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諾千金」是指
一個人講信用,一句話值千金
但江蘇蘇州女子小雨
卻因為在微信上輕易許下承諾
損失了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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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和前夫大海
在2018年協議離婚,
兩人籤訂了離婚協議書,
約定大海在2019年年底前
付給小雨6萬元。
2018年7月,
兩人關係有好轉,
小雨在微信上邀請大海出去旅遊,
被大海以存錢還債為由拒絕,
小雨便在微信上說了一句
「6萬塊錢不要了」。
後來,兩人關係惡化,
雙方因這6萬元對簿公堂。
法庭上,大海向法官展示了先前小雨給他發的消息:「6萬不用給了,當時跟你說過的」,並以此為由,認定小雨主動放棄債權,拒絕支付給小雨6萬元。法官讓雙方當庭操作微信,翻閱微信聊天記錄。
蘇州吳江區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助理張丹介紹,女方在微信上說的這句話,已經構成了法律上的債務免除,因而法院最終判決男方不需要支付女方這6萬元。
但小雨覺得,法院的判決並不公正。因為他們的聊天記錄裡還有這麼一段話,小雨說,「當然你以後有錢了,給我我也收」,大海回復了一個「嗯」。小雨認為,這是大海承認債務的表現。但法院認為,小雨所說的是一種假設,並未設定權利和義務,所以對方還是不用支付這6萬元。
張丹提醒:「在微信聊天的過程中,一方面要保證好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如果對方在微信或者其他的電子證據方式上,放棄或者設立權利的時候,我們也可以把這個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提交到法院,在這個過程中大家要學會保留好證據。」
據了解,從今年5月1日起,微信等其他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已經在法律上被納入電子數據,可以成為民事訴訟證據。但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有兩個前提:一個是證明產生該段聊天記錄的是當事人雙方,第二是該段微信聊天記錄的完整性,要能反應當事人的真實意圖。
微信記錄作為證據如何提交才規範?
微信的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對於這個問題,答案是確定、認定以及肯定的可以,關鍵在於咱們怎麼把微信記錄以法院認可的形式提交上去,因此,本文來給大家梳理一下以微信記錄為證據的時候,咱們應該怎麼做法院才會認可。
我們知道,在微信的記錄中,有兩類:
一類是文字聊天記錄、微信語音記錄、微信視頻記錄
另一類是支付、轉帳、紅包的支付轉帳記錄
一、提供微信記錄作為證據的注意點
1、帶上有微信記錄的手機,手機就相當於一個「證據原件」
2.提供聊天雙方的個人信息界面截圖因為微信號具有不可更改的特點,所以結合個人信息界面中顯示的手機號碼、頭像等信息,法官能夠固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
3.提供完整的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嚴禁刪除,要真實完整
二、各項微信記錄作為證據的注意點(一)文字聊天記錄、語音記錄、視頻記錄
要注意不能刪減,截圖時要附上雙方個人信息頁,截圖信息以一張A4紙四張截圖為宜
(二)支付、轉帳、紅包的支付轉帳記錄
一旦有金錢往來,微信記錄必須保存原始轉帳支付等記錄,而且僅有截屏會無法證明真實性,還要附上轉帳記錄
下面是調取微信轉帳交易記錄的步驟:
第一步:在微信底部菜單欄,選擇「我」—「支付」功能菜單
第二步:進入支付菜單主界面後,選擇「錢包」功能。
第三步:在錢包功能主界面,選擇頂部的「帳單」功能
第四步:在帳單功能界面,點擊頂部的「常見問題」按鈕,該界面出現「下載帳單」功能,點擊該功能,進入帳單下載界面。
第五步:在帳單下載界面,有「用於個人對帳」和「用做證明材料」兩個功能選項,分別對應帳單不同的用途。其中「用於個人對帳」的帳單是Excel表格格式,「用做證明材料」的帳單是PDF格式。
第六步:選擇調取用途後,可進一步選擇具體日期區間,支持調取自定義時間內的交易流水,最長不超過一年。
三、向法院申請調取微信證據的注意事項根據訴訟法規定,在法院審理案件時,我們當事人因為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是可以申請向法院調取的,所以大家不要擔心。
但是呢,如果咱要向法院申請調取微信證據,必須得和法官講清楚咱要申請調取的是哪方面的證據,因為現在微信的內容很多,不同的業務要調取證據的對象也不一樣,咱總不能讓法官白跑一趟麼不是,所以大家要記住分兩類:
微信用戶、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序的註冊信息向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調取有關微信錢包的帳戶轉帳記錄向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調取
大家微信聊天記錄什麼的,沒事不要刪啊,還有,換手機的時候,記得備份原有的數據啊,切記切記!
來源 | 廣州普法、山東高法
【來源:東平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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