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做為報銷重要憑證,做帳的重要依據,在會計人的眼中有著很高「地位」,那麼如果重要的發票丟失了,會計該怎麼辦呢?今天考呀呀就一起來看一下吧!
不需要開具「已報稅證明單」
當前稅務已經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信息的共享共用。納稅人丟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後,無需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丟失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帳憑證。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解讀。
不用登報聲明遺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附件1《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條,自2019年7月24日起,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聲明。
發票丟失後的具體處理方法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
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帳聯複印件(注意一般銷售方的記帳聯不要求加蓋發票專用章,如果受票方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需要對記帳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後把複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為記帳憑證、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丟失「發票聯」,納稅人可憑抵扣聯複印件作為記帳憑證;丟失「抵扣聯」,納稅人可用發票聯複印件作為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1號)第四條。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記帳聯」
增值稅專用發票記帳聯丟失怎麼處理未做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以用發票聯或抵扣聯等其他聯次複印件作為記帳憑證。注意:丟失記帳聯一方保存好提供發票複印件一方相關證明,證明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籤章。
丟失普通發票記帳聯,要取得發票聯複印件,由提供發票聯複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並由提供人籤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核對無誤,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籤章。
丟失空白髮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首先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然後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主管稅務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