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平縣法院宣判「套路貸」惡勢力集團案 首要分子獲刑20年並處罰金249萬元

2020-09-04 大河網

本報南陽訊(河南法制報記者王海鋒實習記者劉震通訊員王淼王崇)8月31日,以毆打、非法拘禁、收砍頭息、拉橫幅、跟蹤貼靠等暴力、軟暴力手段催收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夏某某,被鎮平縣法院一審判處2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49萬元;其餘8名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年零1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經鎮平縣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夏某某等人成立「河南某投資有限公司」,夏某某為實際控制人,被告人李某、蘇某某為股東。夏某某等人以「匯融天下公司」為幌子,實際從事吸收存款、高利放貸等業務,並糾集籠絡社會閒散人員實施暴力收貸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

後該團夥不斷發展壯大,形成了以夏某某為組織、領導者,李某、蘇某某為骨幹成員,黃某某等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採取毆打、拘禁、滋擾、威脅、跟蹤貼靠等暴力和軟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暴力收貸、虛增債務、惡意壘高借款金額等「套路貸」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物。

該集團成員涉及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虛假訴訟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多起違法犯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人民群眾安全。

鎮平縣法院審理後,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具體犯罪情節和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處地位及具體作用,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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