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朋友因端午節趕著回家,假期過後回公司發現節前採購部提交的一張增值稅發票抵扣聯弄丟了,發票金額10萬元,稅額1.3萬元,朋友很著急不知道如何跟領導交代。
其實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在現實中是常有的事,增值稅專用發票正常分為三聯,分別為記帳聯、發票聯和抵扣聯,記帳聯為銷售做帳的附件依據,發票聯及抵扣聯給採購方分別作為記帳附件及抵扣認證備查使用,遇到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規定:「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發票丟失情況有很多種
1、如果是抵扣聯丟失,且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3、如果發票聯與抵扣聯同時丟失,且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帳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4、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帳聯複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帳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帳聯複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剛好朋友丟失的是抵扣聯且已勾選認證,因此屬於第一種情況,直接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