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周知!2021年度申報納稅期限明確

2020-12-20 東方財富網

原標題:擴散周知!2021年度申報納稅期限明確

  1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明確2021年度申報納稅期限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7號)要求,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1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

  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20日。

  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21日。

  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18日。

  8月15日為星期日,8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16日。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6日。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徵管科技司)備案。

(文章來源:中新經緯)

(責任編輯:DF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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