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原標題:觀察|省聯社改制成省級農商行會成為趨勢嗎?有哪些模式?
隨著北京、上海、天津、重慶4個直轄市和安徽、湖北、江蘇、山東、江西、湖南、廣東7個省份完成農信社改制成農商行的任務,農信社下一步改革的新方向或將出現在省聯社層面。
省聯社是全國大多數省份農信社改革過程中的歷史產物:一方面是各省內農信社、農商行共同入股成立的地方性金融機構;另一方面又代表各省級政府負責行使對農合機構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管理職能。
建立省級「農商行」?
12月18日,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官網發布的消息顯示,日前,湖南省農信聯社召開全省農商銀行股東代表座談會。會上,長沙農商行、瀏陽農商行等10家農商銀行股東進行建言獻策中,有些股東提到了有關「建設省級農商行」的建議。
其中,新化農商銀行股東代表,湖南湘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會計師石小明提出,可參照金融控股集團模式組建省級農商銀行,增強農商銀行抗風險能力和業務整合能力。
湘江新區農商銀行股東代表、長沙先導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黃滿池提到,希望在省聯社改革的推進進程中,能夠堅持縣域農商銀行法人地位,支持區域經濟發展,防止省級農商銀行設立後,削弱縣域農商銀行支農支小、服務地方縣域發展的能力。
一位華東地區農商行的高管今年5月曾告訴澎湃新聞,其所在省份的省聯社也有組建省級農商行的打算。他說:「目前方案還在調整,還有許多細節都沒明確,要等實施方案出臺。」
今年9月,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在中國金融四十人曲江論壇上談到農村信用社改革時提到,有不少省份希望建立省級「農商行」,在這種模式下,縣級農商行或者信用社看似保持了獨立法人地位,由省級農商行進行參股或者控股;還有的省份希望建立省級「超級農商行」,各縣級農商行變為省級農商行的支行。
保持縣域法人地位不變
關於省聯社改革,從過往農信社改革的歷史看,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在一開始就採用統一法人的模式,組建全市統一的農村商業銀行;此外,原寧夏自治區聯社則在和銀川市聯社合併的基礎上,吸收國內若干家法人單位和自然人,組建了寧夏黃河農商行,以資本為紐帶對各縣市聯社實現統一管理。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亞洲金融合作協會智庫研究員董希淼表示,省聯社改革的方向和模式,目前討論較多的有四種:一是成立統一法人的農商行,二是改制為金融服務公司,三是改制為金融控股公司,四是組建省農商聯合銀行。採用統一法人的農商行模式有助於集中配置資源,提升經營管理合力和執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規模優勢。在部分經營區域較小、機構數量不多的省區,這種模式仍然具有複製意義。
董希淼進一步提出,金融服務公司模式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理論上具有一些優勢,但實際操作難度較大,可在西部個別省區進行試點。對多數省區而言,建議採用省農商聯合銀行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省聯社改制成為省農商聯合銀行,同時保持縣域法人地位不變。省農商聯合銀行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由農商行(農合行、農信社)入股,承接原省聯社職能並承擔部分經營功能,可牽頭成立科技服務子公司,申請金融業務資質和牌照(如理財子公司牌照)。
孫天琦也提到,省級「超級農商行」設立後,必削弱其支農支小、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力度。「我國現在不缺大銀行,在本次信用社改革過程中,必須要保持農村信用社、縣級農商行法人地位的穩定。」
5月26日,全國政協委員、湖南銀保監局局長田建華在「代表委員共論中小銀行改革發展「直播論壇也提到,農信社、省聯社的改革將堅持三個「不動搖」的原則:一是黨的領導不動搖,目前正在研究設計把責任壓到地方;二是服務縣域、服務三農、服務小微的市場定位不動搖;三是縣域法人的獨立性不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