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撐起家庭"保護傘":讓家事不再是法外之地

2020-12-20 參考消息

  國際在線報導(記者白暘、劉倡):2016年3月8日國際勞動婦女節這天,湖南長沙人小蘭(化名)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裡寫到:「這是我收到最美的節日禮物」。

  當天,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接受了一天前小蘭提出的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法院向小蘭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並且同時出具了兩份。

  2005年,小蘭與丈夫小東(化名)結婚。同年年底,習慣了用暴力解決家庭問題的小東父親,將魔爪伸向了兒媳。而到了2008年,小東也將拳頭對準了自己本該呵護的愛人,「(有一次)我婆婆說我向著娘家,我老公就打了我,整個臉(腫得)像豬頭一樣。那我都忍過去了。他們總是威脅我,要弄死我。」

  不和諧的家庭關係和充滿暴力的家庭氣氛,讓小蘭的身心備受摧殘。但和很多受害者一樣,她覺得孩子都那麼大了,忍忍算了。這一忍就是十年,「其實我一直都覺得有問題,只是不好意思跟我家裡人講。我有時跟同事講,說在家日子不好過。但有時想想,為了孩子嘛,就沒去想那麼多。」

  2015年底,因為子虛烏有的事情,小蘭又被丈夫打了一個晚上。這一次,她終於忍無可忍,選擇去派出所報案。但派出所沒有受理,只是建議她「去婦聯找找人」。此時,距離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還有3個月。

  從上世紀90年代起,湖南省長沙市婦聯就制定了上訪制度,積極開展反家暴及婦女維權工作。在信訪辦,每天都有社工和法援律師接待上訪婦女。小蘭走進信訪辦的那天,是社工李嵐接待的她,作為長沙市通信婚姻家庭公益服務中心主任的她已經在長沙市婦聯信訪接待室做志願者兩年多了,「她(當時)只會不停地哭,(即使)不說話你都能感受到她心裡的那份苦,過的那種壓抑的日子。她很怕,這麼多年受(男方)家裡的恐嚇、控制。她還很擔心,如果沒有求助成功,回去後會受到更嚴重的家暴。當時我們一起鼓勵她、帶著她往前走。」

  終於,小蘭迎來了3月1日這一天。根據最新出臺的《反家庭暴力法》,她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避免再受暴力傷害。

  由於小蘭承受的暴力不僅來自丈夫,還來自公公,因此,婦聯建議她申請兩份人身安全保護令,並指派法援律師幫她起草了立案申請。嶽麓區人民法院24小時後便下發了民事裁定書,認定小蘭符合《反家庭暴力法》中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裁定立即生效。

  小蘭深深地舒了一口氣,人身安全保護令像一道「護身符」,在與丈夫辦理離婚後,她終於可以安穩地工作,享受生活。

  親自受理小蘭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的嶽麓區人民法院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劉群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一大亮點,只要法院認定申請人符合遭受家庭暴力或受到家庭暴力威脅,沒有必要做太實體的審查,24小時就會籤發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

  「這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就是對家庭暴力受害人一個緊急性、臨時性的保護措施,當然還需要很多後續的工作來跟上。保護令的籤發至少可以達到我們公權力機構發出一個聲音『家暴不再是家務事』(的目的)。」

  「家醜不可外揚」是中國人長久以來的傳統觀念,被親人施暴更是家務事,與外人無關。這種落後的觀念既讓施暴人肆無忌憚,也讓受暴人不敢發聲,更讓公權機構難以介入。

  全國婦聯2015年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國2.7億個家庭中大約有30%存在家庭暴力,其中24.7%的受害者為女性。在我國,儘管《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都有涉及家暴的處罰條款,但因為缺乏綜合的專業立法,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強。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正是圍繞「家事」立國法,在讓全社會認識到什麼是家庭暴力、預防家庭暴力的同時,用法律的手段,建立了公安機關、醫療單位、教育機構、婦聯組織以及基層社區等多部門聯動的幹預模式,為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築起保護的屏障。

  法律的有效實施離不開社會文化的形成與支持。劉群認為,法律的介入能有效地遏止家暴,但要根除家暴,需要整個社會從思想根源上達成共識,認為家暴不可為,這要從教育抓起:「其實未成年人和家事案件有很多是相關聯的,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未成年人犯罪背後是家庭原因所造成的,可能是家暴的目睹者,或者被家庭忽視。特別是父母打孩子,也是家庭暴力。」

  正如劉群所說,在法律堅硬的理性外殼下,《反家庭暴力法》激發出的應該是人們重新審視子女的教育問題,重新思考什麼是真正的性別平等和健康的家庭觀,「家和萬事興」是每個中國人都期望的家庭生活狀態。然而,有人恰恰是在這個最溫馨的地方,遭受著最不該承受的傷害。《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實施,從法律層面對「家暴」說「不」,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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