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縣警方連破3起非法狩獵案,八人受刑罰

2020-12-19 大河報網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聯勝 通訊員 陳彥利 王乾坤

為了品嘗「野味」,為了掙點外快,個別不法之徒「盯」上了斑鳩、野雞、野兔,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日前,杞縣公安局相繼偵破3起非法狩獵案,8名涉案人員受到刑事追究。

2019年11月26日,杞縣公安局泥溝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轄區居民武某經常向外出售野兔、野雞獲利。民警張賢明、潘迥禎接報警後立即對其傳喚,武某已不知去向,但在武某家中冰櫃裡,民警當場搜出野兔28隻、野雞2隻,以及狩獵用的獵狗、摩託車等。次日,在政策感召下,武某到泥溝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實交代了非法狩獵的犯罪事實,後該案移交森林警察大隊,遂將武某刑事拘留。

2020年1月3日晚,平城派出所副所長張金行帶領輔警張明洋、馬會濤等人開展夜間巡邏,行至平城鄉郭南村某苗木林時,發現有燈光照射,並不時傳出「啪啪」的聲音。民警上前發現陳某等4名男子正在用彈弓打斑鳩,當場繳獲斑鳩75隻,後經森林警察大隊赴南京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所打斑鳩屬於「三有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目前,陳某等4人已被刑事拘留。

1月15日晚,傅集鎮農民薛某等3人持彈弓、鋼珠等在糾莊村獵殺斑鳩。森林警察大隊接群眾舉報後迅速趕往現場,當場將3人控制。經查,薛某等人已多次獵殺斑鳩,總數達數百隻,狩獵到的斑鳩部分出售他人謀取利益,部分烹煮食用。1月16日,薛某等3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捕20隻「三有動物」可立案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和二級,除了這些,還有一類叫「三有動物」。所謂「三有動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態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常見的動物主要包括麻雀、斑鳩、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對於「三有動物」,它們同樣受到保護,不允許獵殺。按照2001年《國家林業局 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20隻以上的應予以立案,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50隻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100隻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寒江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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