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向記者展示手術後的「拇指」
「手搞壞了,腳也傷了,整日的疼痛已經折磨了我3年多。」來自四川的木工師傅老李,3年前在惠州市一家木工廠工作時誤將右手拇指指尖鋸斷,在醫院的苦勸下選擇了用腳趾頭接在手指上,不曾想手指沒有接好,連腳也變殘了,法院判決後,醫院卻仍然拒不賠償。12日,惠陽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判決,將19萬餘元賠償款親自交到老李手中。
工傷斷指接受手術
2009年, 四川籍的老李來到惠州市惠陽區一家工廠做木工。2010年4月13日,老李在工作中操作推臺鋸鋸木料時,因操作不慎,右手拇指被鋸傷。事故發生後,老李被送往惠陽正骨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為右手拇指完全斷離傷,醫生稱其患指已毀傷,不具備再造功能。建議老李接受移植手術,將左腳第二個趾頭切除接到右手拇指上。
據了解,老李一家四口,當時兩個孩子還在讀書,妻子是清潔工收入很低,家裡的經濟重擔幾乎全部壓在老李一個人身上。老李告訴羊城晚報記者:「考慮到能把手接好便還可以繼續工作,在醫生再三苦勸下我便同意接受移植手術。」
2010年4月13日,老李在惠陽正骨醫院完成了手術,將腳趾移植成了「拇指」。術後,院方還稱:「手術非常成功,得到了市、省醫學專家的肯定。」
手腳鑑定構成殘疾
2010年5月29日,老李辦理了出院。出院後一段時間,老李感到右手拇指僵硬,活動不便,手腳整日疼痛難忍,走路只能一瘸一拐。老李再三要求正骨醫院治療疼痛的問題,可是醫院卻反覆稱移植手術成功,對他的要求置之不理。並稱:「你的『疼痛』在醫學上已經無法解釋。」
老李幾乎跑遍惠州、廣州各大醫院求醫,但拇指和左腳的疼痛均得不到解決。老李只得請求政府相關部門多次調解,可是院方仍然無動於衷。2011年10月17日,萬般無奈的老李只有將正骨醫院訴至惠陽法院。
經法院委託,老李接受了廣東惠中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所的司法鑑定,鑑定意見為:左踝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構成九級殘疾;左足功能喪失70%(即雙足十趾功能喪失35%),構成十級殘疾。此外,老李的右手拇指至今也仍然無法動彈,「現在一點家務都幹不了,連自己的衣服都沒有辦法洗。」老李說。
羊城晚報記者看到,老李的手腳手術處血脈基本不通,呈現為黑色的淤青狀,即使是接一張支票或是拿一支筆,右手都會不停地發抖。
法院強制醫院賠償
今年7月19日,經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手術雖經鑑定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存在醫療過錯,正骨醫院應當對老李的取趾足的傷殘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共計19萬餘元。然而,終審判決出來後,惠陽正骨醫院仍然嚴詞拒絕賠償。
8月13日,老李向惠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惠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再三協調,希望正骨醫院能自覺履行生效文書明確的義務,均未果。經法院警告正骨醫院若堅決不履行賠償義務,將對其醫院實施強制執行措施後,院方這才將19萬餘元的賠償款付清。
打了4年官司,終於拿到賠償款的老李並沒有喜形於色,相反倒有些落寞,他說:「對於自己來說,只有健全的身體才是最重要的,這幾年來,醫鬧、上訪、訴訟總共都花掉15萬餘元,這些錢又有什麼用呢,都不知道以後的治療還需要多少錢。」(文/圖 羊城晚報記者 李永 黃禮琪 通訊員 潘子璐 吳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