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曾有報導稱FTC(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致函六家公司,警告其違反了美國產品保修法律條款。
其中就包括了華碩,FTC的說法是如果在保修條款中出現通過標籤來鑑定保修資格或拒絕為使用非官方指定零部件消費者提供保修的字樣,均違反了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的具體條款。
這種事情我們肯定不少見,筆記本電腦主機等一些數碼產品上都有類似的標籤。
在一些產品的保修政策服務中也有這樣的說明,而FTC現在就是在說,你們這樣違反了保修法,要改,一個月後我再來看看。
而現在,華碩已經修改了他們的保修服務條款。
首先是原本禁止非授權的第三方篡改、維修、調整條款被廢止,改成了「用戶或者非授權第三方導致產品損壞」,也就是說只要用戶或者別的維修方沒有損壞華碩產品,這就不會被拒絕保修。
另外一條則是移除了質保標籤不能破損或者改變的限制,就是說用戶不小心破壞了質保標籤也不會影響售後服務了。
不過國內的保修條例還沒有更新,還是撕毀標籤就無法使用。
考慮到上述條款更改並沒有地區限制的意義,華碩應該也會在其他地區進行質保調整,大家可以等等看,說不定哪一天就改了呢?
那麼大家覺得,撕毀了保修標籤(或者說是自己拆過機),還應不應該繼續享受保修服務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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