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某大學(名字就不提了,安慶人都知道)老師找學生替自己妻子考試,被監考老師當場發現。迎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公訴。
2016年10月28日,全國成人高考開考,就在第一門考試開始20分鐘左右,監考老師在巡考過程中發現一名考生準考證照片和考試者本人在年齡上有較大出入,年齡明顯偏小,監考老師迅速向考務處紀檢人員匯報了情況,經過安慶市考試院相關人員核實,竟是安慶某大學在校學生李某某代替考生胡某某參加考試。
據查,胡某某是安慶一家知名企業的會計,業務能力強,頗受領導器重,為了在事業上更上一層樓,報名參加了2016年的全國成人高考,希望通過考試獲得本科學歷。報名後,胡某某生了一場病,未能好好複習,在考試臨近時,她跟自己在安慶某大學任教的丈夫程某某商量,找到程某某成績優異的學生李某某代替其參加考試,李某某作為學校學生幹部,自知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於法不容,但經不住授課教師的數次勸說,於情不忍,無奈答應了下來,幫其師母胡某某上演了這一幕替考鬧劇,導致自己被處以刑罰,也可能會被學校開除。
通過對社會危害性、犯罪主觀惡性等因素的綜合評估,迎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程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使李某某在接受此次教訓後得以繼續學業,同時以代替考試罪依法對胡某某提起了公訴。
2015年11月1日起 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項入罪罪名。大學生們要小心了:學生替考作弊,可能被判刑!刑法第284條新增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 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