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生活壓力越來越大,如果心理素質差找不到緩解的途徑,就容易引起精神問題,如果繼續發展,引起的後果是無法預料的。
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近審理了特殊的故意殺人事件,被告錢某患有精神病。
據調查,錢某現年24歲,2019年11月25日上午,在淮北某小區將侄女扔到7樓,當場死亡。
案發當天,錢某剛從精神病院回來,父母發現他的精神狀態不太正常,與錢某商量改變環境。
提出了和父母打工、在外面租房子、去醫院就診的3個方案,但是金某對這些方案不滿意,以為姐姐要把他趕出去。(錢某和父母住在姐姐家)
不管父母怎麼勸,錢某都聽不進去,情緒也越來越激動,所以父母必須安撫錢某的情緒。
錢某平息後,媽媽偷偷給精神病院打電話,讓他們派車來接人,沒想到被錢某發現了,當場把母親拖到陽臺上暴打,掐住母親的脖子說:掐死你打死你!
被父親和姐姐分開了之後,媽媽先下樓去接精神病院的車輛,父親也隨後下樓了,錢某又去房間找姐姐,踢臥室的門。
姐姐怕錢某發病,她也擔心門會被踢壞,在她大膽開門後,錢某直接搶孩子, 這個行動完全超出了她的預料,慌了神,孩子滑到了地上。
錢某推開姐姐,抱起哭喊的侄女出去了,姐姐剛離開房間,看見錢某把孩子從陽臺上摔下來,突然眼前一片漆黑。
父母帶著醫生回家的時候,發現情況不對,知道情況後馬上合作制服了錢某,選擇報警,接到民警的詢問時,錢某給的犯罪動機令人毛骨悚然:感覺家人想害我,他們傷害了我傷害了她的孩子,就把孩子扔下去了,家人也說錢某有被害妄想症。
檢察院建議以故意殺人罪追究錢某的刑事責任,辯護律師說金某是有能力限制行為的人,而且還是初犯,因此應該給予輕微的判決。
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中,主要難點是金某是否在犯罪時發病。
坊間流傳著"精神病殺人不犯法"的論調,這句話雖是絕對的,但確實很多精神病人在事件發生後啥事也沒有。
去年11月5日,湖南省長沙市一名9歲男孩被陌生精神病活活殺死,結果不了了之,精神病的父親只是出面來道歉。
我們不應該歧視精神病患者,但不應該讓精神病患者對我們構成威脅,這個精神病患者殺了他自己的侄女,但也有機會傷害別人。
相繼發生同樣的問題,精神病患者的家屬問題最大,他們應該知道精神病患者會帶來什麼樣的結果,但不負責任。
如果有錢可以送到精神病院,如果沒錢可以被鎖鏈綁在家裡,大部分人受不了自己的家人被綁,但他們卻忍心讓無關的人受傷害。
我相信如果精神病災難讓家人負責的話,這個悲劇會大幅減少,精神病有權生存,那普通人沒有嗎?
大家對這件事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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