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接到來自陝西某男子一個關於孩子撫養權問題的諮詢電話。該寶寶目前還未滿2周歲,夫妻雙方尚未分居,孩子從小就跟爺爺奶奶一起生活, 諮詢人是男方的朋友,男方想要孩子的撫養權。
在給出這個案件的答案之前,我先來給大家分析一下,常常被諮詢者們提到的年齡、經濟能力、戶口等因素,還有什麼是爭取撫養權的主要因素?
1,分居,不見面。證明第一次離婚後,關係沒有改善,堅決要求離婚。
2,你好好上班保障有穩定的收入。
3,找你這邊的親屬來看孩子,形成你方良好的撫養事實。
4,孩子兩周歲內,原則上歸母親,即使超過兩周了,你實際撫養,判你的可能性也非常大。
想要孩子你著急離婚嗎?
律師在開庭前先找女方談,核心意思是能否用房產換撫養權,如果不行,那就堅決不離。雖然分居時間將近兩年,但綜合女方證據和法律規定的情況,我預判這次法院不會判離。
不準離婚的判決出來後,想辦法見到孩子,並由男方來撫養。如果孩子一直在女方處,這個案子在孩子十歲以前,根本就沒有任何希望。
一旦得到孩子,要保持足夠長的時間,至少半年以上最好一年以上,否則不能也不敢啟動和參加訴訟程序。
時間條件具備後,主動發起離婚訴訟,在此之前,為了主攻時一次性解決問題,還要發起一次試探性的佯攻。
這樣算下來,快則一年,多則兩年,除非中途女方妥協,否則只能如此。委託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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