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山東5月11日電 近日,記者獲悉,山東兩地通報9起典型問題,侵犯群眾利益的涉事人員被處分。具體內容如下:
諸城市舜王街道鳳凰社區社會事務保障委員會委員王建濱,社區黨委委員、居委會委員兼抱角埠村負責人王清元,抱角埠村計生主任王清華違規辦理低保問題。2008年12月,抱角埠村時任會計王建濱為自己家、時任黨支部書記王清元為其堂叔家、計生主任王清華為其堂叔家違規辦理低保,致使不符合低保條件的3戶分別領取低保金40850元、42819元、48732元。2020年4月,王建濱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王清元、王清華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追繳。
青州市邵莊鎮黃鹿村黨支部書記孟凡謙違反程序申領救助金問題。2016年至2019年,孟凡謙未按規定履行公示和申報程序,多次為本村村民申領臨時救助金,其中2016年違反程序為其2名親屬申領臨時救助金4000元。2020年1月,孟凡謙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追繳。
臨朐縣東城街道韓家莊村截留挪用救助金問題。2013年,韓家莊村未將農村分散五保救助金足額發放給本村2戶五保戶,截留其中4000元計入村帳,用於村內日常支出。該村首席代表韓祥福負有領導責任,時任報帳員尚召利負有直接責任。2020年3月,韓祥福、尚召利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高密市夏莊鎮杜家官莊二村「兩委」委員杜受剛幫扶貧困戶失職失責問題。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杜受剛作為貧困戶杜某幫扶責任人,未向其家庭介紹應該享受的教育資助政策,導致杜某長期未能享受該政策,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1月,杜受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大黃鄉人社所所長趙俊華超標準收取費用,加重群眾負擔問題。2012年至2016年,趙俊華任大黃鄉人社所所長期間,違規向轄區內60歲以上老人按每人10元標準收取照相費用,共計108020元,其中在大黃鄉財政所入帳97360元,餘款10660元私自截留,用於日常支出;違規向轄區內60歲以上老人按每人10元標準收取養老保險辦卡費,共違規收取14740元,用於日常支出;按照每人10元至30元不等的標準違規收取轄區內死亡人員喪葬辦理費,共計5750元,用於日常支出。趙俊華另涉及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2月,縣紀委監委給予趙俊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降級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表白寺鎮孔家村黨支部書記張友河未按程序向群眾進行公開村務,侵犯群眾知情權問題。2018年5月,在孔家村民宿項目佔地過程中,張友河違反程序,未向群眾公開鎮政府確定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評估結果及賠償標準,而是按照村委會商議標準兌付給佔地村民,並將支付村民補償款後剩餘的上級撥付資金記入村集體帳目;2018年12月,孔家村委會與某置業有限公司籤訂《集體建設土地入股合作合同書》及《土地流轉合同》,張友河未按程序向群眾進行公開,侵犯群眾知情權。張友河另涉及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2月,縣紀委給予張友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潘店鎮李漢武村黨支部書記王洪祥超標準收取水費,加重群眾負擔問題。2017年7月,王洪祥任李漢武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在該村徵收黃河水費時,以村集體無收入為由,未開會研究亦未徵求群眾意見,私自提高標準額外收取費用20877.53元,加重群眾負擔。其中6144.23元用於村務開支,餘款14733.3元用於個人生活開支。王洪祥另涉及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2月,縣紀委給予王洪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華店鎮明機寨村原黨支部書記張宜新漏報小麥直補,履職不力問題。2019年3月,張宜新任明機寨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在統計上報該村小麥直補面積時不嚴不實,只採取村內廣播和村內微信群的方式通知村民自報小麥種植面積,沒有按照要求逐戶核實便將村民自報的小麥麵積表格上報至鎮經管站,導致村民楊某某漏報種植面積22畝,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2月,華店鎮黨委給予張宜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胡官屯鎮新付村黨支部書記付作衛在種糧大戶申報工作中弄虛作假問題。2016年,胡官屯鎮南李村村民李某某在新付村承包約45畝土地種植柳樹,付作衛明知其不符合申報條件,仍接受請託違規將其上報為種糧大戶,並將李某某承包面積虛報為78.2畝,致使李某某冒領種糧大戶補貼款4692元,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1月,胡官屯鎮黨委給予付作衛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