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1 19:1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把個人微信帳號
登錄密碼、支付密碼告知他人,
就能免費獲得一臺手機,
這樣的「好事」你會相信嗎?
近日,長沙4名男子就憑上述謊言,騙取公民個人微信號共計181條售賣,獲利3萬餘元。2021年1月6日,該起由開福區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一審宣判:被告人鄭某偉、劉某華、彭某、黃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一年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均被要求在市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案情摘要
2020年3月以來,被告人鄭某偉、劉某華、彭某、黃某在明知他人購買微信號用於詐騙、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前提下,為牟取非法利益,仍通過上述方式騙取他人微信個人信息,隨後採取更改登錄密碼,支付密碼,解綁微信原綁定手機號、QQ號和銀行卡,清空微信好友等方式,防止被騙微信帳號實際持有人通過相關途徑找回微信號。鄭某偉等人根據騙取的微信號註冊使用時間長短、微信帳戶的活躍程度,將騙取的微信號分別以人民幣100元至60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上遊實施詐騙和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嫌疑人。經統計,截止案發為止,鄭某偉等4人共非法獲取他人使用微信號181個,獲利3萬餘元。
開福區檢察院刑檢部門在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職責時,對案件就公益訴訟線索、證據進行同步審查,發現該案侵害了社會不特定多數人的個人信息等合法權益,在第一時間將審查過程中發現的相關線索移交給該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
公益訴訟檢察官審查後認為,該案披露出當下公民個人信息洩露多發頻發、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日益嚴峻的現實亂象,公民個人信息依法受法律保護,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的一部分,鄭某偉等4人的行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又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依法對該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1年1月6日,該案在開福區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檢察官通過舉證、質證和辯論,詳細地闡明了鄭某偉等4人的違法行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侵權責任,檢察官在發表意見時,對被告人進行了個人信息安全、公共網絡安全的法制宣傳,各被告人當庭表示真誠悔罪,願意承擔相應刑事及民事責任,向社會真誠悔過道歉。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鄭某偉、劉某華、彭某、黃某一年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要求4人在市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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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近年來,網絡平臺、房地產、金融、教育、醫療、電信等領域洩露公民個人信息的情況多發頻發,此類案件公民個人維權難度大,對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構建誠信社會具有重大威脅,開福區檢察院在不斷加大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的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生活中切記不隨意丟棄快遞單、車票等包含個人重要信息的單據;不貪小便宜隨意填寫並參與網上的「問卷調查、購物抽獎、免費領獎」等活動。希望民眾保持高度警惕,防範信息洩露,維護個人的信息和財產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第二款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同一審判組織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審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
來源:平安開福
原標題:《洩露個人信息「免費」領手機,這樣的「好事」千萬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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