格的情況,事後也只是糾正就可以了,是啊,忙中出錯可以理解,我怎麼也沒去不依不饒地找你們超市要一個說法呢?非要惡意地理解成你們欺詐消費者呢?這一切我不知道是永輝管理層的問題,還是下面執行人員的問題?
今天發生的事情,讓人又生氣又委屈,在這裡說出來,是希望有人再遇到這種情況,能夠多多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