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兩起誣告陷害公職人員案件的通報

2020-10-23 無錫發布

近期,無錫市紀委監委、宜興市紀委監委會同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兩起誣告陷害公職人員的案件。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蘇州市某園林綠化建設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負責人嶽惠芳等誣告陷害無錫某開發區管委會領導人員案。2017年5月,蘇州市某園林綠化建設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中標無錫某開發區景觀綠化工程項目,工程於2018年5月7日竣工。因工程進度未按時完成,且工程未審計,工程餘款支付延後,該公司負責人嶽惠芳因此對開發區管委會分管領導產生怨念;2020年9月某街道綠化工程項目公開招標,嶽惠芳期望中標,但後來得知該工程要從街道改為開發區集中招標,自認為降低了中標概率,於是對分管此項工作的該領導更加怨恨。9月15日,嶽惠芳偶然聽說該領導近期可能提拔的消息,便與其妻子的堂弟周曉偉決定合謀編造舉報信報復該領導。為增加舉報信的可信度,嶽惠芳指使周曉偉於2020年9月16日上午,先去嶽惠芳經常光顧的南長街某場所門外拍了兩張照片,編造為該領導經常出入的私人會所;又去惠山區某學校門外拍了兩張外景,編造為該領導照顧某公司的工程。隨後兩人在該公司辦公大廈505室碰頭,將網上搜索到的舉報信範文作了修改,將其中的被舉報人改為該領導,舉報事項改為某工程項目,加入嶽惠芳個人臆造的內容,連同周曉偉所拍照片,一起製作成該領導與工程中標公司有利益關係、出入私人會所、收受巨額賄賂、生活作風混亂等內容的6封匿名舉報信,意圖使該領導受到刑事追究。當晚,周曉偉乘G7022次高鐵去南京,投遞3封舉報信給江蘇省紀委監委;隨即乘坐G7069次高鐵回到無錫後,又投遞3封舉報信給無錫市紀委監委。2020年10月11日,嶽惠芳、周曉偉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

二、宜興市某廣告有限公司負責人陸欣誣告陷害宜興市某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案。宜興市某廣告有限公司與宜興市某國企下屬子公司有較多廣告、工程業務往來。2019年7月,該國企依據《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將有關項目交由該國企下屬子公司承接,使該廣告公司業務大幅減少。該廣告公司負責人陸欣因此懷恨在心,將原因歸咎於提出建議的該國企綜合辦某領導。2019年11月12日,陸欣在得知該領導可能提拔的消息後非常氣憤,決定捏造事實寫舉報信阻止其提拔。11月14日下午,陸欣在公司辦公室用電腦上網搜索寫舉報信的要素和注意事項,照此編造了該國企下屬子公司某女職員一直跟隨該領導工作的調動而調動、長年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匿名舉報信。當晚9點多,陸欣在手機上看到該領導公示信息後,決定第二天按照公示地址投遞舉報信。11月15日上班後,陸欣指使公司員工將舉報信寄給宜興市委組織部,惡意幹擾幹部選拔任用工作。2020年10月15日,陸欣因對他人誹謗,被宜興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

兩起案件都是為了洩私憤,趁幹部選拔任用之際,捏造事實、惡意中傷,借檢舉控告之名行誣告陷害之實,嚴重挫傷了黨員幹部的積極性,嚴重幹擾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必須依法嚴肅查處。

我們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對黨員幹部進行監督,對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控告,但每一個公民都應當遵守法律。對誣告陷害行為,堅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擔當作為的黨員幹部,堅決愛護呵護、激勵鼓勵、容錯糾錯。以實際行動,切實為敢於擔當者擔當,為敢於負責者負責,大力營造幹事創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良好環境。

(市紀委、市監委)

來源:崇德倡廉

相關焦點

  • 中央紀委關注無錫誣告公職人員案:同樣是陷害為何處理結果不同?
    10月22日,江蘇省無錫市紀委監委通報了兩起企業人員誣告陷害公職人員案件——蘇州市某園林綠化建設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負責人嶽惠芳及其妻子的堂弟周曉偉,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宜興市某廣告有限公司負責人陸欣因對他人誹謗,被宜興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
  • 誣告陷害公職人員,判了!
    因對公職人員不滿,蘄春人孫某某多次不實舉報甚至誣陷相關人員。6月16日,蘄春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犯罪嫌疑人孫某某犯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今年3月15日,《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為受到不實舉報幹部澄清正名工作辦法》《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工作辦法》正式實施。此案是兩個辦法實施以來,全省首例因誣告陷害公職人員入刑的案件。今年2月11日,孫某某騎車經過蘄春城區防疫檢查崗時,阻擾執勤人員檢查。
  • 解讀 | 同樣是誣告陷害,為何處理結果不同?
    10月22日,江蘇省無錫市紀委監委通報了兩起企業人員誣告陷害公職人員案件——蘇州市某園林綠化建設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負責人嶽惠芳及其妻子的堂弟周曉偉,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宜興市某廣告有限公司負責人陸欣因對他人誹謗,被宜興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
  • 誣告陷害害人害己
    判決被告人姜某文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 山東通報4起誣告陷害誹謗黨員幹部典型問題
    山東通報4起誣告陷害誹謗黨員幹部典型問題 「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微信公號 2018-06-04 19:30
  • 無錫:誣告陷害公職人員 兩名誣告者被警方刑事拘留
    中新網無錫10月22日電 據無錫市紀委22日消息,該市紀委監委、宜興市紀委監委會近日會同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蘇州市某園林綠化建設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負責人嶽惠芳等誣告陷害無錫某開發區管委會領導人員案」「宜興市某廣告有限公司負責人陸欣誣告陷害宜興市某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案」。
  • 鮑毓明案件的誣告陷害問題
    公安部、最高檢聯合督導組通報鮑毓明涉嫌性侵養女案調查結果,沒有發現韓某某被鮑某某言語洗腦、實施精神控制發生性關係的情況!沒有證據證明鮑毓明涉嫌性侵!也就是說,鮑毓明無罪!官方的調查結論給這起鬧得沸沸揚揚的性侵事件蓋棺定論。當然,鮑毓明隱瞞外籍申請律師執業等情況,最後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和驅逐出境。
  • 政策| 查處誣告陷害行為!雲南出臺辦法,向誣告者「亮劍」!
    為認真貫徹執行《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於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總結我省查處誣告陷害行為、開展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對誣告陷害行為的調查權限、認定權限,以及失實檢舉控告澄清的情形、方式、工作程序等進行規範。
  • 無錫三名企業人員誣陷公職人員被查處
    中國江蘇網訊 10月22日,無錫市紀委監委公開「點名」通報兩起企業人員誣告陷害公職人員的案件,為兩名受到不實舉報的幹部澄清正名。  信訪舉報是公眾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形式,但現實中個別人企圖將它當作打擊報復的「私器」。
  • 【公告】關於查處誣告陷害信訪舉報有關規定的公告
    為依紀依法規範信訪舉報秩序,調動和保護廣大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切實營造良好政治生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查處誣告陷害信訪舉報為幹部澄清正名的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要求,現就有關規定公告如下:一、向紀檢監察機關及其派駐(出)機構惡意檢舉控告
  • 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基層亂收費……兩地通報7起典型問題
    煙臺市紀委監委關於4起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典型問題的通報棲霞市蛇窩泊鎮邱格莊村黨員王洪亮誣告陷害他人問題。2020年1月,王洪亮因在本村黨支部換屆選舉中落選村黨支部委員,遂對村黨支部書記王某產生不滿。先後多次通過紀委監委網站、微信公眾號匿名舉報到各級紀委,捏造誣告王某唆使村委會主任劉某某,在辦理低保過程中違規收取錢款等問題,以此發洩私憤,企圖使王某受到黨紀處分,阻止其繼續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其行為嚴重損害當事人名譽,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20年6月,王洪亮因誣告陷害他人被公安機關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2020年7月,王洪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 雲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辦法...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於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發現上級黨委管理幹部涉嫌誣告陷害的問題線索,按照相關規定報送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二)檢舉控告人是中共黨員、監察對象以外的人員,由發現涉嫌誣告陷害問題線索的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公安機關查處,並對處理過程進行跟蹤,督促公安機關及時反饋查處情況。
  • 江蘇無錫:無中生有編造舉報信誣告陷害公職人員,一審判了
    12月7日,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嶽惠芳、周曉偉誣告陷害罪一案。後嶽惠芳、周曉偉編造舉報信,嶽惠芳指使周曉偉及其公司工作人員在網上搜索舉報信模板,將被舉報人姓名改為該負責人,捏造該負責人挪用資金、以權謀私、受賄等虛假內容,形成三封不同內容的舉報信。當晚,周曉偉按照嶽惠芳的安排,先後至南京市、無錫市新吳區向江蘇省紀委監委、無錫市紀委監委郵寄投遞舉報信,意圖使被舉報人即該負責人受到刑事追究。
  • 捏造問題線索誣告民警 蘄春一居民犯誣告陷害罪獲刑一年
    6月16日上午,湖北蘄春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蘄春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某某誣告陷害案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孫某某犯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據介紹,此案是湖北省紀委監委出臺的《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為受到不實舉報幹部澄清正名工作辦法》《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工作辦法》實施以來(2020年3月15日開始實施),全省首例因誣告陷害黨員幹部獲刑的案件。據了解,現年62歲的孫某某系蘄春漕河鎮吳莊社區居民,2013年孫某某與劉某產生糾紛,報警後由城東派出所民警萬某依法處理。
  • 佔編制、有償輔導、誣告……一律處理
    商丘市紀委監委通報三起誣告陷害典型問題誣陷教職人員佔兩例!為及時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保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環境,商丘市紀委監委近日對查處的三起誣告陷害問題進行通報,其中有兩起都與教職人員相關。
  • 江西蘆溪通報2起誣告陷害黨員幹部案例
    9月19日,江西蘆溪縣紀委縣監委官方微信通報了2起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典型問題。南坑鎮南坑村黨員劉教明誣告他人問題劉教明因前期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拘留,私下認為村黨支部書記曾某嘲笑並看不起她,為此對曾某懷恨在心。
  • 佔編制、有償輔導、誣告……教師失範行為來了場「大掃除」
    誣陷教職人員佔兩例!為及時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保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環境,商丘市紀委監委近日對查處的三起誣告陷害問題進行通報,其中有兩起都與教職人員相關。因該案具備誣告陷害典型特徵,柘城縣紀委監委和公安局成立聯合調查組依法對組織、參與匿名舉報,涉嫌誣告陷害問題進行立案偵查,查實柘城縣教體局工作人員李鑫、馬集鄉中心校工作人員馬召來和馬集鄉教師閆登照3人因私心、私憤,捏造事實,多地點寄信、多部門舉報,誣告陷害王景文。
  • 對誣告陷害行為亮劍,廓清政治生態
    【光明論壇】 據媒體報導,湖北省紀委公開宣布嚴查誣告陷害行為3個月後,省內首例「誣告陷害公職人員案」一審落槌,當事人62歲的孫緒宏因誣告一民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近期,中央紀委發布了多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全國多地分別有查處誣告陷害的案例見諸報端。
  • 山西晉城公安查處一起誣告陷害民警案件
    來源:山西長安網為充分保護和激發公安民警擔當作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山西省晉城市公安機關各級警務督察部門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核查群眾舉報投訴,牢固樹立懲處和保護並重的意識,既查清問題,依紀依法懲處違紀違法人員,又澄清是非,切實維護被舉報民警的合法權益。近日,晉城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依法查處一起誣告陷害民警案件。
  • 不僅要管被舉報人,還要管舉報人:法辦誣告者
    2020年6月16日,62歲的孫緒宏因誣告陷害獲刑一年。 (湖北日報/圖)湖北省紀委公開宣布嚴查誣告陷害行為3個月後,省內首例「誣告陷害公職人員案」一審落槌。2020年6月16日,62歲的孫緒宏因誣告一民警獲刑一年。其於2019年9月17日向湖北省委巡視組反映,稱蘄春縣城東派出所民警萬某,與劉某「警匪黑道一家親」,並收受後者賄賂6萬元。當地紀委調查後,認為舉報內容純屬誣告。正是從2019年起,湖北各市州開始開展澄清正名和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工作,「為實幹者鼓勁,對誣告者亮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