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費用由個人負擔(自費、自付):
1. 總住院醫療費中,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外的費用(自費);
2.超過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的費用(自費);
3.住院的基本醫療費中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自付);
4.住院基本醫療費中按規定比例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自付);
住院的基本醫療費用中屬個人自付部分,可由參保人員個人醫療帳戶支付,個人醫療帳戶不足支付時,由參保人員現金支付。
(二)支付方式:
住院發生費用的結算情況,可參閱結算時醫院提供的《廣州市醫療保險費用結算單》。
例1:某甲,退休,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總費用17000元,其中自費費用2000元,那麼統籌基金支付金額(起付標準為1400元,共付段自付比例為14%)。
(17000-2000-1400)×(100%-14%)=11696元,
統籌支付率68.8%,自負費用=17000-11696=5304元。
例2:某乙,退休,在一級醫院住院總費用5600元,其中自費費用600元,那麼統籌基金支付金額(起付標準為350元,共付段自付比例為7%)
(5600-600-350)×(100%-7%)=4324.5元,
統籌支付率77.22%,自負費用=5600-4324.5=127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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