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通報4起誣告陷害誹謗黨員幹部典型問題

2021-01-11 澎湃新聞
山東通報4起誣告陷害誹謗黨員幹部典型問題

「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微信公號

2018-06-04 19:30

「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微信公號6月4日消息,為充分保護黨員幹部積極性主動性,進一步激勵幹部擔當作為,持續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近日,省紀委通報4起誣告陷害誹謗黨員幹部典型問題,分別是:

1.招遠市農業局原局長、市委農業工作委員會原書記王興田散布謠言誹謗多名黨員領導幹部問題。

2016年8月,王興田在組織核查其有關問題線索期間,向核查組提出更改核查方式等無理要求,被拒絕後心懷不滿,產生報復心理。隨後,在縣市區換屆考察前夕,王興田主觀臆造該核查組負責人多封舉報信,同時為混淆視聽又編造該市多名黨員幹部舉報信,獨自或委託他人匿名寄送有關單位,嚴重幹擾換屆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另外,王興田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3月,王興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萊蕪市公安局萊城分局和莊派出所工作人員唐光雲誣告萊城區領導幹部問題。

2018年1月30日,萊蕪市萊城區分管領導為了解砂石資源整治真實情況,在以電話形式向曾經舉報某砂石場有關問題的唐光雲反饋了解情況時,雙方發生言語衝突。隨後,唐光雲在無任何根據情況下,以該區分管領導中午醉酒為由向有關單位進行舉報,意在使其受到紀律追究。因唐光雲尚在留黨察看處分期間,2018年2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8年3月,萊蕪市公安局萊城分局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3.東營市墾利區永安鎮三十八戶村村委會主任徐長虹誣告村黨支部負責同志問題。

2017年9月,在村「兩委」換屆選舉前,徐長虹為達到使該村黨支部負責同志受到紀律追究,從而增加自己當選村黨支部書記機率的目的,在明知本村兩名村民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情況下,仍歪曲事實真相,故意舉報該村黨支部負責同志為兩名村民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017年12月,徐長虹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樂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職工張連芹利用網絡貼吧誹謗局領導幹部問題。

2016年,樂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內部人員職務調整,張連芹因未獲提拔心存不滿,便於2016年8月15日,使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開通的手機卡上網,分別在百度德州貼吧、樂陵貼吧和慶雲貼吧發帖,無中生有、虛構事實,誹謗樂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領導幹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樂陵市公安局對張連芹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另外,張連芹還存在其他違規問題。2016年9月,張連芹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並調離工作單位。

通報強調,以上4起典型問題,都是借舉報之名行誣告陷害之實,有關人員為了洩私憤或個人不正當利益惡意中傷他人,損壞他人名譽,侵犯他人權益,有的還幹擾了正常信訪和換屆工作秩序。誣告陷害行為觸碰道德底線,違反黨紀國法,挫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對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造成了不良影響。《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強調:「要嚴肅追查處理誣告陷害行為,對受到誹謗、誣告、嚴重失實舉報的黨員,黨組織要及時為其澄清和正名。」嚴肅查處誣告陷害等問題,為黨員幹部澄清是非,既是向誣告陷害者「亮劍」,更是為乾淨擔當者「撐腰」,有利於保護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彰顯了各級黨委政府激勵幹部幹事創業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決心。各級黨組織要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個區分開來」要求,認真落實中央《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意見(試行)》,把嚴管和厚愛、激勵和約束結合起來,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監督管理,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激發乾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嚴格用紀律尺子衡量黨員幹部行為,加大對誣告陷害、打擊報復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惡意中傷、散布謠言和不實消息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讓別有用心者受到嚴厲懲戒。對受到惡意中傷、誣告陷害的幹部,及時作出結論,並通過適當方式為其澄清正名、消除顧慮,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廣大黨員幹部要切實增強紀律規矩意識,正確行使黨員權利、公民權利,客觀公正反映問題,真正對組織和同志負責,支持、保護、鼓勵擔當者,讓他們挺直腰杆、甩開膀子、邁開步子,在新徵程上改革創新、攻堅克難,做出無愧於黨和人民的輝煌業績。

(原題為《中共山東省紀委通報4起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問題》)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

關鍵詞 >> 山東,誣告陷害,黨員幹部

相關推薦

評論(18)

相關焦點

  • 誣告陷害誹謗黨員幹部、不擔當不作為,中紀委、省紀委通報8起典型...
    日前,山東濰坊、棗莊、萊蕪紀委通報8起典型問題。這8起典型問題分別是:濰坊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誣告陷害誹謗黨員幹部典型問題臨朐縣辛寨鎮張龍中心村黨支部委員劉長民等人誣告村黨支部書記問題。昌樂縣營丘鎮畢家官莊村黨員初道珉誣告村黨支部書記問題。2018年1月,在昌樂縣營丘鎮畢家官莊村黨支部換屆選舉結束後,村委換屆選舉前,該村黨員初道珉,假借黨員宋某某、徐某某之名製作了兩封舉報信,捏造畢家官莊村黨支部書記初光強在村黨支部換屆時分給本村每位黨員1000元錢的問題,並將舉報信分別寄至昌樂縣委組織部、昌樂縣信訪局。初道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 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基層亂收費……兩地通報7起典型問題
    煙臺市紀委監委關於4起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典型問題的通報棲霞市蛇窩泊鎮邱格莊村黨員王洪亮誣告陷害他人問題。2020年1月,王洪亮因在本村黨支部換屆選舉中落選村黨支部委員,遂對村黨支部書記王某產生不滿。先後多次通過紀委監委網站、微信公眾號匿名舉報到各級紀委,捏造誣告王某唆使村委會主任劉某某,在辦理低保過程中違規收取錢款等問題,以此發洩私憤,企圖使王某受到黨紀處分,阻止其繼續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其行為嚴重損害當事人名譽,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20年6月,王洪亮因誣告陷害他人被公安機關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2020年7月,王洪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 江西蘆溪通報2起誣告陷害黨員幹部案例
    9月19日,江西蘆溪縣紀委縣監委官方微信通報了2起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典型問題。南坑鎮南坑村黨員劉教明誣告他人問題劉教明因前期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拘留,私下認為村黨支部書記曾某嘲笑並看不起她,為此對曾某懷恨在心。
  • 關於兩起誣告陷害公職人員案件的通報
    近期,無錫市紀委監委、宜興市紀委監委會同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兩起誣告陷害公職人員的案件。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一、蘇州市某園林綠化建設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負責人嶽惠芳等誣告陷害無錫某開發區管委會領導人員案。2017年5月,蘇州市某園林綠化建設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中標無錫某開發區景觀綠化工程項目,工程於2018年5月7日竣工。
  • 身為黨員竟歪曲事實誣告他人! 江西這2名黨員被行政拘留
    現將蘆溪縣2起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典型問題通報如下:01南坑鎮南坑村黨員劉教明誣告他人問題劉教明因前期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拘留,私下認為村黨支部書記曾某嘲笑並看不起她,為此對曾某懷恨在心。02銀河鎮橫嶺村黨支部委員陽富民誣告他人問題2019年4月,陽富民因與該村村委主任鍾某個人之間存在矛盾,為敗壞鍾某的名聲,陽富民在銀河鎮政府機關食堂門口、銀河派出所門口張貼大字報捏造鐘某貪汙退耕還林款、霸佔馬王塘水庫、霸佔青泥崗煤礦房屋等問題,經公安機關核查大字報上關於鍾某的信息均不屬實,嚴重損害了鍾某名譽
  • 政策| 查處誣告陷害行為!雲南出臺辦法,向誣告者「亮劍」!
    誣告陷害人是中共黨員、監察對象的,由縣級以上紀檢監察機關負責查處。誣告陷害人是中共黨員、監察對象以外的人員,由發現涉嫌誣告陷害問題線索的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公安機關查處。根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第三十九條:「認定誣告陷害,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黨委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批准」的規定。
  • 解讀 | 同樣是誣告陷害,為何處理結果不同?
    10月22日,江蘇省無錫市紀委監委通報了兩起企業人員誣告陷害公職人員案件——蘇州市某園林綠化建設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負責人嶽惠芳及其妻子的堂弟周曉偉,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宜興市某廣告有限公司負責人陸欣因對他人誹謗,被宜興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
  • 幹部蒙受「不白之冤」?澄清正名!
    「有問題不放過,沒問題也不耽誤」。2018年以來,湖南、江西、山東、浙江等多個省市紀檢監察機關,陸續通報數十起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典型案例,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幹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負面影響和幹部思想顧慮,以切實行動,釋放了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鮮明信號。信訪是反映問題線索的重要渠道。
  • 關於一起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問題的通報
    中國江蘇網12月28日訊 近期,根據舉報和調查中發現的線索,市紀委嚴肅查處了無錫蘇南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孫曉兵嚴重違反組織紀律、誣告陷害考察人選的問題。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2017年9月,組織部門擬赴機場集團考察幹部。
  • 雲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辦法...
    第二條 採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屬於誣告陷害。第三條 對受到失實檢舉控告影響的黨員、幹部,採取適當方式澄清問題、維護合法權利、消除負面影響,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
  • 對誣告陷害行為亮劍,廓清政治生態
    【光明論壇】 據媒體報導,湖北省紀委公開宣布嚴查誣告陷害行為3個月後,省內首例「誣告陷害公職人員案」一審落槌,當事人62歲的孫緒宏因誣告一民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近期,中央紀委發布了多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全國多地分別有查處誣告陷害的案例見諸報端。
  • 十堰為72名被誣告幹部澄清正名 共查處誣告陷害行為18起
    近年來,我市完善監督管理機制,認真貫徹「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全面落實《關於進一步激勵和保護幹部幹事創業的若干措施》,加強對敢擔當善作為幹部的激勵保護;健全完善幹部澄清保護機制,大力開展澄清正名和查處誣告陷害工作,為敢於擔當的幹部保駕護航;分層分類開展受處分幹部回訪教育,讓幹部輕裝上陣、幹事創業。
  • 好幹部竟遭誣告?莫慌,有組織在!
    來源 | 人民論壇網(rmltwz)為被誣告有錯的幹部正名,是廣大黨員幹部的心聲。昨天(11月20日),濟南時報用整版刊登了省紀委通報的7起澄清黨員幹部受到不實舉報典型問題,著實暖了廣大幹部的心。據悉,澄清的7起誣告錯告不實舉報裡,有的是匿名、冒名舉報,有的是舉報人因道聽途說、不了解實際情況或者不熟悉政策而錯告他人,有的是為獲取不當利益、因心懷報復而誣告他人;有的黨員幹部在執紀執法中因堅持原則而得罪人受到舉報……打個匿名舉報電話「告黑狀」,幹部任用程序就可能暫停,上網發個不實信息,就可能謠言滿天飛。
  • 什麼情況下會形成誣告陷害罪,量刑如何,與誹謗有何不同?
    一、哪些行為會構成「誣告陷害罪」?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故意捏造他人(明確的對象)的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告發、造成了嚴重後果,目的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二、誣告陷害罪與誹謗有哪些區別?
  • 誣告陷害害人害己
    ,意圖使他人以強姦罪受到刑事追究,應以誣告陷害罪追究被告人姜某文、張某某的刑事責任。判決被告人姜某文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央紀委關注無錫誣告公職人員案:同樣是陷害為何處理結果不同?
    10月22日,江蘇省無錫市紀委監委通報了兩起企業人員誣告陷害公職人員案件——蘇州市某園林綠化建設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負責人嶽惠芳及其妻子的堂弟周曉偉,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宜興市某廣告有限公司負責人陸欣因對他人誹謗,被宜興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
  • 捏造問題線索誣告民警 蘄春一居民犯誣告陷害罪獲刑一年
    6月16日上午,湖北蘄春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蘄春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某某誣告陷害案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孫某某犯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據介紹,此案是湖北省紀委監委出臺的《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為受到不實舉報幹部澄清正名工作辦法》《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工作辦法》實施以來(2020年3月15日開始實施),全省首例因誣告陷害黨員幹部獲刑的案件。據了解,現年62歲的孫某某系蘄春漕河鎮吳莊社區居民,2013年孫某某與劉某產生糾紛,報警後由城東派出所民警萬某依法處理。
  • 四川涼山整治黨員幹部"四亂" 狠剎亂告誣告歪風
    記者近日從涼山州紀委獲悉,從今年3至9月,涼山州將全州範圍內集中開展黨員幹部亂告誣告、亂作為慢作為、亂辦酒宴、亂打領導旗號等「四亂」問題專項整治,不斷鞏固風清氣正、崇廉尚實、幹事創業、遵紀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態
  • 鮑毓明案件的誣告陷害問題
    公安部、最高檢聯合督導組通報鮑毓明涉嫌性侵養女案調查結果,沒有發現韓某某被鮑某某言語洗腦、實施精神控制發生性關係的情況!沒有證據證明鮑毓明涉嫌性侵!也就是說,鮑毓明無罪!官方的調查結論給這起鬧得沸沸揚揚的性侵事件蓋棺定論。當然,鮑毓明隱瞞外籍申請律師執業等情況,最後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和驅逐出境。
  • 無錫:誣告陷害公職人員 兩名誣告者被警方刑事拘留
    中新網無錫10月22日電 據無錫市紀委22日消息,該市紀委監委、宜興市紀委監委會近日會同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蘇州市某園林綠化建設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負責人嶽惠芳等誣告陷害無錫某開發區管委會領導人員案」「宜興市某廣告有限公司負責人陸欣誣告陷害宜興市某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