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譚某某、郭某某等8人涉嫌犯敲詐勒索罪一案。8名被告人都是90後,平均年齡不到24歲,最小的只有22歲。
檢察機關指控
2019年3月至11月期間,該團夥在恩施市城區各夜市場所守候物色對象,發現有人在夜市飲酒後駕駛車輛離開,即駕車尾隨並伺機故意撞擊擦碰對方車輛,利用對方飲酒駕車不敢報警的心理,要挾索要高額賠償;或者在駕車途中,發現有車輛違章變道、佔道、調頭時,開車故意撞擊擦碰對方車輛,故意製造交通事故,以對方違章為由提出高額賠償,從而實施敲詐勒索。
8個月的時間裡,該團夥瘋狂作案41起,向被害人敲詐勒索人民幣158678.99元。
目前,該案庭審已經結束,將待合議庭合議後擇期宣判。
法官提醒
「碰瓷」行為嚴重擾亂交通秩序,且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碰瓷」團夥往往會選擇有交通違法行為的司機下手,所以請廣大車主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面對「碰瓷」類交通事故,不要慌亂,及時報警,通過正規程序處理,謹防落入「碰瓷」者的圈套。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恩施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