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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婦,你都抱著孩子結婚了,還要什麼彩禮啊,給你發個88元紅包吧!」這是我婆婆給我說的原話。我跟我老公魏青已經領證一年多了,可我們由於工作的關係,並沒有回老家來辦婚禮。是,我們現在寶寶都生了,可按我們這兒的風俗,沒有辦酒席,沒有宴請親友就不算真正的結婚。我和魏青都各自把公司裡的事調整了一下,我們想一塊回來補辦個婚禮,對父母對自己也算是個交待。可等我爸媽提出彩禮的事時,婆婆居然就給我了這麼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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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木已成舟,生米做成了熟飯,我從法律上早已成了她們家名正言順的兒媳婦。我和魏青是大學同學,談了七八年,其實這些年我們差的就是結婚證那一張紙,可這張紙真的領了,我卻沒得到婆家對我應有的尊重,我不是一個貪財愛錢的女人,如果真是為了錢,我會找魏青這樣的一個農村男孩嗎?領證的時候,我爸媽就給婆婆要過彩禮,當初她親口答應的給10萬,可現在她打算給我發個88元的紅包,這是耍猴呢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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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現在沒什麼選擇的餘地。我和老公按照老家所有的流程完成了婚禮。婆婆在宴請親朋好友的同時,又收了不少份子錢。我滿以為她會給我2萬、3萬的彩禮錢,可她立馬就把那錢存銀行裡了。婆婆說:「兒媳婦,你也知道,咱們農村就這規矩,今兒你結婚他來隨禮,明天他結婚咱還得隨回去,別看收了這麼多錢,可這錢還指不定是誰的呢!」不管婆婆再怎麼解釋,怎麼說,我都懶得聽了,在她眼裡我是證也領了,婚也結了,孩子也生了,跑也跑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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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回老家補辦婚禮,我非常的不滿意。我跟老公在我們工作的城市買了房子,最起碼婆婆身體健康這幾年,我和她還打不著什麼交道,我也不想跟她再斤斤計較,可我讓我更生意的是,等我們辦完婚禮,婆婆帶著小姑子送我和老公,還有孩子走時,婆婆悄悄對小姑子說:「閨女,你嫂子這裡算糊弄過去了,原來給她準備的那10萬彩禮,正好留給你當陪嫁了!」
我上車的時候,手機突然一響,我低頭一看婆婆果然給我發了一個88元的紅包,我不但沒接,反而給她轉了1000塊過去,我給婆婆留了一句話:「媽,這1000塊紅包就算我給小姑子出嫁的禮錢了,我們工作忙,孩子小,她結婚的時候我就不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