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野郎中」非法行醫致人死亡 將病人屍體秘密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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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私自在家開設「黑診所」,「誤操作」導致病人死亡後,為掩蓋致人死亡的事實,竟然全家出動,將被害人屍體運至異地山上掩埋。近日,無為縣法院對被告人蔣其宏非法行醫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被告人蔣其宏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同日,與該案關聯的被告人黃玉鳳、蔣濤幫助毀滅證據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兩被告人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二個月。
無為縣法院一審查明:被告人蔣其宏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家中私自開設診所。無為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先後多次對該診所進行查處並作出行政處罰,但該診所仍繼續開展診療活動。
2018年9月29日,被害人吳某因腿部受傷到該診所治療,被告人蔣其宏在局部注射利多卡因後,被害人吳某出現不適症狀,經搶救無效後死亡。經鑑定,被害人吳某因局部麻藥利多卡因注射入血管,導致血管內血藥濃度過量而中毒,引起心血管系統抑制,致循環呼吸功能衰竭而亡。
事發當日,被告人蔣其宏為掩蓋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的事實,在其妻子黃玉鳳和兒子蔣濤、蔣波(另案處理)的幫助下,將被害人吳某屍體運至池州市貴池區一處山上掩埋。
9月30日,被告人蔣其宏等人找到被害人近親屬欲私下調解,被害人近親屬得知真相後報警。當日,被告人蔣其宏和被告人黃玉鳳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告人蔣濤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蔣其宏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被告人黃玉鳳、蔣濤幫助毀滅證據,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系共同犯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大江晚報記者 顧婭(蕪湖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