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黃岡中學在黃岡市區
招錄分配生政策的通知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和教育部、省教育廳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有關要求,為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學校政策,規範招生秩序和辦學行為,有效整治「擇校熱」「大班額」和「重點班」等問題,促進市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現就調整黃岡中學在黃岡市區招錄分配生政策調整。
一、以中考報考人數為分配生計劃基數。黃岡中學在黃岡市區初中招錄分配生計劃,以該初中學校當年中考報考人數為基數測算確定。
二、以學籍確定分配生資格。在黃岡市區初中學校就讀且具備該校三年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具備該校分配生資格;市區外轉入黃岡市區初中學校,就讀和學籍時間均滿兩年的具備轉入學校分配生資格。
三、適當提高分配生比例。將黃岡中學在黃岡市區招生總計劃按照2023年60%,之後每年增加5%,直至80%的比例分配到市區各初中學校。
四、嚴格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要求,凡違反「十項嚴禁」紀律要求違規招生辦學的學校,一經查實,將對違規學校及其主要負責人追責問責。
五、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初一年級起執行,市區各初中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加強宣傳,將招生政策以多種形式告知家長。
附:中小學招生「十項嚴禁」紀律要求(《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黃岡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2日
中小學招生「十項嚴禁」紀律要求
1.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2.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3.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4.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5.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6.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
7.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8.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9.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
10.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來源:黃岡市教育局、黃岡日報全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