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每日郵報》6月22日報導,美國曼哈頓一名21歲的男子曾在2014年的化學課上因一次拙劣的實驗而被嚴重燒傷,日前他起訴他的高中化學老師和教育部,因為他說這次燒傷給他留下的傷痕使其無法與別人發生性行為,也常常因別人的嘲笑而自卑。
這名男子名叫阿隆佐·亞內斯,今年21歲。他的老師名叫安娜·普爾。在2014的一次化學課上,安娜在比肯學校(Beacon School)進行「彩虹實驗」時出了事故,導致亞內斯被火球吞沒,身體三度燒傷,包括臉在內,燒傷程度高達30%。
日前,亞內斯正在起訴教育部和安娜。上周五,他在曼哈頓最高法院出庭作證,他透露自己從出事後到現在都沒有發生過性行為,因為他認為他毀容的外表非常沒有吸引力。
「我的樣子給我帶上的影響太大了。」亞內斯在法庭上說,「我不認為這些傷疤會有吸引力。」據了解,他在此事民事訴訟中要求索賠2700萬美元(約1.85億人民幣)。
亞內斯還透露,自事故發生以來的五年裡,他從未習慣過人們對他投來的詫異的目光。「我永遠不會習慣,」他說,「這些目光仍然刺痛著我。」
他還說,他經常摘下眼鏡,這樣他就看不到有人盯著他看。「這個世界對我的外表不是很能接受。」亞內斯痛苦地對法庭說,「沒有一天我不去想我的傷病,也沒有一天我不去想如果我沒有捲入那場傷病,我的生活會是怎樣的。」
與此同時,周四,一位專家證實化學老師安娜忽視了安全措施。阿巴拉契亞州立大學教授塞繆爾拉·西格曼說,「彩虹實驗」不應該進行。她說,缺乏通風設備——化學實驗室中通風良好的外殼,可以使用或保存有害的揮發性化學物質——是「故意的疏忽」。
因為他們沒有合適的設備。有一個明顯的和目前存在的危險,但安娜卻忽視了它。《紐約時報》報導說,這樣的話,實驗風險非常高,並列出了一系列的失敗案例。
西格曼說,教室裡沒有滅火毯、淋浴器或護目鏡,而安娜本人在證詞中承認,她以前從未使用過滅火毯。法院得知,安娜當時戴著護目鏡,她的學生卻沒有。
專家補充說,那些本應該離演示桌至少8英尺(約2.4米)遠的青少年,在實驗中坐得太近了,而亞內斯離演示桌只有2到3英尺(不到一米)遠。
法庭審理說,安娜正在向全班學生展示一種化學反應,並被指控將裝有煙霧的容器中的易燃液體倒在點燃的坩堝上。亞內斯之前對法庭說:「她把甲醇倒進一個容器裡,然後在沒有任何警告的情況下,聽到一聲巨大的喘息聲——一個巨大的火球從罐子裡噴了出來。我看到藍色和橙色的閃光。我聽到我的同學們都在尖叫。我本能地伸出雙臂,保護自己不受朝我射來的火焰的傷害。」
星期一,亞內斯向陪審員展示了自己受傷的照片。他的媽媽伊馮早先告訴陪審員,在亞內斯遭受三度燒傷,被火焰擊中後,她是如何被迫告訴她的女兒,她的哥哥的外表已經改變了的事情。
51歲的伊馮淚流滿面地說,她告訴事發時年僅7歲的雅娜妹妹阿蘭娜,她哥哥「不再是原來的樣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