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兩周年:如何應對家庭冷暴力

2021-01-07 澎湃新聞

時值《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兩周年,積極應對家庭暴力,特別是防止冷暴力的發生是保護夫妻權利特別是女性權利的重要方面。

家庭暴力一直是中國社會的一個重大婚姻家庭問題。而在現代社會,家庭暴力不再局限於武力形式的身體傷害,而是更多以新的表現形式——家庭冷暴力開展,這對夫妻雙方和婚姻具有更嚴重的殺傷性。中國法學會關於「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對策研究與幹預」課題的研究結果表明,目前在我國,家庭冷暴力的發生率已居三種家庭暴力(冷暴力、身體暴力、性暴力)形式之首。浙江、湖南、甘肅三省3500多個調查家庭中,在發生矛盾時,有88%會出現夫妻雙方互不理睬的現象,在發生矛盾的家庭中,六成以上的家庭都出現了丈夫不理睬妻子的現象,還有丈夫長期拒絕和妻子過性生活,阻撓妻子和異性朋友來往,對妻子實行經濟上的控制。中國著名心理學家劉喆對北京、天津、武漢、長沙四地2000多個家庭的調研結果也表明,有90%的家庭對自己的婚姻質量不滿意,70%以上的家庭都有過或正處於不同程度的冷暴力。可見,家庭冷暴力的不但主體數量多,而且十分普遍。

在我國,最初家庭冷暴力多發於城市的高知識分子家庭。但是隨著人們生活條件的提高和觀念的改變,家庭冷暴力不僅多發於具有較高學歷和社會地位的知識分子家庭,也普遍存在於普通家庭。自2004年以來,重慶市婦聯家庭「冷暴力」的投訴案逐年增多,且受害者多為社會地位較低的弱勢群體或是一些缺乏文化和沒有工作的婦女。因此,家庭冷暴力的發展趨勢從高知識分子家庭發展到普通家庭,從城市發展到農村,已經成為了中國家庭的一個普遍性的問題。冷暴力不僅導致夫妻情緒和精神出現抑鬱甚至崩潰,更容易對孩子造成很大的傷害。

(一)

「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產生矛盾時,不是通過毆打或者辱罵的暴力方式處理,而是對對方表現較為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在心理上傷害對方的行為。

冷暴力最明顯的特徵就是漠不關心、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於做一切家庭工作。相比傳統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冷暴力的表現形式更複雜多樣,並具有更為隱蔽的特徵,對受害者可以產生更持久和嚴重的精神傷害。

由於經濟發展和獨生子女政策的落實,中國的家庭結構發生了變化。多代人共同生活的主幹家庭減少,一兩代人的核心家庭增多。家庭結構的轉變減弱了家庭內部的調節機制,使家庭冷暴力更容易產生。首先,在傳統的主幹家庭中,如果夫妻雙方發生矛盾,雙方父母和兄弟姐妹會及時給予勸解和幫助,以此助於矛盾的消解。但是現代核心家庭由於缺少了這種家庭內部的調節,當夫妻雙方出現矛盾的時候缺少家庭內部的「調解員」,常常令矛盾長期僵持甚至惡化。其次,由於經濟壓力或者工作原因,許多年輕夫婦都會選擇晚要或不要下一代,孩子的缺失減少了夫妻交流的機會,進一步弱化了家庭內部的調節機制。

第二,隨著現代女性的知識水平、經濟收入、社會地位的不斷提高,女性也在追求更高的家庭地位,這與傳統的男性權威的家庭觀念產生了衝突,具體表現就是夫妻雙方對家庭主導權的爭奪。一方面,夫妻雙方的經濟實力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在家中的「話語權」。在傳統的家庭中,男性在經濟實力上優於女性,在家中擁有較高的家庭地位。而現代社會許多女性都可以在婚姻中實現經濟獨立甚至經濟收入高於男性,這就是她們追求在家庭中更高的地位甚至是主導權的物質資本。另一方面,隨著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她們深受自我意識、權利保護、男女平等等觀念的影響,不再像傳統女性一樣一味順從丈夫的意見,而是勇於發表自己的意見,保護自己的權利。實際上,雖然傳統的家庭「熱暴力」受害者絕大多數都是女性,但是現代家庭冷暴力的許多製造者和升級者也不乏是女性。可以說,現代女性家庭地位的提高和傳統男性的夫權觀念的矛盾,是家庭冷暴力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第三,隨著現代社會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許多「施暴者」考慮到家庭暴力產生的法律責任、社會壓力等不良後果,會主觀避免採取傳統家庭暴力而改為以不理睬、冷漠、挖苦等精神傷害的方式對待配偶。同時,人們受教育的水平不斷提高,文明程度不斷增加,處理事情會更理性,懂得克制自己的情緒。理性使「施暴者」克制了動手打人的憤怒,避免以粗暴的行為解決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傳統家庭暴力的發生,同時也使更多人選擇採取冷漠、疏遠等處理方法,促使了家庭冷暴力的普遍發生。

最後,由於現代城市快節奏的生活和職業壓力,人民在心理上容易出現更多問題。尤其是在大城市中,當有些人心理的調節能力或適應能力不強時,容易導致無法平衡工作和家庭和出現心理健康問題。特別在婚姻中,當夫妻一方的工作過於繁重時,常常會出現忙於工作而忽略另一半情感需求的情況;或者一方工作壓力過大、情緒難以宣洩,會把家庭當作情緒宣洩的場所。另外,如果長期壓力過大又不具備正確的調試方式,容易引發現代心理健康問題,如焦慮,多疑、暴躁等。現代人尤其是現代年輕夫婦工作壓力過大和心理健康問題都極易產生和激化夫妻矛盾,造成家庭冷暴力的發生。

(二)

鑑於家庭冷暴力產生於家庭內部,表面平和,外人不易察覺及其對配偶雙方造成的精神上的傷害往往在司法實踐中更難以取證,

家庭冷暴力在社會介入和法律規制上都存在相當大的困難,主要包括界定難和取證難。

首先,家庭冷暴力的表現形式主要是疏遠、冷漠、少言寡語等,但究竟是夫妻一方故意為之的冷暴力,還是自身性格導致的孤僻冷淡,這在司法實踐上很難判斷。其次,冷暴力是主觀上的精神感受,不同的人對於「冷」的程度有不同的界定標準,這也在司法實踐上難以判斷。再次,家庭冷暴力的隱蔽性造成司法取證的困難。家庭冷暴力以不作為的方式對另一方進行精神折磨,沒有肉體上的傷痕,無法進行傷情認定,受害者很難舉證。即使受害者取得證據,也很難作為定案的證據。法律承認的證據需具備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三個特徵,冷暴力取證最大的障礙在於關聯性的證明。由於冷暴力傷害結果不明確,導致受害人很難證明收集到的證據與損害結果之間有聯繫, 這就使很多受害人千辛萬苦收集到的證據,最後法庭卻不能採用。立法的缺失,界定難和取證難都導致司法實踐在家庭冷暴力中難以介入。

其次,我國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上都沒有包含家庭冷暴力的概念。聯合國曾將家庭暴力分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三種形式,而我國法律在立法的規定上並沒有將家庭暴力做廣義的理解,而是只限定在身體暴力的形式上。2016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對法律意義上的家庭暴力做了如下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由於家庭冷暴力的表現形式的特殊性和中國目前社會層面缺少對家庭冷暴力的共識,在立法上對家庭冷暴力的表現形式、範圍、程度難以給出清晰界定,立法的空白自然使得司法實踐無法可依。

第三,許多人對家庭冷暴力的認識不足,沒有家庭冷暴力的意識。據2010年《中國區域性婦女受暴力侵犯研究報告》對四千名受訪者的調查數據顯示:受訪者中很同意和同意屬於家庭暴力的比例最高的依次是:猜疑殺害妻子為88.02%;因不能生育虐待妻子為87.5%;愛情自私殘害妻子為86.9l%;拳打腳踢妻子為85.88%;喜新厭舊坑害妻子84.63%;妻子不同意強迫發生性行為為78.96%。不贊同是婚姻暴力的比例最高的依次是:對妻子視若無人為31.6%;經濟上限制妻子為30.86%;對妻子說粗話、辱罵為24.5l%;羞辱妻子為23.54%。從數據看出,多數人對家庭暴力的認識還停留在傳統意義上的身體傷害層面,大部分人對於言語羞辱和冷淡疏遠等都不認為是家庭暴力。這看出人們對於家庭冷暴力的認識的缺失,很多受害者沒有意識到自己受到了家庭冷暴力,很多「施暴者」也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家庭暴力。對家庭冷暴力認識的不足導致了社會共識的缺失。

(三)

針對婚姻中的「隱形殺手」——家庭冷暴力,社會相關部門首先應該對存在「冷暴力」的家庭主動提供幫助和支援,特別是對受暴者的情緒安撫和精神鼓勵。家庭冷暴力在法律層面有實踐的困難,而社會的幹預對防治家庭暴力具有更實際、更有效的作用。社會上的相關部門如婦聯、社區等應採取相應措施,靈活運用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三種方法,對受害者提供社會援助,對「施暴者」提供心理矯正。

主要扶助方式有以下三種:第一,

社區設立專門的家庭冷暴力的受理機構。

社區應設立固定的服務點來為受害者提供援助。建立受害者的受害檔案,給予長期的持續的關注和幫助。同時聘請專業的社會工作者為案主提供心理幫助。第二,

社區設立婚姻輔導中心。

在西方如果夫妻出現矛盾,他們會求助於「婚姻治療輔導中心」,這種機構在我們國內幾乎沒有,但我們可以借鑑國外經驗,建立一些相似功能的組織機構,如「維權熱線」、「婚姻熱線」、「家庭危機處理中心」等。由心理諮詢師對當事人提供心理輔導,並由律師提供相關法律知識援助。通過對當事人的心理疏導,改變其對於家庭冷暴力的看法和態度,進而幫助夫妻雙方化解矛盾,維護家庭的穩定和諧。第三,

由婦聯設立婦女援助所。

在美國,很多州都設有反家庭冷暴力協會,其中會有「婦女庇護所」這樣的分支機構,這是一種非營利性質,專門為受害婦女提供各種服務的民間組織,他們會為受害婦女提供生活上的暫時性包住,也可以對其精神"心理等方面進行輔導和支持。我國可以借鑑此種方式,由婦聯設立相似機構,專門為女性受害者提供援助。不但限於家庭冷暴力,也包括傳統家庭暴力。當女性權利受到侵害時提供一定的物質幫助與心理援助。

第二方面是加大預防家庭冷暴力的宣傳力度,加強人們對家庭冷暴力的認識和社會共識。對於家庭冷暴力,前期防治比後期懲戒更有效。我國目前很多家庭都沒有「家庭冷暴力」的概念,通過宣傳教育提高人們的意識至關重要。可以通過社區、婦聯和媒體等渠道增加人們對家庭冷暴力的認識。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第一,以社區為單位,集中對社區內的家庭進行有關家庭冷暴力的宣傳,讓他們了解其危害,加強夫妻間有效溝通,以此做到前期防治。第二,通過媒體、輿論等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於家庭冷暴力的認識,轉變傳統的家庭暴力的觀念。同時弘揚正確的婚戀觀,培養民眾的家庭責任感,讓夫妻雙方更加正視婚姻,珍惜婚姻,以期夫妻雙方通過有效的溝通來正確處理家庭矛盾。人們意識的提高和社會共識的形成,對於保護自身權利、維繫家庭穩定和防治家庭冷暴力都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最後,我國的立法工作者和學者應加強對家庭冷暴力的相關立法。雖然家庭冷暴力在中國由於現實因素目前無法寫入法律,但我們應該加強對家庭冷暴力的立法思考。2008年兩會期間,重慶人大代表嚴琦向大會提交了一份《關於預防和遏制家庭冷暴力的建議》,呼籲儘快修改相關法律或頒布司法解釋,建議將以隱蔽的方式實施的家庭冷暴力納入反家暴法調整的範圍,通過立法和司法解釋防止家庭冷暴力。隨後各地省、市人大常委會先後頒布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目前已經有20多個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條例,針對冷暴力的維權投訴和求助越來越多。這表明家庭冷暴力已經在立法工作的考慮範圍內。同時學術界也應該加強對家庭冷暴力的思考和討論,為立法工作提供更寶貴的意見。家庭冷暴力的普遍性和嚴重性需要公權力的介入,但是公權力何時介入、如何介入仍需要社會各界加強對家庭冷暴力的進一步深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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