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老外,不要在我們中國人的地盤,滾出去!」浙江金華,4名外國小女孩在蹦床上玩耍時,無故被旁邊的一名小男孩暴揍、辱罵!孩子父親看完監控更是拒絕道歉並稱「小孩子打人很正常,不服,你就去報警!」
[安律說法]
1、子不教父之過!對孩子的溺愛與偏袒,只會讓孩子一步步走入深淵!
子不教父之過,是存在法律依據的!根據我國侵權法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其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拿本案來說,小孩子無端暴揍、辱罵四名外國小女孩,其父母應當為小孩子的過錯買單,包括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等。
2、勿以惡小而為之!莫要害人害己,遺憾終生!
近年來,未成年惡性暴力事件並不少見,拿前天剛剛發生案件來說,1名13歲的少年,只是因為不滿網絡評論,竟然敢與6名成年人線下約架並拿利器連續刺死兩人。作為父親不能以身作則,不能在孩子年幼無知時給與適當的引導,只會害人害己!
有人說13歲的孩子因為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無需擔責!我國法律的確規定了未滿14周歲的不承擔刑事責任,但這樣的規定即將改變!
目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對刑事責任年齡進行個別調整至12歲。可想而知,一旦草案通過,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3、子不教父之過!應當被刑法所吸收!
我認為從保護未成年人和打擊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角度來看,「子不教父之過」應當同樣適用於刑法!應當設置監護人相應的行政處罰甚至於罪名,即監護人失職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應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應當根據監護人的主觀故意的不同,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唯有如此才能讓父母真的做到為孩子盡心盡力!
這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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