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因欠款收到催債公司簡訊或電話轟炸的情形並不少見,遇到這種情況,借款人覺得很冤枉,雖然錢沒還上也不至於禍及親友吧?借款人的朋友也覺得很冤枉,又不是我欠錢為什麼要遭受信息騷擾?
遇到催債公司惡意催債不講武德的情況,借款人是否真的只能「理虧詞窮」?
案情回顧
2018年4月2日,陳某通過國美小貸公司的APP在網際網路上借款7000元,約定分6期,按每月1期還款。2018年9月2日,陳某出現逾期未還款。隨後,陳某及陳某通訊錄的人員收到催收號碼為80xxxx27發送的催債簡訊。陳某認為國美小貸公司複製通訊錄侵犯其個人隱私,騷擾通訊錄人員,導致陳某社會評價降低,給陳某及其親友造成精神傷害。遂以侵犯名譽權為由提起訴訟。
被告小貸公司答辯稱原告(陳某)證據提到80xxxx27的催收號碼,沒有證據證明簡訊、手機號碼來源,不能確定發送簡訊人員身份,不能證明系被告所為。
法院判決
景洪市人民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原告主張被告通過電話聯繫原告親友向原告追款,原告提交截圖、通話視頻作為證據,證據可以顯示通話內容,但在被告對原告主張和證據不認可的情況下,原告與之通話的對象是否是被告公司或其工作人員缺乏對應證據證實,原告主張的電話號碼、通話內容與被告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是否有關聯不能確定。故對原告訴請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名譽權侵權的認定參見本公眾號文章《「橫幅」拉來的傳票——侵害名譽權糾紛案例評析》。
在催債公司惡意催債的案件當中常遇到的困境是,一些小貸公司往往將催債工作外包,向當事人發送催債信息的號碼難以確定來源,當事人不知催債公司信息,也無法證明是小貸公司所為,以致於無法認定侵權行為實施主體導致敗訴。陳某的案例即是如此。
同樣是國美小貸公司作為被告,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06月27日作出的(2019)蘇01民終3862號判決書中的裁判觀點對解決上述困境具有較大的參考價值: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紀某未按期還款之後,即收到若干電話及簡訊催收借款,且催收內容明確是國美的借款,催要的欠款金額與紀某在美借APP欠款金額一致。國美小貸公司抗辯稱,該行為系外包公司所為,但其在本案審理期間均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實施上述催債行為的具體外包公司,對此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一審法院認定上述催債的行為後果由國美小貸公司承擔並無不當。雖然紀某未按期償還借款的事實客觀存在,但是主張逾期債權應以合理合法的方式進行,無論國美小貸公司,還是國美小貸公司委託的外包公司,採取向紀某親朋好友發送包含紀某惡意拖欠借款、涉嫌騙貸等內容簡訊的方式催討債務,使紀某遭到好友指責、父母愛人誤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紀某的社會客觀評價降低,侵害了紀某的名譽權。
其他救濟途徑
1、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即將生效的《民法典》明確了隱私權作為一項具體的人格權,並對隱私的定義進行界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
不當的催債行為如電話轟炸、簡訊騷擾等涉嫌侵犯的不僅是債務人的隱私權,還有可能侵犯第三方(債務人親友)的隱私權。
《民法典》規定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包括自然人的電話號碼。債權人可以在籤訂借款合同時要求借款人提供緊急聯繫人的聯繫方式,但案例中小貸公司複製通訊錄並騷擾通訊錄人員的行為則涉嫌違反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2、《治安管理處罰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通過裝有電話軟體的手機惡意撥打電話催債導致接收人正常生活受到幹擾,接收人無法確定撥打人身份的,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律師建議
自然人借款建議通過正規渠道,明確貸款主體,如遇到惡意催債侵害自身人格權的,無論是失火的「城門」還是被殃及的「池魚」均應積極取證,通過報警或者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當然,最簡單的還是合理規劃消費,理性貸款。
(律師觀點不代表本平臺立場)
來源:寧波市律師協會
原標題:《遭遇催債公司信息轟炸,只能「耗子尾汁」嗎?來看看法律法規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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