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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為會構成「誣告陷害罪」?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
故意捏造他人(明確的對象)的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告發、造成了嚴重後果,目的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
二、誣告陷害罪與誹謗有哪些區別?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誹謗是侮辱罪中的一種情形)
1、「捏造事實」不同。
誣告陷害罪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侮辱罪中誹謗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2、散布、告發的對象不同。
誣告陷害是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主觀意圖不同。
誣告陷害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誹謗則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4、追究方式不同。
誣告陷害罪是公訴案件,侮辱罪中的誹謗情形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影響國家利益的情況下是公訴案件外,一般均為自訴案件。(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在審查程序上、訴訟時間上、處罰程度上均有不同)
三、法律中關於誣告陷害罪有何量刑標準?
1、非故意的報案視為錯告,不構成誣告陷害。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2、未成年人誣告,可以從輕處罰。
雖已年滿16周歲但不滿18周歲的人犯誣告陷害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3、誣告未遂(或中止),未造成損害則免罰,造成損害則從輕處罰。
對於誣告陷害罪未遂,可以比照誣告陷害罪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誣告陷害罪中止,如果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如果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4、自首、立功情節可從輕處罰。
就自首而言,刑法第67條規定: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刊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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