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包括了五種保險的,其中就有醫療保險的,因此在進行相關的醫療救治行為的,是可以根據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來的,從而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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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院或出院時都必須持醫療保險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窗口辦理出入院登記手續。
2、參保人員住院後統籌基金的起付線分為三檔:三級醫院10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一級醫院400元。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3、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轉診(院)的,須經定點醫療機構(三級以上)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診斷後提出轉診(院)意見,由所在單位填報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市(區)社保機構批准後辦理轉診(院)手續。
4、在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各定點醫療機構會按照相關政策計算報銷金額和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其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本人結算。
5、在定點醫院就醫的時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直接便可由醫保和醫院結算該醫保報銷的部分,只有在結帳的時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餘額或者現金支付。
醫保能夠報銷哪些,主要看醫保目錄。醫保目錄包括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目錄。
1、醫保藥品目錄:分為甲類和乙類。甲類目錄裡的藥品可以全額納入報銷範圍,之後按規定比例報銷;乙類目錄裡的藥品需要個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納入報銷範圍,再按規定比例報銷。
如:減肥藥、解酒藥、治療不孕不育等藥品不能報銷。
2、診療項目目錄:臨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且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的診療項目。
如:掛號費、病歷工本費、美容項目、整容項目等不能報銷。
3、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須的服務設施。
如:急救車、住院陪護費、洗理費和文娛活動費等不能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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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付線法或扣除法
起付線法是指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後,首先自付一定額度的醫療費用,超過此額度標準的醫療費用才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這個自付額度標準稱為「起付線」。起付線法又可分為三種類型:
1、年度費用起付線法:採取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計算,在一個年度內累計醫療費用在一定額度內由參保人自付,年度累計費用超過此額度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2、單次就診費用起付線法:參保人每次就診均需自付一定額度的費用,每次就診費用超過此額度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3、單項目費用起付線法:即對某些特殊的診療項目,參保人每使用一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均自付一定部分,其餘部分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二)按比例分擔法或共付法
指無論發生多少醫療費用,參保人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自按一定比例共同負擔費用,分擔比例可以恆定,也可以隨醫療費用遞減或遞增。由於每次就診均需自付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自付費用的絕對值將隨醫療費用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只要比例適當,此方法能夠有效地增強被保險人的費用意識,起到良好的費用控制作用。
採用此辦法的技術關鍵是如何制定適當的分擔比例。
(三)最高保險限額法
最高保險限額指的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支付醫療費用達到一個規定額度不再支付了。這種方法的好處在於可以控制醫療費用。
主要缺點是對發生大額醫療費用的人群不能發揮減輕醫療負擔的作用。
(四)最高自付限額法
指被保險人在一定時間內自付的醫療費用達到一定額度後,就不再自付應該自付的醫療費用。這種辦法主要是為了使被保險人的經濟負擔限定在一定的範圍內,避免少數發生重大疾病的被保險人產生經濟困難。此方法一般與單次就診費用起付線法、單項目費用起付線法和比例分擔法聯合使用。
(五)混合式
混合式指的是將上述多種費用分擔方式綜合在一起應用的支付方法。實際上,現今多數支付方式都是混合運用不同費用分擔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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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在進行醫保報銷的時候,是要根據其報銷的範圍來進行的,這樣才能夠報銷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