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行政檢察監督新「標尺」

2020-08-19 重慶檢察五分院

80餘條涉及行政登記的條款,21條涉及徵收徵用類的條款,9條涉及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條款,60餘條涉及行政履職、服務型行政的條款……民法典在給公民民事合法權益帶來新的更全面保護的同時,也在推動相關行政機關不斷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這些無疑給新時代行政檢察工作提出了更多新挑戰、新要求。


「檢察機關要從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以民法典為參照,進一步加強行政檢察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政治站位對行政檢察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落實這個要求的一項最重要工作就是學習貫徹好民法典。


民法典中至少有

200餘條內容與行政檢察監督相關


行政檢察與民法典到底有什麼聯繫?


「民法典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它既明確了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也為公權力的行使劃定了邊界。」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周姝認為,民法典是行政檢察工作新的基本遵循和參照,行政檢察也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抓手,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長期以來,行政檢察工作強調的是規範公權力,通過行政訴訟監督促進依法行政,間接地保障和實現公民私權利。而進入民法典時代,民法典以民為本的基本立場決定了行政檢察應當更加強調落實各種公民權利的保護,堅持把民法典的各項規定貫穿落實到行政檢察工作中,而不應當僅僅關注公權力的運行規則。」周姝說。


周姝告訴記者,民法典新設了相當多的行政職責規範,比如針對高空拋物行為,新增公安機關的調查職責;個人信息保護,也規定了行政機關的行政職責與義務。「民法典這些新的內容,不僅是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也必然成為行政檢察的依據和參照。」


最高檢第七檢察廳廳長張相軍說,民法典對現行分散的單行民事立法進行了編訂纂修,也對原有的法律規範進行了重要修改補充,不僅加強了對民事權利和民事活動體系的規定,也確立了其與行政法、社會法等部門法的協同關係。


「據不完全統計,民法典中至少有200餘條內容與行政檢察監督密切相關,尤其是涉及行政登記、徵收徵用、個人信息保護、合同、履行法定職責等法律規範。」張相軍表示,行政檢察既負有監督法院行政審判和執行的重要職責,也負有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職責。民法典對於檢察機關更好地做實、做強行政檢察,實現「一手託兩家」的使命,具有重大深遠的意義。


根據民法典對行政機關職能新要求

適時調整監督重點

  

民法典將給行政檢察工作帶來哪些新變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典編纂工作專班成員朱虎認為,民法典給行政檢察工作帶來的新變化首先表現在監督範圍上。


「民法典明確和保障了人民所享有的各項合法權益,為行政權力的行使劃定了界限。行政檢察監督也應當以民法典為標尺,在行政檢察監督案件的範圍內,對減損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各項行政活動予以監督糾正。」朱虎說。


對此,重慶市檢察院檢察六部副主任石娟表示贊同。石娟說:「民法典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在民事領域形成了『法無禁止即自由』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檢察機關在開展行政檢察監督時,應當著重監督糾正行政機關違背物權、人格權、親權等方面民事法律作出的減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例如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物權的保護,限制了行政主體隨意徵收徵用,檢察機關就應當加大對土地、房屋徵收補償領域的監督力度。」


張相軍也表示,根據民法典對有關行政機關職能的新要求,行政檢察工作的重點和內容也要進行相應的補充和完善。「例如,民法典第66條規定,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公示法人登記的有關信息。這就是規定了登記機關的公示登記責任。再比如,民法典第238條規定的物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第243條規定的徵收補償、第267條規定的私人合法財產的保護、第338條規定的承包地徵收補償等,都進一步強調了行政機關在作出涉及該類公民權益的徵收、徵用等行為時應當依法進行,遵守法律的規定。」張相軍說,類似這些對行政機關提出的新要求都將成為行政檢察下一步的監督重點。


相當部分行政爭議

因民事法律關係引發

消解民事爭議甚為關鍵


5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強調:「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


檢察機關如何以學習貫徹民法典為契機,自覺投身法治政府建設,通過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實現定分止爭?


對於這個問題,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第六檢察部主任楊秋梅有著自己的深刻理解。


楊秋梅說:「習近平總書記的這句話其實已經點出了民法典對法治政府建設的深刻影響。」她認為,民法典很多規定都與行政機關密切相關。檢察機關在開展行政檢察監督時要將民法典作為監督的標尺,對政府機關是否存在侵犯人民群眾民事權利的情形開展監督,以此更好促進法治政府建設。


楊秋梅也表示,在開展監督的同時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對於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效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檢察機關辦理的行政訴訟監督案件中,不少當事人的真實訴求是保護自身民事權益。如當事人要求法院撤銷不動產變更登記,其真實意圖可能是希望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對於此類案件,行政檢察部門的檢察官就要準確運用民法典,告知當時人通過正確的司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或引導達成和解協議以減少訴累。」楊秋梅說。


張相軍也向記者舉了一個例子:甲將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後到外地長住。一年後政府決定徵收該區域所有房屋,乙冒充房屋所有權人出面與房屋徵收部門協商補償數額,後協商不成,房屋徵收部門作出補償決定,乙同意並領取了補償款。甲知情後,認為房屋補償對象錯誤並且補償過低,就補償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同時對乙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冒領的補償款。此時,當事人申請一併解決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的,法院可以一併審理。


張相軍說,這類案件在化解行政爭議時,既要審查行政裁決是否合法,又要依據民法典審查裁決內容是否適當。要把重點放在民事爭議的化解上。妥善處理化解民事爭議後,行政爭議化解自會水到渠成,反之,行政爭議的化解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是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的核心任務,是保護權利和監督權力兩個目標的結合點和落腳點。檢察機關要正確處理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交叉案件,綜合運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民法基本原理,妥善做好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張相軍說。


貫徹民法典

要在學、用、講上多下功夫


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對做實新時代行政檢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廣大行政檢察人員應該如何適應這一變化?


張相軍認為,除了要在思想上認識民法典的重要意義,更要在學、用、講上多下功夫。


「學習貫徹民法典對全面提升行政檢察工作品質提供了難得契機。各級檢察機關行政檢察部門和廣大行政檢察人員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規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平,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推進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貢獻行政檢察力量。」張相軍說。


朱虎認為,民法典頒布實施後,會給行政檢察工作帶來三大挑戰。「其一是行政檢察與民事檢察、刑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的協同;其二是相關司法解釋的『立改廢釋』;其三是強化監督舉措的研究。」


如何應對這些挑戰?朱虎給出了自己的建議:「首先,要學好民法典,不僅要學與檢察職責相關的條文,還要學習民法典各項基本原則和整體體系。其次,要用好民法典,提高檢察機關的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注意總結典型案例,實現民法典頒布實施後法律適用的引領性作用。最後,要宣傳好民法典,不僅要宣傳好民法典的各項新規則,更要宣傳好民法典中的人民中心、人民至上、平等保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基礎立法思想。」


採訪中,周姝告訴記者,目前杭州市兩級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已經組織了多場民法典專題學習,還安排專人對民法典中與行政法直接有關的條款進行研究梳理,著重研究如何做好民法典與行政法律法規的銜接。「現階段,最重要的還是要把民法典的精神內涵落實到行政檢察工作中。比如,要加大力度辦理涉及汙染防治攻堅戰、農民工權益保障、工傷認定、拆遷安置、行民交叉等領域的行政檢察案件,更加積極主動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周姝說。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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